模范人物事迹8篇

时间:2022-09-20 作者:Lonesome 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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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人物事迹8篇

模范人物事迹篇1

省政协常委、省高院副院长杨翔谈周春梅事件背后的法官群体“让他们感受到职业尊荣感”

“看到您那篇文章,非常感动。”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在碰到熟悉的委员时,经常会被提起他此前发的文章《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

1月12日清晨,44岁的省高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在小区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用刀捅刺致死。省高院通报,导致这种疯狂行径的原因,是因为周春梅拒绝为对方案件“打招呼”而被心生怨恨。

作为周春梅曾经的老师、后来的领导,杨翔在朋友圈撰文回忆了他眼中的周春梅,情真意切,令人动容。文章被省高院官微转发后,点击量很快突破10万+。

“培养一个优秀的法官太不容易了,值得我们共同爱惜。”省两会期间接受湘声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提起这一事件,杨翔依然微红了眼眶。他谈起了法官队伍的现状,“法官工作压力很大,社会应该让他们感受到职业尊荣感。”

法官工作压力大

基层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突出

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199件——这是今年省高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案多人少,是全省法院面临的境况,长沙等地尤为突出。

杨翔说,从基层法院、中院、高院到最高院,法官工作都非常繁重,一方面要与当事人联系、面对面交流,另一方面还有大量案头工作。

“这些看起来不是体力活,但脑力消耗特别大,法官们长期对着电脑伏案劳作,眼睛、颈椎和腰椎都受不了。”杨翔透露,省高院许多法官的办公桌上,都自配了调整电脑屏幕高度的升降台,以便让自己可以站着操作电脑。

杨翔介绍,一个完备的审判团队至少应该包括一位法官、一位法官助理和一位书记员,但实际上很多法院无法达到标配,很多时候法官只能自己办理所有诉讼事务,没有助理给予帮助。此外,法官的每一个判断,都可能对当事双方产生巨大影响,法官往往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

在杨翔看来,司法要严谨公正,同时也要有温度。“要真正让老百姓对判决心服口服,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官花时间去打磨案件,去倾听,找到对方的心结。”他说,“如果工作量太大,办案时间太短,法官连倾听的时间都没有,一些案子办出来就难以令人信服。当事人认为‘为什么我该说的话你没听,我交的材料你没看’等等,于是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不服申请再审,这也成了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高强度、高要求的工作状态,令法院人员流失问题难以得到缓解。杨翔坦言,尽管法官待遇比同级公务员高,但目前基层法院队伍仍然面临人员短缺,“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招录人员有时甚至连符合报名条件的都没有。”

“法纪在前,职责在身,不近人情也别无选择”

有关周春梅被害的正式通报发布后,杨翔接到许多朋友的询问,也有人从嫌疑人的角度发声,“朋友之间帮忙是人之常情,要求打个招呼应该不算过份”。

杨翔对此无法认同,“中国传统社会历来是人情社会,熟人之间有事互相帮衬是常有的。但司法属于特别领域,人们期待或要求司法公正,法官作为案件裁判者就必须遵循特别规定。”

为了防范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法院系统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录入专库,对法院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必须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

“目前到法院‘打招呼’‘批条子’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杨翔肯定地说。他告诉湘声报记者,曾经有下级法院法官受人之托给上级法院法官打电话询问相关案件,尽管该案件实际上已判决完毕,但打电话的法官仍被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另一个能体现对法官严格要求的现行规定是——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配偶父母都不能执律师业。这意味着,要么是亲人放弃当律师,要么是法官本人调离审判岗位。

在杨翔看来,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让法官更加摆脱人情世故的牵绊,“承办案子的法官必须拒绝各种干预,其他法官同样必须恪守公正,包括对同事们所办案件不过问、不打招呼。如果这属于不近人情,实在是法纪在前,职责在身,别无选择。”

“作为法官,我们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翔表示,社会应该给予法官职业尊荣感,“不要维护了你的利益就是青天,没有维护就是贪官,这种判断是很糟糕的。就像我们要尊重医生,不要等疫情来了才说他们是白衣天使。”

令杨翔担心的是,周春梅事件对法官群体造成的心理影响,恐怕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尤其是年轻法官们,需要更多时间去理解和消化”。杨翔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路径和方向,“但法治不是提个口号就行了,要通过形成共识、落地落实,但我总的体会是,至少目前关于‘司法应该是什么,可能是什么’还缺乏相应共识。”

