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始末拒绝谣言网暴

时间:2022-01-21 作者:Mute 作文大全

我们面对谣言,不能够放任不管,不能置之不理,要知道人言可畏。我们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以下是范文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始末拒绝谣言网暴相关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你的阅读。

浅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始末拒绝谣言网暴

经常上网的朋友们都知道,在网络信息光速传播中获取流量的当代,某些引人联想,甚至是低俗话题往往会成为社会上的“流量秘密”。

但是在某些话题新闻被发布传开时,大家是否想过该行为带来的违规违法。

事件起始:

造谣事件发生于2020年7月,杭州的吴女士在快递点取快递时遭遇偷拍,并被拍摄者恶意造谣。

造谣者郎某偷拍了一段吴女士取快递的视频后,与何某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视频和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又被陶某转发,最终形成了网络裂变式传播。

【流传的故事里,她被捏造成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富婆,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并出轨的少妇。引人遐想的剧情瞬间发酵,网络中对视频的评论也是十分的不堪。】

一个月后,吴女士收到朋友传来的一段偷拍视频和聊天截图,她第一时间报警,并选择站出来直面网上的污言秽语,力证清白。

但她太小看网络暴力的力量了,尽管网警已第一时间发布辟谣公告,可谩骂侮辱并没有减少。随后,小吴被公司劝退,亲朋好友都不相信自己,甚至还有看到的网友前往小吴的地方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9月8日,吴女士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心理科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警方已经将传谣的两位男子逮捕,郎某和何某因诽谤被行政拘留9天,陶某因证据不足,未被拘留。然而这些惩罚对于吴女士来说,毫无意义。

事发后,吴女士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12月10日,吴女士发声称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针对这一事件,办案律师接受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除郎某和何某外,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郎某、何某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吴女士可以提起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比较高,要求“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案件中吴女士面对的困难主要为“情节严重”的举证。若吴女士可提供证据证明“情节严重”,法院则可判处造谣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后又诽谤他人等等情形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本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情形,吴女士也可提起民事名誉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能通过刑事或民事判决披露真相后,相当于为吴女士恢复了名誉。

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三种途径:

行政途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央视热评

“社会性死亡”的单,不该由受害者来买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社会释放温暖的角度来说,吴女士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来看还比较缺失的救济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帮助恢复名誉、评估并弥补损失之外,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同样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实,扩大真相的获知面,禁止“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冷言冷语,对于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论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态度,对于那些因此事件拒绝吴女士的用人单位虽可理解、却不能认同。

 案件开庭审理: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

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

同月7日至16日间,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对被害人谷某某进行了赔偿。

造谣事件敲定终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2年1月20今日,当事人再上热搜:

吴女士她希望这段经历能够成为一个案例,而自己可以成为受害者和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桥梁,让更多相似遭遇的人在维权路上走得更加顺利、更有力量!

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