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需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景观园林设计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景观园林设计合同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设计,并支付设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设计内容:
2.设计要求:
3.提交方式:提交施工蓝图。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设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其他: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两次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设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设计工作成果的形式:cad图纸及工程蓝图
2.设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第七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设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园林设计合同篇2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__________________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_____ 份,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 份,设计人 ___________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
8.12.1
8.12.2
8.12.3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景观园林设计合同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规划与设计项目提供专业环境景观设计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园林景观设计预算总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服务内容
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园景规划与设计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下列: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审查出图;
3、根据园林景观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具体解释或调整的设计问题,在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人在24小时内到工地现场,配合甲方和施工方解决景观施工现场的设计技术问题;
4、在乙方的能力范围内,尽量提供设计材料供应商的资料供甲方参考;
5、甲方如有需要,乙方须提供过往的业绩,园林设计及施工的项目,以作对外宣传之用。
第三条设计成果范围
本合同书设计成果范围是指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成果文件:
1.整体的设计说明;
2.总体彩色平面图,整体鸟瞰图;
3.园区内景观的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
4.主要景点的透视效果图;
5.地下车库、人防出入口的顶盖方案说明;
6.道路、景观小品等所用材料名称;
7.植物配置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说明;
8.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9.小区环境景观规划总平面图(1:1000);
10.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11.各专业施工图(总平面图、种植、建筑及机构、电气照明、给排水等);
12.规划设计文本(含图册)8份;
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档1份,文档图层不能锁死。
第四条项目实施阶段划分
本合同所约定的规划与设计项目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2、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第五条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捌份:
(一)园景平面深化调整;
(二)景观节点深化调整;
(三)植物种植初步设计;
(四)主要园建小品形式用料初定;
(五)主要园建小品设计形式;
(六)材质(广场铺地、喷泉、灯具、花钵、树池、凳椅、台阶等);
(七)立面、剖面展开图。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本合同次日起15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应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书面确认书后,进入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工作。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施工图审查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捌份:
(一)园景定位坐标及索引图;
(二)放线网格图;
(三)场地标高施工图;
(四)铺地施工图(广场、小区道路、休闲径、平台等);
(五)小品施工图(花架、亭廊、树池、座椅、小径、阶梯等);
(六)水景施工图;
(七)乔木种植施工图;
(八)灌木种植施工图;
(九)植被种植施工图;
(十)苗木表;
(十一)给排水施工图;
(十二)电气施工图;
(十三)背景音乐布线图;
(十四)材料表。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书面确认书的次日起7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施工图审查出图的全部工作。
第七条施工审查阶段
施工审查阶段,乙方主要协助甲方议标、预建期间工作(软景)及景观施工期间的质量与效果的指导工作:
1、协助甲方推荐,挑选或审查适合执行园林工程的园林承建商;
2、协助甲方承建商挑选合适的软硬景材料;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设计交底和配合甲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设计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4、协助甲方监督承建商施工质量及效果,如发现效果不理想,在经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作出设计变更。
第八条签收
乙方应该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到双方约定地点给予甲方签收。
第九条设计成果的确认
甲方必须在签收或者视为签收乙方交付的相应设计成果之日认可乙方的设计成果。
第十条设计成果的修改
乙方的设计方案,在效果、定额设计、深度、水平等方面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若甲方提出书面修改通知或电子邮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设计方案,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场解决问题的,从甲方发出通知24小时内乙方必须派人到达施工现场(现场指导、图纸会审、竣工验收等)。
景观园林设计合同篇4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避免工程失误,所造成的巨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绿化面积约为:㎡。
四、设计内容:
①.整体设计说明;②.彩色平面图;③.整体鸟瞰图;④.节点效果图;⑤.施工图(总体平面设计图、分区索引图、各分区图、竖向标高设计图、网格坐标设计图、园林建施设计图、植物配置设计图(包括乔、灌木、地被设计)、电气照明、给排水设计图、各做法大样详图、苗木表清单、物料表清单);⑥.园建、铺装、灯具选样示意图;⑦.主要苗木选样示意图;⑧.工程造价预估算。
五、设计费用:(请选择其中一项收费方式)
1、元/㎡×绿化面积:㎡=元。
2、按工程总造价计算:工程总造价(元)×0.05(5%个点):元。
3、按年付款计算:万元/年。
甲方同意按第□1、□2、□3条方式付款,以人民币支付,确定请填“√”,否定请填“×”。
六、付款方式:
为了充分调动设计师的积极性,提高设计师对项目的重视程度。把全部心思放在设计上,并无后顾之忧。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认真、高效的完成设计工作,将收取设计费订金。
