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我们依据法律写的,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接触到合同的机会越来越多,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简易绿化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简易绿化合同篇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管理的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下称“项目”)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服务事项
1、绿化养护范围:
总体养护范围:_______。
养护面积:_______平方米。
坐落位置:_______。
2、甲方指定的项目范围内绿化养护服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采用包人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垃圾清运的方式提供服务。
二、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1、乙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岗位数,每天8小时工作计,安排人员开始进驻甲方现场,因绿化养护的特殊性,受季节及天气影响较大,乙方人员可根据现场实际养护需求及天气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但全年总计工时数不作调减。合同期内,如甲方证实乙方派驻人员工时不足规定工时的,甲方有权制定相关作业标准、管理制度及评审细则,并依前述标准或细则规定的1至5倍处以违约金,并有权在乙方当季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2、除非双方另行议定,乙方派出的绿化养护人员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3、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标准等事项参见甲方制定的相关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4、如有业主对于乙方绿化养护服务人员的表扬(以书面形式为准),经甲方确认后(必须以可查证的具体事件为依据,不包括一般性表扬),在每月费用结算时,给予乙方受表扬员工50元/次的奖励。
5、乙方应节约使用水、电等资源,在绿化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实施专人管理,注重节约用水;经常性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未关闭水龙头或水龙头有滴漏现象而未报修等浪费水资源的情况,甲方将根据事实对乙方处以50元/次的罚金。
三、绿化养护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项目绿化养护服务费(含税率为_______%的增值税)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下称“月服务费”)。服务期内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下称“合同总价”)。
上述绿化养护服务费单价包死,根据月服务费计算出的合同总价总价包干,已包含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税金、工具费、材料费、服装费、车辆使用费、油费、垃圾清运及处理费(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应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上季度之绿化养护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如有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发票开具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_______发票:①专用;②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无偿提供绿化养护工作所需水电,并提供指定地点供乙方放置绿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如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使用范围不可超出上述场地原占地范围。
2、要求及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小区的绿化,对破坏小区绿化之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3、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4、如遇特殊绿化养护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绿化养护工作。
5、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6、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材料和用品进行使用前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合格证、农药保质期、工具质量等,确保乙方提供材料合格。对不符合现场管理要求、标准的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定期对乙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分。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须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小区提供专业绿化养护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小区之工作人员。甲方按实际需要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须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应予以处理、更换。
2、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岗位数,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乙方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应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养护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时处理甲方及业主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乙方人员调整(包括入职、离职、调动)应在当天通知甲方,并保留记录。
3、乙方应在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绿化养护服务人员岗位分配及值班安排表,如有调整,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4、乙方应在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绿化养护作业计划,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接受甲方关于绿化养护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月度及日常绿化养护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得执行。
5、每月若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在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按每发生一次扣除绿化养护服务费500元进行扣除。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绿化养护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每季度至少一次指派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到项目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每半年至少一次指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至甲方与项目经理、品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及管理层沟通,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7、乙方应与其派出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合同关系;负责承担乙方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及其他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全面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及其人员绿化养护中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涉及伤亡的,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养护服务涉及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
8、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绿化材料及绿化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绿化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绿化工具及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统一存放于指定的干燥场地,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标识清楚,存放不能有碍观瞻。
9、乙方派驻甲方人员须在甲方统一办理外来人员出入手续,向甲方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乙方人员在项目工作时间内须统一穿着乙方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着装干净整洁,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服务时,不得翻阅、查看甲方资料,不得向外透露甲方业务信息等保密信息。
11、乙方派驻人员在乙方主管不在场时,应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
12、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养护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3、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养护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检查结果计入乙方月度评估。
14、乙方派驻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项目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15、养护期间,带有噪音作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养护不得产生噪音。
16、乙方在甲方养护场地内,不得私自外接业主庭院绿化养护业务,如业主庭院绿化需要委托养护,必须由甲方出面承接,甲方有权委托乙方或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养护。
17、乙方需按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农药、杀虫剂等化学药品,不得污染小区空气、水源等。在养护工作中,涉及影响业主生活及污染水源等项目,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负面影响及投诉。割剪草坪或药物消杀等,应避开节假日。绿化后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药物使用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8、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不能改变原有环境景观设计。
19、乙方在进行养护登高作业、喷洒药水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记录,同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做好安全教育及防护工作,决不允许进行作业。
20、乙方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拖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并承担垃圾外运及处理的相关费用。
21、合同期内,乙方除承担养护责任外,同时有义务维护绿化的完好性,如因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绿化破坏残缺,乙方应及时修复。
22、乙方根据项目绿化特点,结合重大节日气氛渲染要求,每季度为本项目布置各色草花_______平方米。
七、服务期
1、本合同项下服务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期间甲方与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应按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前三个月为服务试用期,在此期间内若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试用期内按考评结果支付实际费用。