“法官不是万能的,要想所有的利益都能在法院得到满足,也是不可能的。”杨翔坦言,当事人想方设法影响诉讼过程,某种程度上和司法还没有确立相应的公信力和权威有关,让他认为法官可以被影响,“就像我们去医院看专家门诊,专家怎么说,我们绝对不会反驳他,因为他是权威。”

模范人物事迹篇2

他曾经是名战士,虽然已经退伍,但在疫情发生后,毫不犹豫地奋战在社区防疫第一线,他退伍不褪色,是再上“新”战场的退伍军人志愿者——家住向阳街道的刘文三。

刘文三在部队服役18年,曾荣立三等功。从部队转业到阜阳市直企业工作期间,多次评为优秀党员,2021年获中共中央颁发的光荣在党50周年纪念章。也曾被阜阳市政府下文批准为转业干部先进工作者称号。

近十几年,刘文三患上了冠心病,在医院做了心脏支架手术,长期服药维持,同时还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症,医生多次催他手术。但当刘文三得知疫情防控急需志愿者时,依然闻令而动,奉献了自己的“白发老兵”力量。

为了防范不明人员疫情输入,刘文三带头在卡点值班,让干部执行铁的纪律,他细致地为进出防疫点的人员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去向等。随着阜城的防疫政策升级,主城区道路全部封堵,小区只留一个出口,卡点值班人员的责任愈发重要,但他依旧坚守岗位职责,从未退缩,当遇到进出人员不配合时,刘文三总是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作为向阳街道办事处胡桥社区疫情联防联控宣传员,刘文三在值守卡点之外,更是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积极宣传阜城的最新防疫政策,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让服务的社区居民知政策,守规矩。

在疫情防控中,刘文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更加强烈,默默坚守着社区防线、守护着百姓安全。长时间的日夜坚守,虽然也让这位老兵身心疲惫,但为了守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刘文三总是说:“我是军人,我是党员,我必须多干点,我要盯住人,守住点。”

模范人物事迹篇3

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遇害:有底线的法官与偏执的同学

1月12日早上,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昔日好友向某涉嫌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按警方通报,嫌疑人向某是周春梅的老同学。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向某试图让周春梅“打招呼”,但被拒绝。向某心生怨恨,在地下车库持刀对其进行报复。警方到场时,周春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向某的家人尽量避免谈论,他们既痛心于向某的行为,也痛心于周春梅的死,更怕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一位湘潭大学校友评价,周春梅的离世,“对我们造成的冲击是空前的。”

湖南高院的法官们在朋友圈回忆着周春梅,一位法官写道,“继续坚守的我们,更加不会妥协。”

让人羡慕的家庭

1月14日中午,周春梅的家门敞开着。客厅被布置成灵堂,桌上摆放遗像和祭品。

照片里的周春梅穿着法院工作服,打着红领带,面带微笑。

几位亲友在客厅负责接待。看到来宾,亲友便递来一枝菊花,再点上三根香,指引他们祭拜。

周春梅的丈夫陈文曲穿着羽绒服,戴着眼镜,头发无暇打理。面对前来慰问的人,他语气温和,主动握手,并表示感谢。“实在是忙不赢了。”

知情人说,周春梅和陈文曲结识于湘潭大学,毕业后,陈文曲到中南大学任教,周春梅则进入湖南高院工作。

周春梅的家庭被人羡慕:夫妻俩一个从教,一个当法官,还养育了一双儿女。

民二庭法官周洲在朋友圈回忆,周春梅怀上二胎时已是高龄产妇,但还是加班加点工作。生女儿前,她连夜参与一起调解工作,因身体劳累导致女儿早产。周春梅在去医院的途中发了朋友圈,说对不住孩子。

“她遇害这件事对我们的冲击是空前的。”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回忆,作为师兄师姐,无论是治学还是为人,周春梅夫妇一直是他们的榜样。

在同学眼里,这是一个有书卷气的家庭。

早年,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前,周春梅已经发表过10余篇论文。先后发表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