1、5.1、5.2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订金,设计费总额的50%,既元,合同生效,设计工作开始。②.待甲方认可乙方设计方案,乙方为甲方绘制全套施工图纸(如4.5所述)并装订成册前的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设计费总额的40%,既元,乙方为甲方出图成册。③.剩余设计费总额的10%,既元,作为尾款,工程完工甲方满意后支付。
2、5.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期限1年,合计设计项目不得超过12个。
3、如甲方一次性付清设计费全款,可以享受减免20%,(既八折优惠)。
七、设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0天)。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设计地块的准确信息,有电子版的首先提供电子版,无电子版的需带乙方到现场踏勘,并指明界址。
2、在项目设计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如:加班费、餐饮费、交通费、通讯费、信息资料费、器材损耗费、房租、电水费、图文打印制作费及外聘雇人员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需按时支付设计款项,确保设计项目如期完成。
4、乙方需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绘图,做到规范化出图。
5、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纸绘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工作的停止,时间另补制作工期顺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景观园林设计合同篇5
小区园林景观设计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地产小区园林景观设计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位置: 。
3.项目简介(开发理念、技术经济指标等) 。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1.园林绿化的设计面积为 ㎡(以实际设计发生的园林面积为准)。
2.按甲方提供该项目绿地范围进行总体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3.提供园建铺装的物料样板。
4.提供施工现场服务。
5.提供所设计范围内园建、绿化、水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6.提供园林、园建施工招标用的招标文件。
第三条 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竖向标高图、市政综合管网图,提供设计任务委托书;组织乙方现场踏勘。
(2)乙方完成内容及设计成果:提供景观总体规划概念设计平面彩图(jpg格式)、蓝图(dwg格式)比例1:500的图示总体设计构思;高差变化较大地形的景观断面图;方案设计说明书;表达景观、植栽设计意向图片等一套;工程成本估算。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a3彩色图册 套,并由设计师负责向甲方解说方案。
(3)设计周期: 个日历天。
2.扩初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确认方案阶段设计之内容;对植物选配及物料采用提出意见;提出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议。
(2)乙方完成内容及成果:景观总体平面布置图并配有形象彩图;标高图、灯光配置图及灯具选型;各景点大样图、剖面图;总体彩色透视效果图及各景点彩色透视效果图;各区域物料配置图及实物样板的提供;主要乔、灌木布置图及品种规格植物表,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 套和 张设计图电子文件光盘(含全部内容),并由设计师向甲方解说。
(3)设计周期: 个日历天。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提出完善意见,乙方修改后确认扩初阶段成果。
(2)乙方完成内容及设计成果:总平面分布图;详图索引图;放线定位图;各细部标高图;各区域灌溉及给排水图;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乔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灌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图和土壤造型图;总体植物目录表;各区域铺地、台阶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泳池或嬉水池的建筑、结构、防水、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周界围墙、广场、出入口门楼、栏杆、梯级、步行小径、花池、园景墙、亭台桥廊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各区域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长凳、花盆、雕塑艺术品、标识牌定位选形,球场布置图,施工图;施工图概算书;提供供甲方招标用的园林景观施工招标书。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 套施工蓝图和光盘 套,同时各专业设计师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设计周期: 个日历天。
4.设计施工现场服务阶段
(1)甲方工作内容:确认施工图,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工作,准时通知乙方到场。
(2)乙方工作内容:配合景观施工。具体内容为:参与植物选购;参与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施工现场变更及技术指导以及参与园景施工完成后的竣工验收。
(3)乙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由甲方提前 天通知。
第四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1.设计费用计算
本工程总园林用地 ㎡,按单价实际园林用地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计算设计费,本合同共计设计费人民币 万元。
2.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给乙方作为定金,计 万元人民币。
(2)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人民币。
(3)乙方完成扩初设计,按合同提供扩初设计图并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人民币。
(4)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按合同提供施工图并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人民币。
(5)乙方完成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并通过园景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设计费付清给乙方。
3.说明
(1)实际设计费按实际完成的园林用地面积与设计费单价结算。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时方可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3)若甲方分期开发,将按各期设计面积(设计单价不变)根据上述支付比例及时间支付设计费。
(4)设计阶段和施工服务阶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补贴均已包含在设计费内。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 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天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和其它书面工作文件进行审核,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仪,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确认方可定稿。定稿后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设计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乙方应予返工,在乙方进行设计修改前,双方应就修改工作量及修改费用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园林景观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及协调事宜,并提供符合资质的园建、绿化、水电、结构、设备安装等各专业设计主创人员名单、创作作品业绩、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为合同附件,便于设计、施工过程中的交流与沟通。
