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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了立模板篇1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甲、乙双方______年______月份当面沟通后,乙方根据沟通内容和甲方的具体需求,向甲方提交了《____________培训方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接到该方案已经通过甲方认可的 通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将该方案定义为本合同附件一。
为了更好的帮助甲方提升______人员的______技能和______ 能力,从而提高甲方的技术水平。为了有效地实施_培训,双方就针对甲方______人员进行培训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为甲方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2.乙方负责培训的实施及培训后的学员评估。
3.乙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备优秀的讲师及助教。
4.乙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在每天培训当天上课之前发放到参训人员的手中,做到打印清晰工整、装订牢固、人手一册。
5.甲、乙方有责任按照《附件一》相互配合实施培训,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3天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调整培训时间。
6.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培训所需的`教学用具。
7.甲方需专门指定1名培训联络人,负责向乙方提供培训相关的有关资讯。
8.甲方有责任按照支付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9.本培训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如遇节、假日,时间自动顺延,或双方另行商议利用节假日进行培训。
10.培训场地及培训器材要求:
(1) 教学白板(或黑板)1个,白板笔(或粉笔)若干;
(2)电脑多媒体投影仪1台,并配有投影幕布(或教室前面是平整白墙)
11.培训费用支付条款:本合同标的的培训(辅导)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其中包含课程开发费、讲师授课费、演练辅导费、讲义制作费等。付款方式为转账汇款或现金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培训起始日7天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的50%。即人民币_____圆整(¥______);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日,最后一次培训课程结束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结清培训费余额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
12.教师及助教往返甲方培训地(限北京市内)的车费由乙方全部负担。如需去往北京之外的其他城市,讲师及助教的往返交通费、机场费用、由机场往返驻地培训地的交通费、异地培训的食宿费等均由甲方全额承担。 13.甲方没有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时间进行及时结算,按每天百分之一培训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没有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14.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15.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7.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了立模板篇2
甲:
乙:
甲方为处理与 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上海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订了立模板篇3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东毛高速公路g312连接线、g312改建段、分离式立交连接线工程施工的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具体内容:公路工程盖板预制安装、路缘石预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标志牌基础混凝土浇筑、排水、路面及其它工程的人工费。
二、承包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承包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本合同单价(均含税)。
四、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工期。
五、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量。
六、工程质量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七、付款方式:以月结算形式按月付款,每月底将审定后的结算档案统一移交财务部结算,按结算金额80%支付施工队工程款。剩余20%工程款待甲方验收工程合格,乙方付清民工工资后,一次性结清。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维修,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工程款项中扣除。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驻地建设管理。
3、按乙方月完成合格实体工程量,办理结算,为乙方支付工程款。
4、对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实施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工地,有事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方可离开。
2、乙方进场后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进行备案登记,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上报农民工流动情况。
3、乙方投入的施工人员和机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及技术交底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听从指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无条件维修或返工,直止合格。施工中如有疑问必须先请示后施工,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规程和安全交底文件。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工前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施工中要定期组织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杜绝食物中毒、火灾、电击、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必须按月造表发放民工工资,工资由本人签字领取,发放过程甲方留存影像资料。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情节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未签订合同私自进场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8、乙方本人每月需凭身份证办理工程结算款,签字必须与签订合同姓名相一致,且需提供上月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中人数及姓名与甲方备案登记一致。
9、严禁将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及时签认工程量单和计量单。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单价已作了详细的说明,乙方应认真阅读,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核算任务,由乙方自己核算。
11、工程税金已含在固定单价内,乙方应按规定承担工程税金。
九、安全和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一切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法规制度、技术规范以及甲方制定相关要求,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并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发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通信光缆、油气管道、文物等保护工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和规定私自施工,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材料堆码整齐,排水、施工便道通畅,各种标志、标牌明显。
十、奖罚规定
(一)工程质量
1、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受到业主、监理、公司表扬,奖励500-1000元。
