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的制作安装合同7篇

时间:2022-10-09 作者:Brave 合同范本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得有欺诈、胁迫行为,合同是一种承诺,一方违反承诺,法律给予另一方补救,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门的制作安装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门的制作安装合同7篇

门的制作安装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1、广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广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4 、亮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2、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应甲方需求提供一次免费画面喷绘安装。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起始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完毕。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包含一次画面安装,不包括发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到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和样本照片。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

2、乙方制定银行帐户如下: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广告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不包括更换画面),以电脑发照片向甲方进行验收,并同时提供广告牌彩色照片。

2、验收方式:乙方须每月提供照片(白天照:远景照、近景照)。

3、如果甲方不按时打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人员安全

在上画期间及发布期间内,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门的制作安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购彩色铝合金门窗数量及价格

(一)本合同塑钢门窗承包范围为 ,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元/m2,门窗面积约 ,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

1、此综合单价为所有推拉门窗、固定窗、推拉门的平均综合单价。(含纱扇)

2、此综合单价含制作安装、管理及保修,含税金。

3、本合同面积增减套上述单价进行结算:如若窗型、分格形式及原材料变更,造成价差则另行增加报价。

4、本工程结算面积以设计蓝图洞口尺寸为准,飘窗按展开尺寸计算。

5、本价格不包含土建配合费。

6、材料价格出变化,不另行调价。

(二)以下文件做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本合同塑钢门窗材料报价说明

1、型材:本工程塑钢门窗用塑料型材由甲方指定选用 牌 系列白色塑钢型材。

2、本合同报价所选用钢衬型材壁厚为 。

3、五金件:为配套优质产品。

4、玻璃:选用汽车级原片,中空玻璃使用4mm+6a+4mm浮法白玻。

5、纱扇:为不锈钢纱扇。

第三条安装地点及开竣工日期

1、本安装工程 所在地为: 。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相关型材,并按甲方要求 开工, 竣工。

第四条本合同塑钢门窗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付定金,门窗框到场安装7日内付本合同总额40%的进度款,门窗扇及玻璃到场安装7日内付本合同总额40%。全部安装完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乙方应积级配合,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条供货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

2、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3、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未能及时指定型材颜色、种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门窗量一次增加超过合同总量的10%。

5、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为确保门窗的正常安装,甲方应对施工的洞口尺寸予以明确要求,确保洞口尺寸的规范。

(2)甲方对不规范的洞口尺寸进行修整。

(3)负责及时组织对门窗的验收工作。

(4)甲方免费提供安装主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临时仓储。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积极组织原材料的进厂及产品加工。

(2)乙方应将产品安装尺寸及施工方案交甲方,并积极组织安装。

(3)乙方按工程进度负责对门窗的制作、运输、安装。

(4)对每批所交产品提供材质证明。

(5)负责办理交验手续及资料,汇总给总包方。

第七条变更

1、如若设计变更,甲方应在乙方产品加工前1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如变更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甲方应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加工周期。

2、如若工期需要提前或者延后,甲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由此造成赶工或产品滞留所产生的费有由甲方承担,原生产周期作调整或顺延。

3、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提出某项条款的变更,变更方应及时用书面文字方式通知另一方面,由双方协商和签订有关变更协议。

4、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为本同的附件。

第八条所有权之保留

乙方保留合同的产品所有权,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所有货款。

第九条违约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约定的.全总或任何义务,或有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方应该承担对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经济责任。

2、本合同双方分别发生不同的违约行为,应上双方协调解决违约责任或和自承担由于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其经济责任。

3、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主供货期相应顺延,当付款时间超过20日,乙方可停止供货,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货款,乙方方可人供货。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当供货时间超过7日,由乙方自行赶工期,保证其总体供货不能顺延,如整体供货超过20日,从21日起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力抗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继续履行未直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履行期限,延长时间与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后果持续时间相等。

2、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一方。

3、若不可抗力的后果持续1月以上,双方应重新洽淡合同义务,若双方无法形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超过本合同人任何一方所不能控制之事,例如:战争、地震、洪水不、台风或政府在其主权范围内的行为。

第十一条争议

1、所有因本合同执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双方协商30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应过法律程序解决。

2、在诉讼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有争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做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协议)为本合同副件。

2、本合同副件为本合同组成总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尾款,该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门的制作安装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广告发布安装法规,加强期间的安全预防管理,落实广告发布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乙交接给乙方的广告发布,甲方应提供广告位、广告位租金、广告内容。

二、甲方定稿后,乙方按甲方需求的工作日完成发布安装。

三、在协议时间内工程安装完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全部广告发布费。

四、验收后如有被人破坏或特大风等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将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安装广告过程应遵守国家安全施工法,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六、以上协议如有改动或不完善及未补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八、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至xx年。

九、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门的制作安装合同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门的制作安装合同篇5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规格:

铝板制作安装,其规格:;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总金额的%工程款,即:元(大写:元整)为订金,合同生效。

b、整体安装完毕后后,支付给乙方总价款的%工程款。即:元(大写:元整)。

三、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为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四、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施工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工程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五、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应在2日内组织正式验收,如甲方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已安装的铝板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七、因施工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九、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有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xxx年xx月xx日

日期:x xx年xx月xx日

门的制作安装合同篇6

制作及安装合同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制作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下称“本项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 的制作及安装。

2、制作内容

3、制作要求及材料要求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

包售后服务等按( )( a:综合单价b:项目总价款 )大包干的方式承包本项

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

第四条 制作及安装的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所需要的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制作通知,乙方应根据该通知的要求进行制作并按时向甲方供货,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在_____ 年____月_ __日之前,乙方进场安装,于__ _ 年__ __月_ __日前完成安装并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总工期为 日历天。

2、在安装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3、安装地点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1、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双方审定的制作方法和制作材料、制作内容进行验收。

3、本项目完工后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至甲方之日起,甲方必须在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制作成果须与经双方确认的制作内容与制作方法一致,如因______需作调整,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下允许局部细微改动,规格应按合同所列规格为准。

第六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在括号内选择)

(一)合同总价款

(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 (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根据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二)(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货到现场,乙方提供交货证明并经甲方清点、初验合格后

合同总价款的 %;

3、安装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4、余款作为保修金,待甲方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向乙方付清;

5、以上款项甲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

6、若合同约定以期限为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当甲方或乙方要求以支票方式支付时,须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货到现场,乙方提供交货证明并经甲方清点、初验合格后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 %;

3、安装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算总价款的%;

4、余款作为保修金,待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扣除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向乙方付清;

5、以上款项甲方以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的税金后支付。

6、若合同约定以期限为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当甲方或乙方要求以支票方式支付时,须扣除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七条 保修期

保修期为 年,自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

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天内免费负责维修、更换。否则,甲方可另派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清理安装现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派_____为本项目代表,对本项目进度、 质量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约定制作、安装和整理提供各项技术资料,负责解决制作、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及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甲方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义务

1、在制作前送审各主要材料样板及材料合格证书、质量检验证书等资料,由甲方代表持样材与材料进行对照。在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制作。

2、制作、安装期间必须落实防火及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甲方场地管理的规定

3、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场地清理、产品的清洁和产品保护,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人员必须在天内撤离。

4、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供一式 份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5、乙方应服从本项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6、乙方承包的本项目任务,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

门的制作安装合同篇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