“她得过校长奖,那时候,这个奖可以算是湘潭大学最高荣誉。”蒋海松说。

有湖南高院法官在朋友圈中描述,15年前到周春梅家中做客,看到她家只有两间狭窄的房间,摆放着婴儿床、尿片、奶瓶和书。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对新京报记者评价,周春梅夫妇行事风格都很温和,日常生活中,“任何人与周春梅接触,都会感觉很舒服。”

蒋海松曾与周春梅参加过一档名为“钟山说法”的节目。蒋海松说,这样的“分外事”,很多法官不愿意做,但周春梅“有强迫症,做了很多功课”。法院组织的一些普法书籍写作,周春梅也都亲自参与、认真完成。她写的裁判案例,入选了2018年最高法首届优秀裁判文书。

有同学记得,陈文曲在任教之余也做律师,但为了避免与妻子业务产生交集,也主动放弃了很多案件。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常与陈文曲探讨法律学术问题,了解他们夫妻俩在底线问题上很有原则。“她就是一个湘西很朴素的女孩子,有底线,也不怕什么。老公也是很正直的。”

律师伍贤华撰文称,陈文曲曾将侄子介绍到其律所实习,后来,侄子没能留下。侄子告诉伍贤华,周春梅多次教导他,“做律师要靠自己的本事,千万不要指望她去和别的法官打招呼。”

疑犯曾持棒殴打同事被行政拘留

“真的太可惜了。”周春梅走后的第三天,嫌疑人向某的妹妹如此感慨。她见过周春梅一次,感觉对方“特别优秀”。

周春梅去世后,向家人避免谈论此事,她们感到“太痛心了”,更怕言辞怕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在向某家人眼里,向某曾经也是优秀的,她“要强、聪明、认真”。

但在湘邮公司同事的眼里,向某有些偏执。

知情人介绍,向某性格“很怪”。有一次,她与一位同事聊天,突然说了句,“你不会跟这些同事都联合起来杀我吧?”这句话让同事感到诧异。

向某生于1977年,比周春梅小一岁。她俩都来自湘西龙山县,并从这里考取了湘潭大学。向某读机械工程,周春梅读法律。

毕业后,周春梅在吉首大学短暂工作,向某则在岳阳工作。一位同学记得,向某和周春梅初中就是同学。最后,她们都来到了省城长沙。

2003年,在吉首大学任教并读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周春梅,考入湖南高院工作。

机械工程专业的向某,2000年8月入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某在湘邮科技先后从事综合员、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2012年12月10日,向某拿到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知情人介绍,向某在湘邮公司拥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但她逐渐被边缘化,后来被调到了负责专利的部门。

湘邮科技董秘告诉新京报记者,向某不擅长与人合作,所以部门调整时,各部门都想把她淘汰。公司对员工有绩效考核,如果不达标,就会面临岗位调整或末位淘汰。

2019年,在湘邮公司工作了18年10个月后,向某被单位解聘了。

向某妹妹表示,2019年,因不满公司把她降格为最底层的物业员工,向某在自己的工作间,用一根擀面杖打了分管财务的副总祝建英。“那根擀面杖是她放在办公室放松按摩用的。”

向某与湘邮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1日9时许,向某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楼 6 楼办公室内手持木棍(长约 40cm、直径3cm)对公司副总祝建英实施殴打,将其头部等处殴打致伤。同日,向某在湘邮科技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

这件事成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事后,向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向某的妹妹说,向某被行政拘留之后又被公司强制辞退,刺激了她。

向某妹妹称,向某情绪不稳定是众所周知的,公司还曾经与家人交流过此事。

湘邮科技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陈述,向某“毫无缘由的单方面殴打公司员工”、“散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中伤相关领导,情节严重,性质及影响恶劣”等。

向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未获支持。之后她在长沙市、区两级法院起诉,也未能挽回。随后,向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一直到下判周春梅才告诉主审法官当事人是她老同学

向某家属认为,湘邮科技的国企光环让向某着迷,即便被降职、停职、调离工岗,她也不愿离开。

湘邮科技则表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已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工会,并征得了工会的同意。

一审时,岳麓区法院判决,湘邮科技支付向某工资 43541.84 元;湘邮科技支付向某未休年休假工资9425.28元;驳回向某其他诉讼请求。

向某和湘邮科技均不满此判决,向长沙市中院提出上诉。

向某与湘邮科技的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向某上诉期间,希望法院判令湘邮科技向她支付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克扣或拖欠的工资6万多元,其中一审已经支持4万多元,湘邮科技还应支付2万多元。她还希望判令湘邮科技单方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由湘邮科技支付她2019年5月后的正常工资以及餐费、餐补、年假工资等。