2、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
(1)未按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每检查出现一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500元。
(2)砌筑用砂浆未按试验配合比施工,连续出现三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800元。
(3)砌筑厚度、断面尺寸、高程不符合要求,连续出现两次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500元。
3、质量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承担扣罚责任外,必须返工处理,返工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材料管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倒卖、转借、挪用甲方材料,否则以材料价格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三)甲方每月组织月检,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一次不在罚款1000元。
(四)乙方驻地建设及现场管理如末达标者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管理良好、表现突出的施工队给予500-1000元奖励。
十一、乙方进场后必须交预计工作量10%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预交保证金叁万元),作为本合同安全、质量、进度的保证,若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后续施工队补贴及公司损失。
十二、其他
1、乙方施工所需用的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组织纪律保证书,作为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的补充文件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三、工程结算价格(以下单价均含税)
1、梯形路缘石预制单价5元/块(规格25cm(50cm)×50cm×20cm,包括路缘石预制码放修补养护),路缘石运输2元/个(含装卸)。
2、毛石砌筑110元/方(包括人工配合清理边沟、毛石砌筑、勾缝、砂浆搅拌运输、配合技术员放线),梯形路缘石安装单价12元/米(包括路缘石安装、勾缝、清理整形沟槽、路缘石基础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成品保护)。
3、标志牌混凝土浇筑120元/方(包括基坑清理、模板支设、钢筋绑扎、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养护及配合机械基坑回填)
4、路面混凝土浇筑13元/平米,垫层混凝土浇筑3元/平米(包括模板支设、砼拌合运输浇筑养护)
5、百米桩、里程碑、警示柱安装每个10/元(包括人工挖填基坑、安装、刷漆)
6、人工配合滑模机制作沥青栏水带1.5元/米。
7、排水沟矩形盖板预制安装25元/个(包括模板加工、钢筋绑扎、预制、运输安装)
8、路面混凝土预制块安装8元/平米(含现场运输)。
9、级配碎石(砂砾)底基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40元/平米。
10、级配碎石水泥稳定基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5元/平米(每层含道路清扫)。
11、沥青混凝土面层人工配合机械单价0.45元/平米(每层含道路清扫)。
12、零星混凝土浇筑100元/方(含混凝土拌合、运输、浇筑、养护)。
13、 零工按100元/工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预算部、项目部、财务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作为结算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甲 方: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订了立模板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身份证号: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身份证号:__
第一条
甲方将__区__路__栋__楼__号的房屋(房产证号:__)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租期__个月,从20__年__月__日起到20__年__月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第三条
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整(包括__)大写:(__仟__佰__元整)。
第四条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元整(小写:__元人民币)。
2、本合同作为本期月租金和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
第五条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居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2、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3、电、水、液化气和宽带等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附:电表底数__;水表底数__;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六条其他条款
1、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
第七条设施、设备清单
1、空调__个
2、电视__台
3、桌子__个
4、椅子__个
5、wifi__(有/无)
6、饮水机__台
7、床__张
8、钥匙__把
9、冰箱__个
10、抽油烟机__台
11、洗衣机__台
12其他: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
第九条
补充条款:__
第十条
本合同__式__份,每份__张__页,甲乙各方各执__份。
本房屋出租期限到20__年__月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签章):__乙方(签章):_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了立模板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市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年月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内由乙方支付___%。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___%。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年__月___日
合同订了立模板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租用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租给使用。租期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每月租金为元正(人民币),每期号前交下期租金。
二、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按金元,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有关租赁费用并归还锁匙后后如数退回乙方,若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赁期内,甲方保证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非法活动的,其行为自负,与甲方无关。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因干扰近邻被投诉或路边乱放车辆。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5天不交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限乙方10天内连同物品搬出,若乙方到期还没搬出,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室内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作废物处理。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把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标准为一个月租金。
2、如乙方逾期交租,除如数补交租金外,还支付违约给甲方,标准为一个月租金。
3、租期内,若甲方提前收回房产,除退还乙方按金、所余租金外,还要赔偿违约金壹个月租金元给乙方;若乙方提前退租,除缴清所欠费用外,其按金转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凡连墙电线、灯屋内、外所有装修等不能拆走。
五、房屋在租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毁,与甲方无关,乙方需付全部负责赔偿给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毁坏或导致乙方财产损失,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出租方)签字:乙方(承租方)签字: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