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报告8篇

时间:2024-03-28 作者:Cold-blooded 自查报告

一份优秀的工作报告,能够体现出我们这个阶段的工作价值,工作报告是工作中最关键的部分,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拆迁工作报告8篇,感谢您的参阅。

拆迁工作报告8篇

拆迁工作报告篇1

每一天的时间都非常珍贵,你梳理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吗?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述职报告了。那要怎么写好述职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家整理的拆迁工作述职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xx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xx]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回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拆迁工作报告篇2

根据市、县纪委的指示要求,我办对照《关于报送20xx年有关纠风工作情况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我办20xx年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工作与参与配合全县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我县实施的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我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保证了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保证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了被征收人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我们派工作人员及时与被征收人沟通,对征收条例不懂、对政策不清楚的我们及时给予解答。对已实施完成,但存在信访的工程项目,我们派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及时与信访人沟通,对合理的意见、建议我们充分采纳,对不合理的要求我们给予解释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我县还没有出现一例强制拆迁。

1.及时成立征收部门明确工作职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5日下发石府办抄字[20xx]360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xx年12月12日下发石编发[20xx]24号文件通知,将县房产局下属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归并到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单位规格和性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部门;负责全县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单位成立至今,通过全体房屋征收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了较满意的社会效益。

2、依法征收,加大宣传,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公信力。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结构的调整,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握界定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将房屋征收的项目实施范围,征收与补偿程序、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安置保障的措施、以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调查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一一进行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做好我县危旧房改造、旧城改造,调整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做好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品位的公共利益需要,确保房屋征收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项目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符合《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二是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方案进行了组织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我县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公布。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使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稳定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我办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依法征收、宣传发动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起到了相互沟通,正确引导,工作协调的作用,同时增强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信力。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启动的新项目正在顺利实施。20xx年9月我县依法启动了县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该项目征收涉及私房270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18户,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1。4万平方米。该项目是新条例出台后我县实施的第一个房屋征收项目。为了确保该项目圆满完成,领导非常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也非常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流程和要求,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面对钉子户,工作人员采取配对做好钉子户的工作,发扬敢于负责、敢于拼搏、敢于攻坚、敢于创新、敢于碰硬,争当建设先锋队,乐做城市守护人的精神,做到不分节假休息日,及时主动上门做好各项工作。面对难题领导亲自出面,力争达成协议。在工作中我们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等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目前,该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基本上都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做好老项目工程的收尾工作。目前我县还有2个老项目正在收尾阶段,即: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三个项目还有约6户尚未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所剩4户经过裁决已向县法院申请了强拆,法院已受理;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所剩约2户正在协调之中。我县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老项目,按新条例规定,除了不实施行政强拆以外,其它的都按老条例实施。我县督促了拆迁人要把老项目收尾工作抓紧搞完,而且不能引发矛盾。在拆迁工作中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要依法行政,文明拆迁。被拆迁人有疑问的,我们耐心解释,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面,确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不足

1、我们在启动新项目按新条例实施操作方面还欠缺经验,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我们业务指导和培训。

2、到目前我们县所有的项目都有异地土地安置,如果一旦取消异地土地安置,估计房屋征收难度要加大。

3、征地拆迁信访案件处理方法不够多,效果不太明显,致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的不够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发放宣传单、横幅、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思想。

(二)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程序。认真总结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及时查找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制定出台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办法等各种配套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同时,建立日常督查工作机制,由国土、城建、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征地拆迁行为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保障和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要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养老、医疗、教育、创业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群众“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从根本上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积极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坚持抓早、抓细、抓实的原则,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群众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月排查、月例会制度,做到不稳定因素超前排查,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调研,对突发性事件有超前预案,对集体上访苗头超前办理,及时研究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xx和xx。

拆迁工作报告篇3

一、拆迁中对弱势群体加强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因拆迁而引发的纠纷在各类矛盾纠纷中的比例大幅增加,日益突显,通过对这一类案件的调查统计,我们发现,社会弱势群体作为被拆迁人时,在购房、贷款等许多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需要得到政策法规的特别保护,主要表现在:

1、弱势群体主要是年老体弱、残疾无业、缺乏劳动能力或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他们就业能力差,经济收入普遍很低,大部分靠社会救济作为唯一生活来源,这一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住房。

2、由于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低下,还贷能力低,因此根本无法达到银行所要求的贷款条件,很难通过贷款购房。

3、由于弱势群体属于社会最低收入阶层,他们的生活环境、居住条件都相当差,往往住房面积狭小、人口拥挤、设施陈旧,一旦旧房拆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来确定的拆迁补偿款数额较少;而对于人口众多的家庭,如果家庭成员就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还需先就产权进行分割,再确定各自获得补偿金额的多少,更加削弱了弱势群体的购房能力。

由于弱势群体在拆迁后居住权利得不到保障,滤布往往处境艰难、情绪激动,继而引发与拆迁单位、开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阻碍了拆迁工作和项目建设的进度,也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因此,无论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角度来看,对之加以特殊保护都具有现实意义。

二、立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针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国务院于20xx年6月重新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据此出台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市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也联合发文就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价格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对经济困难家庭给予了一定的特别保护,但这种保护并非针对弱势群体的专门保护,没有形成具体系统的制度,而且部分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办法》第27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但对于拆迁公有出租房和政策改造房的,对承租人只实行货币补偿和支付购房补贴,不适用产权调换。而多年来这两类住房也正因其租金低廉而主要由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租住,压滤机滤布一旦拆迁,承租人必须面临重新购房的唯一选择,无法享受拆迁安置房低于市场价的优惠。

2、即使是符合第27条规定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有关拆迁单位为了节约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度,减轻城市建设负担,主观上不愿意实行产权调换,大多采用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另一方面,根据第29条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的房屋有差价的,结清差价后给予产权调换,由于所调换的房屋单价与市场上商品房价格相比优惠不多,客观上也造成了该条款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被拆迁人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货币补偿。

3、《办法》第38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不足5万元的,拆迁人应当补足5万元,符合购买政府提供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虽然该条款对一般经济困难家庭来说是减轻了相当大的一笔经济负担,但据了解,目前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在1500-1850元左右,以购买一处40平方米的单室套来计算,仅购房款就需六万元以上,加上各种购房税、费,即使扣除补偿款部分,差价对于靠社会救济生活的弱势群体来说仍是个天文数字,无疑,这一特殊群体应该受到政府、社会的特别照顾。

三、建立拆迁援助制度的设想

加强对被拆迁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适当借鉴法律援助制度的做法,建立拆迁援助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拆迁人、被拆迁房的承租人在拆迁安置的各个环节上给予帮助,这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

1、机构设置及程序

在城市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拆迁援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拆迁援助案件的审批。审批后,交由具体拆迁机构承办,办理完毕报援助管理机构备案。办理期间,管理机构应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2、援助方式

⑴提高补偿数额:一方面对受援人适当提高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另一方面,适当扩大对受援人补偿损失的计算范围,对附着在房屋上的其他权利也给予一定的补偿。从法理依据上来讲,这些权利以房屋为依托和基础,形成了以财产权为主的蕴涵丰富内容的权利系列,例如被拆迁房屋大多地处生活附属设施如学校、医院等比较便利之处,拆迁后给被拆迁人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并将为之付出一定的财力、物力,因此,对受援人因拆迁而受到的潜在损失加以补偿也在情理之中。总之,通过增加受援人因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是解决弱势群体拆迁难题的一个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⑵实行购房优惠:一是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上给予二次优惠,将房屋价款控制在最低补偿额度以内,使受援人真正买得起、住得上房。二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开发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弱势群体购买、居住的小面积住房。三是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为弱势群体买房提供小额、长期、低息贷款,帮助受援人缓解购房时遇到的经济困难。

⑶落实补偿方式:对受援人落实货币拆迁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由受援人自主选择对自己优惠最大的拆迁补偿形式,并在产权调换的房价计算上实行一定的优惠。

