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仲裁申请书优秀6篇

时间:2023-02-11 作者:Anonyme 申请书

申请书是我们需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书写的一种文本,需要我们了解自己的内心,申请书最忌讳迂回曲折的表达方式,直接点明诉求很重要,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请仲裁申请书优秀6篇,感谢您的参阅。

请仲裁申请书优秀6篇

请仲裁申请书篇1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1、 仲裁请求。

2、所根据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实施是指双方争议的实施或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其证据.

3、理由。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仲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写明:

1、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

2、仲裁申请人签名盖章;

3、仲裁申请时间;

4、附项。

请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xxx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被申请人:xx市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xxx

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8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xx年1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xxx》、《xxx》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姜xx,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xx乡xx村xx村民组x号.

被申请人:合肥xx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合肥市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孔xx,系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0551-4xxx490.

申诉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姜xx补发克扣的工资4000元以及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1000元;

3、支付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22000元;

4、加班工资179670.3元以及因未及时支付加班工资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44917.58元;

5、经济补偿金44235.15元;

6、年休假工资报酬26205.75元;

7、补缴19xx年12月至20xx年5月期间以及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自被申请人合肥xx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19xx年x月x日注册成立至今,申请人姜xx就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准确来说,姜xx是于19xx年8月5日至合肥市xx印刷厂上班的,该印刷厂系xx公司的前身.上班工作近15年,被申请人xx公司既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按时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期间,xx公司不仅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而且加班也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更甭提依法给予申请人年休假或年休假工资报酬.被申请人xx公司的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申请仲裁,望依法裁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

2、证据若干份;

3、赔偿清单一份:

请仲裁申请书篇4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电话 住??

被申请人姓名:

法人代表

职务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

2、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

3、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4、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办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保险金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根据被申请人的工作要求从事工作,担任 一职,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加班加点,节假日的加班,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法定加班报酬,也未曾为申请人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被申请人并未给劳动者缴纳各种法律规定的保险,被申请人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请求仲裁委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此致

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姓名:

年 月 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5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2组。联系电话13518149041转王某。

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请仲裁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证人_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2、申请证人_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由于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了解本案的有关事实,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