向某妹妹认为,向某不愿放弃的是国企身份。“她就是想不开了。我给她开工资,一个月好几万,她不要,都退给我。”

向某在劳动官司庭审的视频中,她几次给领导致歉,泣不成声。法官打断过她,她表现出尊重和服从。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解聘一事,法院认为,向某作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并且已签收了员工手册,理应知晓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向某对公司领导实施殴打,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时还在公司相关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湘邮科技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了解此事的知情人介绍,湘邮科技曾私下与向某达成协议,湘邮科技同意多给一点补偿,但是后来这笔补偿没有落实。

知情人表示,一直到下判,周春梅才告诉主审法官,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她老同学。

一位湘潭大学校友撰文称,在一次饭局上,周春梅提到了向某请求说情的事。她说,向某是她的同学,但“法律摆在这里,法官的纪律也摆在这里,虽然两人曾是同学,她也帮不了向某。”周春梅还说,“向某缠着她了,用尽各种手段,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她感到很无助。她说向某跟她说的案件,在法律与道德上,是完全不占理的。”

向某劳动争议案的再审审判长蒋琳对媒体表示,为了这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还举行过听证。向某曾要求二审法院调查取证,但她申请的调查内容不明确,所以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湘邮公司代理律师李萍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本案以生效文书为准,不再另行说明。

疑犯案发前5日应聘遇害法官小区保洁员

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决定报复同乡周春梅后,向某做了充分准备。

向某在案发前5天应聘了周春梅小区的保洁员。该小区所属物业公司总经理林松表示,招聘细节不便透露,但“给向某的月薪肯定比长沙(保洁员)平均水平高一点。”

周春梅家附近有一家粉面馆。面馆老板回忆,案发前三天,向某每天早上都会来吃一碗牛肉粉。

他记得,这名保洁员“40多岁,很少说话,穿保洁制服,戴太阳帽。”1月10日早上,向某第一次到粉面店,点的是12元的“红烧牛肉粉”。1月11日早上,向某又点了一份木耳肉丝粉,但没吃完。

1月12日早上,她仍然点了木耳肉丝粉,但“看起来心事重重,没有吃完。”

知情人介绍,在小区地下车库防盗门附近,向某持刀捅伤了周春梅的脖子。后者最后倒在距防盗门十几米远的两根柱子旁边。

蒋海松表示,周春梅的遭遇让他在法院工作的妻子感到害怕,下班时间也不敢独自在家。

他建议,法院应该禁止律师私自或单独会见当事人,也应做好隐私信息保护;对于矛盾过度激化、当事人有暴力倾向的案件,法官要及时汇报。此外,法官还应该接受必要的防卫常识训练,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

模范人物事迹篇4

近期,由于遵义出现新增病例,土城镇面临着外防输入的巨大压力,防控任务紧迫繁重,无数基层党员干部奋战一线,守护群众健康。在土城镇,有这样一群逆行者,他们曾经英姿飒爽、军人本色,退役后依旧铁骨铮铮、男儿本色,疫情防控时,更是无畏向前,彰显英雄本色。何中福就是其中一员,现年53岁,中共党员,1987年入伍,2000年退伍后他转业到乡镇工作,二十余载来,计生、环卫、城管、农服务中心……基层的各个岗位他几乎做了个遍,工作默默无闻,任劳任怨。

在抗疫战线上,何中福等10名退役军人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自愿到高速路口疫情检测点参与执勤检测工作。高速路口检测点车辆多、人员流动大、需24小时不断岗,工作任务繁重。执勤检测是否严格执行,是否精准识别其中的疑似人员并规范处置事关重要,决定了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的胜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安全。何中福与战友们面对寒冷天气,顶着寒风,始终坚守岗位。他总是站在排查一线,冲在前头,耐心细致进行登记、测温,确保没有高热疑似病例通过。为人民群众站好岗,值好勤。“保家卫国是军人使命所在,守护群众是基层干部的职责所在,疫情当前,我应当冲在第一线,这是责任,也是义务。”何中福说道。

“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是所有退役军人的写照。像何中福这样的退役军人还有很多,他们奋战在全镇疫情防控一线,亮明身份、挺身而出、成了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有了他们,全镇疫情防控工作信心倍增!