八、违约责任
1、服务试用期过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连续两季度未能按时支付月服务费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20%的违约金。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服务,乙方不承担甲方付款违约期间定期作业未实施责任;为免疑问日常养护不在前述免责范围。受甲方资金不到位影响而未能采购到常用绿化养护用品,导致定期作业难以开展时,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间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日常养护质量除外)。
3、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影响小区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不可抗力、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导致绿化环境污损的除外。
(2)若本项目绿化养护在省、市、国家绿化检查中不达标,或因绿化养护问题影响甲方创优和其他各项达标,第一次发生将扣除一个月服务费之50%,第二次发生除扣除一个月服务费50%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每月评估主要以日检与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实际到岗人员数等作为评估依据,不合格项包括轻微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各类不合格的最高限度如下:乙方每周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3个/万平米,每月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10个/万平米;每周严重不合格项限额为5万平米以下1个,5至10万平米2个,10万平米以上4个,每月严重不合格项限额为5万平米以下3个,5至10万平米8个,10万平米以上16个。每季度累计轻微不合格达到27个/万平米或严重不合格达到5万平米以下7个,5至10万平米20个,10万平米以上45个,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应在发生当日起撤换该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0元/人次,多人参与,以此类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或受损,灌木七日内予以更换、乔木二十日内予以更换,如未及时更换,每延长一天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苗木恢复原样;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未按计划执行《年度养护工作计划》进行养护,甲方有权扣除100—500元/次,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小区原景观设计、移植苗木或调换品种,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绿化养护费3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员工安全教育
乙方确保安全工作作业,并加强员工自身安全管理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同时要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合理的职业安全管理建议,乙方应积极整改到位。如因乙方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加强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作业人员在进行绿化高空作业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坠下。
2、如遇酷暑、寒冬、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作业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3、在汽车道、车辆出入口处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4、在小区工程现场作业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空中坠物、扎脚等情况。
5、绿化死角或绿化密集地点作业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毒虫、蛇咬伤等情况。
十、履约担保
1、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交纳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若有)后不计息退还。
2、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绿化养护服务转包或分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被扣除违约金后,如剩余履约保证金低于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时,养护费用按同等单价增加/减少。
2、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并保持在工作期间内通信状态良好。
3、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甲方应督促乙方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如加固防护架、修剪道旁树等),甲方对乙方的各类灾害性天气的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巡查中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乙方同意在上述服务范围之外,无偿提供8小时/月·万平方米的工作量,供甲方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动安排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业主家中发生突发事件、传统节日来临时小区布置以及服务中心临时性协助等情况下的工作)。
5、合同期内,因甲方现场实际需要而增加苗木或其他小品,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施工,工程费用由乙方报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另行计算并签订相关协议,施工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5%结算价款,养护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付清。
十二、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
(2)乙方对接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5、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易绿化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工期: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5、管护时间:工程竣工初验合格起止年月日止
6、验收移交时间:管护期满后甲乙双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移交给甲方。
二、工程要求
严格按绿化设计图纸及报价表规范操作,每个环节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
三、验收
1、按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由甲、乙双方组织验收。
2、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书后,因甲方原因1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合格,自动验收和移交。
四、结算与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以工程报价表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下调3.3%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清工程款的85%,管护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款。
五、甲方责任义务
1、施工中和管养期内,乙方所需的水、点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甲方承担。
2、乙方所栽树苗在管护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防止人为破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责任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操作。
2、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
4、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
5、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施工。
七、双方约定
1、双方应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工程任务,推迟完工罚款200元/天,罚款从工程费中扣除。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现场协调原因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工期可顺延。
4、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付清款项及余额,乙方所施工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预。
5、因甲方设计原因导致积水使苗木死完和楼面荷载过重导致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合同鉴定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绿化合同篇3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2.1工期(日历)天。
2.2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3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
第三条工程管理
3.1甲方住工地代表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工地现场负责人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3.3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3.4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3.5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4.1项目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款的80%,余款待苗木或草坪成活率达到规定后一次性付清。
4.2养护期为一年,甲方提供水源。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易绿化合同篇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t213- 20xx)、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 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
│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金额 │
│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2) 绿化种植工程:(3) 喷泉、喷灌工程:(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简易绿化合同篇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内容
棒杰新厂房主干道两侧鹅卵石景观工程。
二、合同价款
合同固定单价:以450元/吨计价,以发包签收的实际用量计算。
三、结算价款
①、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因市场价格上下波动而调整),即为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需的直接费、综合间接费、措施费和税金等的综合成品结算单价;
②、包含材料费、运输费、施工费、安全管理费、风险因素等;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且发包人验收合格,凭正式发票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工期:20xx年10月23日完工。
六、此合同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当地法院判决。
七、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于20xx年10月18日在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