3.甲方有权指定完成要求乙方更换参加该项目设计服务不够称职的工作人员,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更换指定人员,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5.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设计人员,其生活及交通等费用由设计人负责。
6.甲方要求乙方派员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派专人到达现场处理有关问题。若不能按甲方指定时间到现场时,须向甲方说明原因,最迟到现场的时间不能超出甲方指定时间的 天。
7.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方案或图纸修改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确定具体完成修改的时间,并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因为方案或图纸修改,涉及修改费用的,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修改费用的数额及付费时间。
8.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 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9.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的设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求中途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 天以书面通知对方。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途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终止日前已履行服务的所有服务费。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理单方面要求中途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予甲方。
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执行。施工现场事故,经鉴定及裁定是由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时,鉴定及裁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设计阶段对应设计费的千分之 。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著作权属于相应的著作权人,甲方为实施景观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景观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第九条 保密责任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设计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相关信息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设计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者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其他: 。
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4.合同解除后,甲方除应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附加条款
1.乙方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 次)。
2.乙方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 次)。
3.乙方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 次)。
4.乙方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景观园林设计合同篇6
项目名称: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工程景观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项目概述米易县第三小学校园景观设计项目位于米易县第三小学,项目总占地5700㎡,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其中地面景观、园林、道路面积约为3900㎡。
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设计人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以下所有范围内提供景观规划及园林绿化设计的专业服务(可视具体工程情况增减或另行编制):
a主次入口广场及入口标志设计;
b红线内户外空间景观设计,同时为保证项目整体绿化效果,需考虑红线以外部分区域的绿化;
c道路、车道、休闲小径、停车场及人行区之景观布局,修饰规划,铺装设计;
d园林绿化设计、种植土壤及植物品种选择、自动灌溉系统及拟定灌溉之要求及准则;
e园景包括花盆、园景墙、围墙、梯阶、栏杆、小品和其它园景工程、室外之饰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设计;
f水景、喷泉之设计;
g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如室外专业灯光设计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人在方案阶段提出对园林灯光的基本要求与构思,负责与发包人专门聘请的灯光设计师配合协调设计。)
h提供上述设计的施工技术要求及设计图纸(含电子版文件);
2.第二阶段:景观初步设计阶段
a按照发包人同意之概念设计方案,设计人将进行扩初设计工作,该阶段将具体地阐释景观工程设计意向,供发包人及其它专业单位进行工程协调及统筹之用。
b设计人提供景观设计相关图纸,详细地表达设计意向,特征及与现场之环境关系。
c在初步设计发展进行的阶段中,设计人将咨询和收集发包人及其它专业单位的意见。。
3.第三阶段: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
a设计人在此阶段前,提供需要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之所有调整要求给其它单位。
b在其它单位的土建结构及机电工程设计完成后,由设计人根据其它单位建议统一绘制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
c向咨询单位及其它专业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以便制作标书,作为招标之用。
4.第四阶段:招标及定标阶段
a提供施工投标有关设计图纸的答疑。
b根据发包人指示协助发包人分析每份投标资料并从专业角度提供意见。
c与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向发包人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承包人所需的图纸及资料。
d参与发包人评标工作。
e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按项目需要与造价咨询单位及其它有关专业单位与投标者举行议标会议,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
5.第五阶段:景观施工督导配合阶段
a根据施工图对设计材质,材料选择,工艺和完成情况的要求对进行中的工作实施阶段性的现场检查,并且向发包人汇报,以协助发包人确保工程按设计图纸标准、包质、包量完成。
b审批景观工程承包商所递交之制配图纸、各工种综合图纸、材料及样板等,并向发包人提供意见及预留足够时间供发包人决定材料的选用。
c在施工期间或施工招标期间发现材料采购不到,可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设计进行必要的调整,但设计的效果及质量应不亚于原设计效果。
二、设计费与支付方式
1.发包人将支付设计人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设计费。
2.发包人以人民币或采用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须在每次申请付款时同时附上即期完税发票。
3.该设计费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被征收之所有税项。
4.设计费支付时间:在设计文档交付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三、违约责任(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向设计人付款,每延误一日,设计人有权收取发包人本次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因设计人原因不能如期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收取本设计阶段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纠纷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仍然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