⑷简化购房手序:对受援人拆迁安置的各个环节实行部分代办或全程代办,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过渡期间,减少受援人的额外支出。

3、援助资金来源:援助经费可以比照《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拆迁人支付三分之二,政府支付三分之一。

当然,拆迁援助是一套系统、严格、规范的制度体系,需就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审批条件、操作程序、经费来源等一系列问题加以详细探讨,随着这一制度的日渐成熟,弱势群体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为全面有效的保护。

拆迁工作报告篇4

20xx年,官滩镇征地拆迁工作,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工作取了一定的成绩,征地任务全部完成,安置工作也全部落实到位。但同时,不足之处也十分明显,如工作时间拖得太长,拆迁安置工作不是十分的理想。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1、完成征地任务。重大项目的建设,共而要征用土地300余亩。

2、安置工作全部完成。无一群众上访。

二、我们的做法

(一)统一思想,健全机构,以人为本。多种方式开展工作1、统一思想。为了使整个工作有度,党委政府事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一是作出征收决定,二是统一思想。

2、健全机构,组成工作组,从而保证了事情有人去做。针对群众居住地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党委政府以村建站和古河村为主从各单位抽调了工作人员,并明确责任,明确分工,从人员上保证了工作上有人去做。主要领导亲自组织、亲自指挥、亲自协调、冲锋在前,做到了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经验总结在一线。3、以人为本,召开征地所在村组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遵求党员和群众意见,遵循自愿原则,决不搞强行征收。

4、依法公开透明征地。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丈量、附着物清点、补偿款项等情况都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公示,并建立工作台帐,实行一户一档;在土地丈量、实物清点、土地产权调查中,严格实行农户和村集体会签制度。

5、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为了掌握工作情况和进度,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工作队长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下步工作。

6、土地补偿款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户的个人银行账户,保证补偿金按时足额到位。镇纪委对土地征收政策和纪律执行、资金使用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已结算和补偿的资金进行详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7、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土地征用数量、占用数量、征用标准“三公开”,并设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对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及地面附属物赔偿实行统一,使失地农民心中有数,避免由于补偿标准不同而产生纠纷。

8、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深入到群众中去开展工作,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想法,向群众宣传解释工作方针和政策。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如组织宣传车,拉横额,贴标语,发小册子,召开会议会议等。9、政府努力搭建就业平台,通过招商引资和大力发展本土民营经济,兴办企业、发展三产使被征地农民提高收入,稳定思想。

10、成立维稳队,专门处置破坏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破坏份子。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前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我们众所周知的名言,也是我们应该掌握的工作方法。进度很慢,工作很难打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事先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导致我们所制定出来的一此安置方案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2、工作没有统筹安排。见一步,才行一步。对整个工作全局观不强,不知道那些是主要矛盾,那些是次要矛盾;不知道什么时候做什么工作。导致了一些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工作可做。

总结经验教训,是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多出成绩。发扬所得的一个宝贵经验,克服所存在的问题,将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成绩。

拆迁工作报告篇5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20xx)15号)的要求和内容,我县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县(市)专门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方案,召开了县(市)征地拆迁工作布置会,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二、研究、编制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和年度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

三、针对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情况,结合县(市)实际,研究、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推进县(市)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20xx)15号)文件及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县(市)实际,制订出县(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20xx)15号)文件举办了县(市)征地拆迁工作培训班,全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

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大家较快熟悉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五、深入基层摸底,开展工作调研。

县(市)征地拆迁工作组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社会保障新机制,形成调研文章。

六、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例会有关会务、进度报表编制和征地拆迁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千头万绪,随时要处理和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县(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集体研究、商讨形成决策,同时也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压鼓劲,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

七、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决算、审计工作。

坚持征地拆迁资金有计划使用的原则,注重做好计划,并按照计划予以申请、拨付,使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资金盲目使用情况的发生。

