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在墓志碑上记录着这一世的故事。要知道犯罪其实不是最大的恶,源头往往只是其所在生活环境的中体现。以下是范文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次判决的突破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相关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你的阅读。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看来,这一判决除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外,在道义上也是一种强烈的导向和道德指引,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了受益人补偿的义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认为,法院在这一判决中的突破,除了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和精神抚慰金比较高外,更大的突破在于,对江歌的死亡,除行凶者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者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年1月10日上午9点45分左右,江秋莲走出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大门。她把装着女儿江歌遇害时所穿衣物的黑色双肩包背在胸前,双臂抱着判决书。她起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的案件刚进行了一审宣判。
这也是江歌遇难后的第1894天。拿到判决后,江秋莲前往墓地看望江歌,“我要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法院判决指出,刘鑫对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判定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用。
五年多前,2016年11月3日凌晨,24岁的江歌在公寓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陈世峰被日本东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随后,江秋莲在国内提起了对刘鑫的民事诉讼,在江秋莲看来,刘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遇害的根本原因。此案在2021年4月15日开庭。
“这份判决对你,对妈妈,对姥姥,都是非凡的裁决。”在宣判这天一早,江秋莲就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写给江歌。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同时也认为“惩罚不到位,正义不达标”。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看来,这一判决除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外,在道义上也是一种强烈的导向和道德指引,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
此次开庭宣判,刘鑫没有到达现场,她的一名代理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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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认定刘鑫“具有明显过错”
“是刘鑫锁了我江歌的家门。就是,就是。我一直都知道,我一直都知道会是这个结果。”拿到判决书后,在江秋莲发布的一段视频里,她显得有些激动。
此次判决认定,陈世峰和江歌在公寓过道争执时,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房门锁闭。
刘鑫是否锁门,这对江秋莲来说尤为关键。她曾在社交平台提到,“(如果刘鑫)不锁门,江歌就可以进入自己的家,免遭陈世峰杀害。”
一审庭审时,这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称,日本的门锁,如果不在里面反锁或在外面用钥匙把门锁上,可以转动门把手把门拉开的。在刘鑫第一次报警电话背景声中,有一阵急促的门铃声,这说明门没法从外面打开,处于被锁上的状态。公寓只有江歌跟刘鑫两人有钥匙,江歌的钥匙放在她双肩包底下,在当时没有时间和空间锁门。黄乐平认为,如果门是锁上的状态,一定是从内部反锁。
对此,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指出,江秋莲方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刘鑫是从内侧将门反锁的。刘鑫在2017年接受《局面》采访时也多次强调,自己没有锁门,不知道为何门就推不开了,“这个事情我怎么解释也没有证据”。
在法庭上,黄乐平还补充,陈世峰在东京庭审时提到,江歌是被刘鑫推出门外的,他还听到了门挂上反锁链的声音,胡贵云并不认可陈世峰说法的真实性。
一审开庭时,双方争议点还在于:刘鑫在事发前是否阻止江歌报警;是否预知威胁但未告知江歌。
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是,在2016年11月2日,江歌遇害前一日,陈世峰就找到刘鑫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滋扰,刘鑫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鑫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之后,刘鑫为摆脱陈世峰的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鑫发送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刘鑫没有将这一信息告知江歌。
法院认为,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在这一案件中,根据现有证据,刘鑫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对施救者江歌没有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书中还指出,江歌作为一名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深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在法院门外,谈及判决书中对江歌行为的认可,江秋莲哽咽起来,“我很欣慰,认定了我江歌的行为。我江歌不可以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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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69.6万,含2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江秋莲提交的起诉书中,江秋莲主张向刘鑫索赔207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7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城阳区法院判决,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万余元,酌情支持49.6万元。另外,判令刘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在对赔偿额度的认定上,除案件本身引发的道德、情感上的讨论外,还是回归案件本身的具体事实。刘鑫在明显感受到陈世峰行为的不可控性后没有告知江歌,以及锁门等行为,都有过错表现。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法院在这一方面的说理比较清晰,对判决结果有强有力的支撑。
“对赔偿认定上,法院会考虑到刘鑫在江歌遇害前后两个阶段的过错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表示。在江歌遇害前,刘鑫主观上由于恐惧产生过失行为,相对于凶手来说是次要的侵权人地位;江歌遇害后,她的一系列行为,甚至用言语攻击、辱骂江秋莲,属于直接侵权。石佳友认为,“这种主观的过错是非常恶劣”,凶案发生之后,刘鑫的行为导致了对江秋莲伤害的延续。
石佳友表示,20万的精神抚慰金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算“相当高”的额度。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认为,这是法院在刘鑫对江歌死亡有责任的基础上,结合江歌去世给她妈妈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作的自由裁量。江歌在帮助刘鑫的过程中遇害,刘鑫又在事发后发表攻击江歌和江秋莲的言论,更进一步地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
屈振红表示,法院在这一判决中的突破,除了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和精神抚慰金比较高外,更大的突破在于,对江歌的死亡,除行凶者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者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了受益人补偿的义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石佳友表示,这起案件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法院虽然无法直接适用这一条文,但可以参照民法典的立法机制。
此外,石佳友表示,法院考虑到江歌的行为无私帮助他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这也是判决考虑的因素。在他看来,这一判决在道义上也是一种强烈的导向和道德指引,它所形成的价值判断是非常明确的。
石佳友认为,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立法目的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维护,不单是简单的道德义务,已经成为一种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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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为女儿讨还公道之路”
起诉刘鑫的路上,江秋莲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从2018年1月15日自东京回国,开始为起诉刘鑫做准备开始,到案件宣判,“差5天正好满4年了。”江秋莲感慨。
从案件开庭到宣判,江秋莲等待了八个多月。2021年4月15日案件一审开庭,从2021年11月开始,江秋莲向城阳区法院、青岛市中院、山东省高院多次询问宣判时间,但都没有得到回应。2021年12月,她在北京待了十余天,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她接到案件即将宣判的消息后,在社交平台上记录了自己的心情,“得知这个来之不易的通知,情绪波动到呕吐”。
“如果我不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可以为江歌做所有事情的人,我也撑不下去了。”2021年12月31日下午,江秋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江秋莲的一位朋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期间,江秋莲因心脏不适曾前往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认为,她的心脏问题不严重,而是因为心理压力过大,情绪严重焦虑,建议尽快去心理专科就诊。
这一案件结束后,接下来如何生活?
江秋莲曾多次表示,她要等陈世峰结束日本的20年刑期回国后,通过国内司法机关继续对他进行追责。
另外,她还在收集材料,应对网络上的不实言论。2020年11月24日,江秋莲刑事自诉林礼国侮辱诽谤罪一案在福建建瓯法院立案。从2018年开始,这个网民两年间陆续发布上百条微博,发表对江歌带有侮辱性词汇的言论,说江秋莲是“网络黑社会头目”,借江歌之死敛财。如今已立案一年多,还没等来开庭通知。此前,她在两起刑事自诉案件中胜诉:网民谭斌被判侮辱、诽谤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另一起案件中,网民张冬宁被判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了能有收入来源,江秋莲做起了电商生意。她把各个平台的网店都命名为“左岸之家”,江歌的网名就是“左岸”,她向往巴黎塞纳河左岸的文化圣地,曾期待在2022年游历世界。
2021年8月,在52岁生日时,江秋莲在微博上发了篇题为《一个单身母亲,痛失爱女后该如何生存?》的文章。文章里,她写着,“我想做一个普通的电商店主,诚信经营,以此养活自己,继续为女儿讨还公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