模范人物事迹篇5

__年10月中旬,传染性更强、症状更隐蔽的德尔塔病毒侵袭__,一时间,人人自危。但有一群人,迎难而上,用身躯筑起防疫壁垒,用行动诠释众志成城,用热血守护__。

众所周知,疫情期间的“重点区域”让人望而却步,公交改道,驾车绕行,大家生怕多停留一分钟而无辜变为黄码,但有一些人,却深深扎根在这些地方,恪尽职守,履行志愿者的责任。

华荣玺在接到单位通知后,拿着单位介绍信迅速下沉至东岗西路街道所属社区报到。在社区,华荣玺做过核酸采样点的“疏导员”,做过稳定居民的“宣讲员”,做过健康检查的“护理员”、做过疫情防控知识的“讲解员”。

在核酸检测现场,她常常一整天都不喝水,就只为了不上厕所,尽可能的一直在岗,保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良好。为了更好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她认真地学习城关区疫情防控卡口点工作”九步法”,并对照城关区疫情防控卡口点“十有标准”进行防疫卡点值守。平凉路“三幢楼”人员以租住户为主,多是华联和周围服务行业的集体宿舍,还有万象城工地的建筑工人,人员复杂。华荣玺在值守中遇到一对年轻夫妻,拉着行李箱要离开,起初对方拒绝登记,态度十分恶劣,华荣玺不急不恼,再三劝阻,终于将年轻夫妇的信息登记下来,才予以放行。

华荣玺针对院内人群疫情防控意识薄弱的情况,不厌其烦地向进出人员科普疫情防控知识,同时严格执行“逢人必查”的工作理念:体温检测、登记、消毒,一样都不马虎。与此同时,华荣玺还是个不给社区添麻烦的人,在小区值守以来,她都是自己解决吃饭问题,哪怕是下午八点下班,她也是回家再做饭。

曾斌也是一名在重点区域值守的志愿者,自21号下沉五泉街道和平新村社区到现在,没休息过一天。

他值守和平新村社区8号楼小区、五栋楼小区、通信段小区、火电公司北家属院小区期间,由于这里多为老旧小区,居住人员有工薪族,有实习生,有菜市场小贩、粮油店老板,有开牛肉面馆的,还有回收废品回的,复杂的人员结构增加了管理难度,大多数居民不理解,三不五时要出去购置生活物资,有的居民甚至出言不逊,派发小区出入证时,按要求每家住户只给一张,曾斌遭到了“围攻”,面对这些,曾斌一直都是耐心劝导,极力疏散……29号徬晚,社区在群里通知志愿者速来报道,正在吃饭的曾斌扔下碗筷立刻出了门——火电北小区值守夜班。当时他还不知道,该小区有了确证病例。“我没有穿防护服,没有手套,只带了个口罩,就杀进去了,回想起来真是有些后怕的”,曾斌穿着社区随后送到的防护服,在小区门口值守到夜里十二点,“没有灯火的小区很黑,很安静。”

曾斌通过微信建立了小区“黄码人员群”,通过微信发布信息,精准服务小区居民。在城关区重点区域进行了第七、八次核酸检测时,拿着大喇叭一个单元一个单元通知居民下楼做核酸检测,有些老年人身体不好,加之天气转凉,曾斌和医护人员沟通后,给老年人开通了绿色通道,由曾斌搀扶过来直接做检测,做完后再送回去。小区122号三楼的老人,久病卧床,儿子身体有残疾,曾斌了解情况后,带领医护人员上门给老人家做核酸,老人一家十分感激。

还有在雁北街道的金雪萍,在草场街街道的薛洁……他们都坚守在防疫一线,不顾个人安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着这座城市“战疫”,为__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模范人物事迹篇6

湖南法官周春梅案向某劳动纠纷始末

审理经过,原告向慧与被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慧,被告湘邮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萍、刘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向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间克扣的工资90180元,同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6日至本案劳动合同恢复之日的正常工资;2.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045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克扣的餐费300元,同时由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6月至劳动合同恢复之日的餐补;5.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17182.9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举证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0年8月入职被告,先后任职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初级售前等职。截至2019年5月,原告累计已在被告公司工作了18年零10个月,解除事件发生前的月应发平均工资为7786元。仲裁委因原告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而未予接收,后仲裁裁决以原告证据不足不支持第1项请求。现原告收集了部分证据已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查证并予以采信。被告克扣拖欠原告2017年度工资33119.8元、2018年工资21531.2元、2019年1月至5月5日的10910.8元,以上共计65561.8元。