八、摸底排查系统内征地拆迁工作。

经摸底排查,我系统内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拆迁工作报告篇6

一、基本情况

(一)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实施土地征收情况。

我委始终坚持依法征收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征地现象。

一是在征地前,由市国土分局认真开展征地调查,召开征地听证会,听取所涉村组代表意见,认真如实填报一书四方案,依法保障被征地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二是在征地后,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镇、村配合,国土、公安等共同核定转非人员名单,及时办理转非手续,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并将相关人员纳入社保管理范畴,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

三是在征地拆迁中,各镇(街道)组织认真宣讲拆迁补偿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从群众利益出发,多渠道,多方位地为被征地农民和困难家庭提供帮助扶持,救济救助;做到拆迁政策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严肃性,让群众打消顾虑,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未发生强制拆迁的情况。

(二)征地拆迁安置的基本情况。

开发区自1992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后,至目前先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万余亩,有转非居民25000余人,按照不同时期省、市征地转非政策,除个别外流人员外,均已货币安置(即发放一次性人员安置费),全部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能够且自愿参加征地转非居民养老保险的21000余名人员均纳入转非居民养老保险范畴。25000余人中现有10000余人农房拆迁后按时领取过渡费过渡安置,其余人员已根据拆除农房时的相关政策分购入住转非居民安置房(极个别自愿选择住房货币安置)。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

我区征地农民住房拆迁后按相关文件住房安置可选择行货币安置或统建房安置。目前,除极个别人员外均选择统建房安置,现行的统建房安置政策是:由我委提供30m的基本住房面积,被征地农民可按1200元/ m的价格购买20 m面积,超出50 m面积后,可按市场评估价购买不超过10 m的住房面积。

由于灾后重建,拆迁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目前仍有10000余人按时领取过渡费过渡安置。市人政府德府发(20xx)35号文件出台后,我区的征地转非居民均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达到规定参保年龄的人员,在其个人自愿申请下也均纳入了征地转非居民社会养老范畴,全区参保人员有21000余人,困难家庭也做到了应保尽保。

(四)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款专用制度及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

长期以来,我委一直坚持征地补偿费用专款专用的各项规定,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将征地补偿费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或用于社保补贴、医保补贴等。20xx年6月,德阳市出台了德办发(20xx)59号文件后,我委则将征地补偿费用直接划拨到实施征地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为各村组建立征地补偿费用专户,待各村组的分配方案报乡镇(街道)通过后,由乡镇(街道)财政所为每位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银行存单或存折,及时将相关费用发放给被征地个人。有效地防止了截留、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征地补偿费足额发放到位。

(五)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建设情况。

我委在坚持依法依规征地拆迁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四到位,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公平性、严肃性有待提高

由于个体认识、认知的差异,或整个德阳市规划区区域内几个征地实施单位执行过程中的差异,造成了在政策执行中整体一致情况下,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引发了征地拆迁的矛盾。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的各项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拆迁安置工作运行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划分清楚,内外监督到位,积极性充分调动。

(二)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拆迁信访,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千方百计妥善化解,让群众带着情绪而来、面带笑容而去,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集聚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吃透征地拆迁政策标准,避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随意性与盲目性,维护拆迁安置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公开拆迁法规政策、公开拆迁补偿标准、公开拆迁评估结果、公开拆迁完成时间,严格督查督办制度。严查假公济私,弄虚作假,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做到依法拆迁补偿,透明拆迁。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教育引导。

对拆迁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思想工作,减少不和谐因素,使他们明白拆迁的意义,在拆迁过程中自觉接受法规政策的约束,从而争取群众对拆迁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扫清思想上的障碍。在拆迁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拆迁,从而带动其他拆迁户主动拆迁。同时,灵活借助社会力量,多方动员规劝,使拆迁户自愿签订协议,主动拆迁。尤其是钉子户,认真做好细致调查,把涉及每一户的情况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底,并且入户动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五)建立健全后续保障、扶助机制。

一是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逐步提高转非居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转变转非居民就业观念,调动转非居民就业积极性,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就业培训。

二是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想方设法实现转非居民就业。多形式、多渠道争取就业岗位。引导和鼓励转非居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三是制定并启动助残、助困行动,切实关注弱势群体

