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躲避疫情管控竟从咸阳机场步行到宁陕事件

时间:2021-12-30 作者:Monody 作文大全

一场疫情,让这个原本喧闹的城市复归平静,病毒变异之快,潜伏速度之久,后备力量不足,这波疫情,打了西安一个措手不及。以下是范文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男子躲避疫情管控竟从咸阳机场步行到宁陕事件相关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你的阅读。

西安男子躲避疫情管控竟从咸阳机场步行到宁陕事件

当前正处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广大群众除了做好个人防护,必须配合检测站点工作人员的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严肃查处。

近期宁陕、旬阳、紫阳分别查处通报了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宁陕县

日前,安康市宁陕公安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案件。

12月16日,一西安籍男子为躲避疫情管控,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徒步经西安市鄠邑区步行进入秦岭山区,多次躲避沿途镇、村疫情监测卡点防疫人员检查。

12月24日,该男子进入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境内被发现,经询问行程轨迹后,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经宁陕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调查,该男子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隐瞒行程和活动轨迹,逃避防疫卡点检查,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宁陕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男子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做到不聚集、不扎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要求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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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防疫,安康一男子被拘留+罚款!这些行为严厉打击!

旬阳市

强行“冲卡” 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20日7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红色轻型货车从十天高速吕河收费站下高速,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其行程码显示其近14天内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区西安,且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令其驾车原路返回。但其拒不服从指令,驾车强行冲卡并驶离疫情防控卡点。

疫情当前,防控工作刻不容缓。民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确定闯卡车辆信息,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风险,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和吕河派出所民警多次拨打李某某电话并责令其立即返回疫情防控卡点,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经民警耐心劝导,宣讲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李某某随即返回疫情防控卡点,并原路劝返离旬。

经调查,李某某承认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闯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冒用他人行程码 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27日18时许,家住安康市汉滨区的郭某乘坐大巴至旬阳吕河收费站卡点接受查验时,为掩盖曾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事实,其使用他人行程码企图蒙混过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郭某于12月15日驾车到西安办事,途径西安雁塔区、新城区等中高风险地区。郭某明知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逃避检查12月27日从安康来旬,期间冒用他人的行程码,企图蒙混过关,被当场识破。

旬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郭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涉嫌非法营运,私自从西安接人

旬阳一男子被立案调查!

近日,旬阳一男子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嫌跨区域非法营运被立案调查。

12月27日,旬阳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公安机关数据排查线索反映12月22日一辆小面包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因孙某在西安正处于集中隔离期间,旬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对车上乘客开展调查。

旬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东介绍,“通过对孙某车上六名乘客的调查,孙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我们依据该条例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孙某驾驶私家车从西安市将黄某、李某、杨某、王某、胡某、黄某某六人分别送到赵湾镇、甘溪镇、棕溪镇、蜀河镇,因杨某、黄某某与孙某系亲属关系未收取车费,对李某等四人则收取150至200元车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紫阳县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紫阳县公安局组织警力深入一线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连续查获7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12月23日,紫阳县城居民陈某来到某水果超市,超市工作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让陈某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监测并正确佩戴口罩。但陈某某拒不配合,强行进入超市。接到报警后,紫阳县局巡特警大队、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依法传唤陈某某到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某对自己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给予陈某某治安处罚。

12月24日至26日,城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宾馆、酒店、出租屋发现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中,发现城关镇“马某宾馆” 、城关镇“长某旅馆”等4家宾馆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台未设置疫情防控行程码,未对入住旅客进行查验体测,无旅居人员健康登记台账和场所消杀记录台账,严重违反了《紫阳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号通告》。城关派出所依法对4家宾馆法人给予罚款处罚,责令现场整改。

12月24日,向阳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对辖区旅馆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检查时,发现向阳镇2家旅馆未落实旅客健康码、行程码扫码查验、体温检测、健康登记等措施,严重违反了《紫阳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号通告》。向阳派出所依法对两家旅馆法人给予罚款处罚,责令现场整改。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三、进出车站、医院、商场、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防疫措施的。

四、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出租车以及其他车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揽客,非法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区的。

六、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聚众赌博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八、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一、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

阻击疫情传播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寸步不让。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对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915-8196110

0915-81961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