针对诉讼请求2,被告在仲裁阶段提交的证据显示,原被告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处工作的近二十年里,一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之前亦无任何违纪受罚记录,今年已四十有余,不存在主动离职的理由,依法被告不应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被告的解除主体、解除理由、解除程序等均不合法,被告的解除行为没有规章制度支持,属于违法解除。本案事件发生后,被告公司领导口头表示只要原告按要求赔偿,则公司对原告请求的补发工资、赔偿或者重新上岗等问题就可以解决,2019年4月26日,原告在被告的主持和见证下与事件对方当事人签订和解书并赔偿9960元医疗费和40000元精神赔偿费等共计49960元(其中的20000元精神损失费由于暂无支付能力,原告承诺等工资补发后即赔付到位),之后,被告再一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于2019年5月5日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原告认为被告的解除行为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由被告向原告赔偿非原告原因未能正常上班导致的工资损失。

针对诉讼请求3,被告在诉讼阶段提供的劳动合同,缺乏具体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资等必备条款,约定的岗位是“待岗”,其工资实际为800元/月。此外,该合同除签名和地址外,其它手写部分均明显跟原告字体不符,且该合同被告在本案前并未向原告提供,被告也未提供原告签收劳动合同的记录,同时原告还有多份证人证言补充证明被告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金85653元,并补签合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向原告赔付克扣和拖欠原告的工资总额65561.8元。

针对诉讼请求4,原告仅有一枚被告提供的蓝色的食堂就餐卡,正常情况下,餐补由被告(或者被告在食堂的代理人)按月支付到原告卡上,证据由被告保存。

针对诉讼请求5,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2016年至2018年原告依法应休30天年假,已休6天,未休24天,原告2018年平均工资7786元,被告应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17183元。综上,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

被告湘邮公司辩称,一、被告已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工作期间的工资,不存在克扣的情形,其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间的工资90180元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被告有权依据原告岗位等级、技能水平、绩效考核等确定原告的基本工资以及绩效工资和其他公司福利。自原告入职之日起,被告均按时足额发放其工资,从未克扣原告的工资。原告主张克扣工资的情形与事实不符,亦于法无据,请求依法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二、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因原告严重违反被告处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告以此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2019年3月11日上午9时许,原告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手持木棍(长约40cm、直径3cm),对公司副总祝建英实施殴打,致使祝建英头部等处受伤严重,并在打人后在湘邮公司羽毛球、瑜伽交流微信群、qq群以及公司钉钉工作群内(人员均在30人以上,部分有公司全部工作人员)散步不实言论、恶意中伤公司领导等,对公司领导的声誉以及内部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其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劳动纪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湘邮科技劳动纪律管理条例》第八条品行纪律第二款之规定、《员工手册》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款第7项、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七款第4项之规定),被告因此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且被告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工会,并征得工会的同意。综上,被告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完全是合法、合理的。原告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于法无据,请求依法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三、原告请求被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0450元,与事实不符,亦于法无据。

四、被告与原告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已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不存在餐补费用,原告请求支付餐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原告已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原告无需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公司请求休假记录,原告2017年已请休5天年休假;2018年已请休1天年休假;2019年已请休16天年休假(补休2017年和2018年的)。另,2019年3月26日,原告请休事假1个月,且公司依法发放其带薪工资。综上,被告认为,原告已经依法享受所有带薪年休假,被告无需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且根据法定一年仲裁时效,原告请求被告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5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另即便认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被告提供的原告休假天数以及仲裁时效规定,被告也仅需按照仲裁裁决书认定的金额予以支付。综上,被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0年8月,原告入职湖南省邮电科技研究院。2000年10月,被告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原告在被告处先后从事综合员、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2007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7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约定:乙方(原告)严重违反甲方(被告)的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2012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2019年3月11日9时许,原告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楼6楼办公室内手持木棍(长约40cm、直径3cm)对公司副总祝建英实施殴打,将其头部等处殴打致伤。同日,原告在被告公司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2019年3月14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作出高公(麓)决字[2019]第00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原告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2019年3月26日,原告向被告公司领导发送邮件,请求休病假或事假一个月。该公司领导回复称,已经收到请假信息,但告知原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如果请病假需提交相关病例资料并提交请假条请公司领导审批。在相关部门领导没有审批同意前,不得无故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2019年4月26日,原告与伤者祝建英就打人事件达成和解协议书,并向支付了医药费及部分赔偿款。2019年5月5日,在征求被告公司工会意见后,被告行政管理部向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原告单方面殴打公司员工,又散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中伤相关领导,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为由,于2019年5月5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在2019年5月10日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此外,原告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长劳人仲案字(2019)第2419号裁决书,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年休假工资5443.29元,并对原告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对该裁决不服,遂成本诉。