(六)加强沟通协调,规范拆迁行为。

依据市政府关于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建立宣传、信访、财政、公安、建设、国土、税务、城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研判机制,做到政策调整的合理化,避免政策调整幅度大,引起不稳定因素;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行政优势,出谋划策,共同研究解决拆迁难点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能力,创造良好的拆迁氛围,避免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随意性。

拆迁工作报告篇7

半年来,征地拆迁干部牢固树立“依法征地、以情拆迁、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方式,全力以赴做好了辖区内工业企业、城市拓展、科技教育园区等多个领域的征地拆迁工作。现就我办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年县府下达给办事处的工业用地、城市经营性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共27宗,征地面积1483.2亩,应拆迁户数413户。1—6月已实施征地拆迁宗地29宗,涉及6个社区和2个村,实施统征社9个,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并交地的有人民公园二期等14宗地,完成征地2209.64亩,农转非1070人,房屋拆迁236户,住房安置人数651人,处置信访遗留问题217户,支付各种补偿款13240.02万元,其中信访资金2136.09万元。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千方百计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依法操作、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工作中坚持以干部的诚心换取被拆迁对象支持工作的真心,以干部的真情换取被拆对象支持工作的热情,做到宣传政策清楚、掌握情况仔细、把握政策准确、服务群众热情,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每宗地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将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包块到组、包拆迁户到人、工作细化到每一天的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制。

(二)强化机构,增强力量。在面对各项工作任务都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成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抽调29名领导和干部专职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并细分了征地组、拆迁组、内业组,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确保了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针对新的征地拆迁政策,我办工作人员在集中培训和自学的前提下,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深入村社院落召开村社干部代表会、社员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增强群众对政策的理解。

(四)强化攻艰克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每周明确一个下午召开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征拆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无视党纪国法、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钉子户、重点人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取定人包户、负责到底的形式,每周至少两次到户反复宣传,讲清道理,答惑释疑,陈述利害,现场解决拆迁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五)强化苦干和实干。全体征拆干部发扬“5+2”“白+黑”精神,夜以继日,攻坚克难,苦干实干,积极深入征拆户,耐心细致做工作,以主动的服务赢得了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征拆工作的顺利开展。征地组充分发挥了不怕苦、不怕累的作风,头顶烈日,苦战高温在野外踩界、清理地面构附着物,工作认真仔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确保了每宗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中所有资金的办理,各类补偿款的兑付;在拆迁工作中,广大拆迁干部发扬夜以继日,攻坚克难,以工作的耐心换取拆迁对象的支持,在淮远河二期、人民公园二期及储备地、尹鑫摩托等用地拆迁工作中抓时间,抓进度,在1个月时间内确保了拆迁任务的完成。

(六)强化部门协作和配合。加强了与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的联系,针对具体问题通过开联系会一起商量对策,做到相互协作,配合有力、推进有效。

(七)强化奖惩力度。每宗地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制定了奖罚措施和办法,落实了工作职责和责任;本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将征地拆迁工作作为街道辖区内有关村(社区)的全年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工作即将过去,成绩取得的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对金龙工业园区和各工程指挥部遗留下来的几宗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二是街道办事处在与征地拆迁对象签订了协议后征地拆迁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征地拆迁资金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面对拆迁“钉子户”,能够采取的对策或办法不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推动征地拆迁工作迈上新台阶。

拆迁工作报告篇8

要发展就要建设,要建设就免不了要拆迁。而征地拆迁工作,一头要保证各项重点工程及时用地,推动经济发展;一头又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牵涉到政府、投资业主、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等多方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被目前许多基层干部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城中乡”因为征拆任务十分繁重,尤显突出。碧江区灯塔工业园区就是一个典型的“城中乡”,征地拆迁也是近年来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我处近年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征地难,难在哪从调查以及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主要症结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利益体在争夺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问题上高度集结以及相关制度上的缺失。其主要表现在:

(一)无法可依,农民有疑惑

1.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存在空档。20xx年出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已停止执行。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征用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农民房屋拆迁的问题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2.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缺乏动态管理。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均依据的是地方性规章。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性行政拆迁规章制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征拆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推进带来困难。

