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仲裁申请书5篇

时间:2023-02-11 作者:Surplus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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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仲裁申请书5篇

请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2号。

  法定代表人: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17号。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____元(不含税金及其他费用);

  二、裁令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经建设工程招投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______年6月2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承揽建设被申请人______训练馆工程项目,合同就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于______年8月完成施工。______年3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结算时,被申请人提出工程中钢结构屋面按照含钢量进行结算,双方发生争议。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签订合同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均约定钢结构屋面按800元/㎡(成活价)计算,并未进行变更。申请人完成1117.2㎡钢结构屋面工程,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钢结构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请人按照钢结构屋面含钢量进行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特申请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徐xx,男,汉族,xxx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xxx,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苏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x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950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860元【(x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请人xxx年病假工资1185.57;

四、补足申请人xxx年事假工资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补足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x11个月);

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10952.46(暂计xxx年度、xxx年前4月);

七、补足申请人xxx年终奖5009.4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xxx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x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xxxxxx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负责人:xxxx电话:822xxxxx

被申请人:十堰市xx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xx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请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承接_____________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_______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5

申诉人:曹某某

被诉人:某公司

申诉请求

赔偿各项费用95347.515元(详见赔偿清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曹某某于20xx年3月8日与被诉人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已到,申诉人因为工伤造成的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这份工作,故决定不在继续在被诉人处工作。

申诉人于20xx年6月20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医院诊断为闭合性胸外伤:右侧第9肋骨骨折;右手、右膝软组织挫擦伤;左肘软组织挫伤。申诉人于20xx年11月5日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4月8日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溧人社工认定(20xx)131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年9月17日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宁劳鉴通字(20xx)4-4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致残程序鉴定为拾级。

被诉人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现申诉人因工致残,理应享受工伤待遇,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沟通,被申诉人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仲裁。

此致南京市溧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