另查,根据被告公司发布的《湘邮科技2017年度员工薪酬定岗定级标准》,原告的工资定级为5级,定岗定薪标准为78000元。2017年原告年终绩效考核评分61.4,原告2017年共计发放工资52160.2元。根据被告发布的《2018年度软件开发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原告的2018年定岗定薪标准为84000元。2018年原告年终绩效考核评分为44分,原告2018年共计发放工资71908.8元。2019年1月至5月5日,共计发放原告工资22711元。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其2017年已休年休假5天,2018年已休年休假1天,2019年已休年休假2天。

又查,根据《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2018版)》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第7项规定:禁止出现暴力、胁迫、伤害、赌博、偷窃、酗酒、无理取闹、谩骂、吵架、散布谣言的行为;严禁休息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娱乐或以其他行为影响妨碍他人。2018年11月22日,原告领取了该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仲裁裁决书、《员工手册》、解除通知书、和解协议、2018年度员工工资定级表、2019年员工工资定级表等,被告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资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群聊信息截图、员工手册签收记录及《湘邮科技员工劳动记录管理条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及回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年休假记录、2017年-2019年度的绩效考评以及岗位行为考评表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关于原告的各项诉请,本院分别分析认定如下:关于拖欠工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原告主张被告未足额发放工资,被告辩称其系根据原告的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并不存在扣发情形。本院认为,原告2017年年终绩效考核评分61.4,2018年考核评分为44分,但被告仅向本院提交绩效评分表,该表并无相关部门及领导的签字确认,也未加盖公司公章,更无考评的过程文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被告对此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应支付扣发的原告工资。根据原告提交的《湘邮科技2017年度员工薪酬定岗定级标准》及《2018年度软件开发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原告2017年的定岗定薪标准为78000元,2018年的定岗定薪标准为84000元。但被告根据绩效考核,2017年仅向原告支付工资52160.2元,扣罚工资25839.8元,2018年仅向原告发放工资71908.8元,扣罚工资12091.2元。2019年,因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定岗定薪标准,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原告主张按2018年的标准计算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2019年1月至5月5日,被告共计支付原告工资22711元,尚欠5610.84元。综上,被告应向原告共计支付拖欠的工资43541.84元。

关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本案中,2019年3月11日9时许,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原告对被告公司领导祝建英实施殴打,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时原告还在公司相关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其后果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2018版)》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第7项规定,故被告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是被告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原告诉请求确认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原、被告于2007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2年12月10日续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对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及续订劳动合同书上自己的签名予以认可。故被告并不存在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告主张的被告在本案前未向其提供该劳动以及未提供其签收劳动合同的记录,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该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餐费,原告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工作福利包含餐费补贴,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克扣了其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的餐费,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原告2000年8月入职被告处,依法享有10天年休假,根据被告提交的原告年休假记录,原告2017年已休年休假5天,剩余5天未休,被告应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2988.5元(78000元÷12个月÷21.75×5天×2=2988.5元)。2018年已休年休假1天,剩余9天未休,被告应支付原告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5793.1元(84000元÷12个月÷21.75×9天×2=5793.1元)。原告2019年5月5日离职,依法享有年休假3天(125天÷365天×10天=3天),已休年休假2天,剩余1天未休,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643.68元(84000元÷12个月÷21.75×1天×2=643.68元)。综上,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9425.28元。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工资范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故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原告的请求未过仲裁时效。被告的此项抗辩不能成立。对于2016年未休年假工资,因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保管相关休假记录的义务为两年,故原告应承担不利后果,原告诉请的2016年未休年假工资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告提交的原告2019年3月7日的年休假单,该休假单上并无行政管理部门及主管副总裁的意见。2019年3月13日,原告向被告公司领导发送邮件请休年假13天,但被告未予回复,无法证明原告已休年假13天。被告主张原告2019年休事假1个月,本院认为,原告虽然通过邮件向被告公司领导提出了请假申请,但被告公司领导未予同意并要求原告提交请假手续,被告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原告休事假,原告亦否认休假事实。故对被告的该项抗辩,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向慧工资43541.84元;