(二)土地价差,导致征拆难

近年来,因为物价上涨、土地紧缺等缘故,导致了土地征收价格的调差频率也极为快速。以我处土地为例,20xx年期间,我处土地征收价格在3万元左右一亩,而到了20xx年土地的征收价格又上涨到了37000元左右一亩地,再过渡到现在的4万余元一亩地的价格。短短3年时间中,土地的价格却跳了几个坎,这就导致了部分民众同一区域的征地价格不一致,许多配合工作的群众先行丈量土地后得到的土地补偿款而比部分拖到最后时刻的“钉子户”还低,这一情形的出现更加恶化了征地工作的开展难度。直到现在,我处仍然存在少许往年遗留下来的土地差价纠纷问题。

(三)土地补差款及时足额到位难

土地差价是事实存在,虽然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但不可否认它也是必然的社会趋势。而抛开这条不可避免的因素来看,土地补差款难以及时足额的到位而是导致土地征拆纠纷问题的重要因素。就如我处当前遗留下的少许土地差价纠纷问题,经过我处政府与投资业主方、群众方多方协调成功后,投资业主方的土地补差款却难以及时的、足额的落实到老百姓手中。首先,来我处的投资业主方极多数都为中小型私人企业,本身资金就还存在空缺,除去前期支付的土地征收款、土地使用保证金、建设费用等,可用资金便已所剩无几了,投资业主方即使愿意补差价也会感到无能为力;其次,也存在部分投资业主方钻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牛角尖,而把激化后的民众纠纷矛盾之不理,而让政府部门来作善后工作,无形中给我政府部门在往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增添了难度。

(四)违章建筑加剧了征拆难

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更增加了征地拆迁难度,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诸如我国目前有关征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城中乡”的违章建筑严重,而我辖区违章建筑也达到合法建筑的三分之一,这不仅造成我辖区的量经济损失,更加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五)征地补偿费分配难

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两难:一是确定分配对象难。“城中乡”的情况复杂,有的是纯土地承包经营户;有的是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分了地,有工作单位;有的是外来落户人员。二是确定分配方案难。作为“城中乡”,由于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或一个

村民小组往往只是局部的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的差异,在分配时存在着是以人口平均分,还是征谁给谁等等矛盾和问题。因此,一次征地,补偿分配工作往往要拉锯数月,甚至数年之久。时常会因为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征地补偿费的存折锁进了村保险柜,乡村干部也常常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头疼犯难。

(六)征地拆迁群众安和发展难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是安房的建设速度慢。由于业主资金等原因,房子拆了,安房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仍未建成。即使建成了,有的群众因为习惯问题和房子质量不满意等原因也迟迟不搬家。我处到目前已有2个安区的房子虽建好了,但很少有人搬进去住。二是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由于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他们失去了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专业技能,就业困难,担心生活水平比原来会降低。三是“城中乡”的农民原来靠着种菜、水稻、养殖业等相对还比较富裕。群众担忧:“地被征了,地没种了,养殖业不能办了,失地也失业了”。我辖区中还有部分干部映:“我们也有实力发展,也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我们自己要征用自己的地搞项目,却非常难。”

二、以人为本、深化,实现和谐征拆

征地拆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征地、深化,城乡统筹,调整好国家、集体和被征拆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和谐拆迁。

(一)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和谐征拆提供法律保障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尽快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规范,使补偿标准更加明确、公开和统一,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生产有妥善安,生活有切实保障。现代文明,凡“征”必须依法,依法才能开“征”,征税是这样,征兵是这样。要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城乡征拆条例》,将征拆过程中各个利益体之间的关系用法律予以理顺、调整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各拆迁主体平等、城乡统筹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实现和谐征拆

1、扩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拆迁前,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拆迁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使拆迁方案能够充分映民情、体现民意,各方利益兼顾,多方利益均衡分享。

2、切实落实“三公开”。做到征拆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和安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并接受审计监督与被拆迁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