二、限被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向慧未休年休假工资9425.28元;

三、驳回原告向慧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模范人物事迹篇7

马彬彬,中共党员,200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为市军休二站副站长。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马彬彬不怕辛苦,不怕危险,勇于担当,积极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用实际心动扛起抗疫使命担当,坚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疫情防控,不能有任何马虎。他针对军休干部分散安置的特点,将军休干部居住区域划分成五个片区,每个片区安排2到3名干部职工负责,同时发挥党群作用,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统一安排,时时掌握军休干部动态信息,明确包片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全面、排查准确、上报及时,并要求各自把各自包片的军休干部管好、管紧,及时进行走访排查,做到“到户不漏人”的要求。

哪里需要,哪里就是我的岗位。军休二站对接的七里河区西津社区豪布斯卡地块,毗邻兰州西客站,人员复杂且流动性大。接到通知后,马彬彬主动联系社区工作人员,摸清基本情况,落实防控范围,主动负责来往人员的登记及测量体温工作。

疫情防控,信心很重要。他及时收集、整理、传达上级单位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先进典型事迹等材料,积极组织学习,为大家介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并告知注意事项。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动员和做好党员干部、亲属的宣传工作。

模范人物事迹篇8

许张氏,女,汉族,1916年4月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西关社区居民。

她没有坚实的臂膀,却四十年如一日为瘫痪儿子延续生命;她家庭贫困,却回绝了10万元的爱心捐款。许张氏,一位连名字都没有的97岁老人,用自己的坚持和无私书写着人世间最伟大的母爱。

因为生在旧社会,17岁时嫁给了同村的许奎元,人们就叫她许张氏。40年前,小儿子许全意不幸患上精神病,连家人都不认识,全家倾其所有为其治病,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从那时起,许张氏就衣不解带地照顾儿子。1990年,老伴去世,年过七旬的许张氏只能独自担起照顾儿子的重任。1994年,许全意病情恶化完全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此时,许张氏的其他子女都各有家庭,生活都不宽裕。体恤儿女的许张氏硬是咬着牙自己坚持照顾许全意,喂饭、喂药、洗澡、端便盆等都是许张氏自己动手去做。有时许张氏累得不想动,但是一想到儿子没吃上口热饭,心里就难受起来。每一天晚上,老人都要起身好几次,看看儿子冷不冷、热不热,有没有尿床。儿子的头发、胡子都是她亲手修剪。老人如今已是白发苍苍,腰背累得深深地弯了下去。病床上的许全意虽然瘦弱,但身上干干净净,没有一点褥疮,双眼有神。虽然不能言语,但会用眼神与母亲交流,完全没有久病之人的那种木讷。

“二哥是我母亲的全部,她也不愿意拖累我们,我们想搭把手都不允许,更别说把二哥接到家里照顾了。”女儿许长荣说。许张氏说:“为了孩子,我要好好活着,活着一天就要照顾孩子一天。”也以前有人提议出资帮忙许奶奶的小儿子住进福利院,减轻老人的`负担,让她安享晚年,但被许张氏一口回绝了。老人认为福利院的护理人员虽然不错,但自己在家里亲自照顾儿子就应更好些,她不愿意儿子受任何委屈。“我活一天,就带着他一天。”老人眼神格外坚毅。

虽然家境贫困,许张氏却有自己的原则,好心人送来的钱物一概不要。上海的一家企业老总在微博上看到许张氏的故事后,派安徽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送来10万元爱心捐款,但老人婉拒了。当地民政部门为老人和她的小儿子分别办理了低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让许奶奶每当和人聊天时,总是不忘念叨几句感谢的话:“给政府添负担了,共产党好啊!”

许张氏荣获第三届安徽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