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执行申请书5篇

时间:2022-10-11 作者:Mute 申请书

通过写申请书,很多人都可以将自己的诉求表达给他人,大家在写申请书的过程中务必要强调内容具体,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免执行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免执行申请书5篇

免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5年10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301975101420xx,住xx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北巷4号2号楼3单元202室。

委托代理人:王涛,新疆鹏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天山区建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克亮,该公司经理。

xx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月18日作出的乌仲调字第294号系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据此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乌中执字第97号裁定:

一、位于xx市光明路58号金碧华府a01号商铺的房产归申请人所有;

二、申请人应持本裁定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所有权手续。目前,位于xx市光明路58号金碧华府a01号商铺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权属不明。故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暂缓执行本案。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免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张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xx)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定金人民币 元;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元,由张某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20xx)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x月x日

免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x

民族:x

职业:x

家庭住址:x

电话号码:x

被申请人:x

民族:x

职业:x

家庭住址:x

电话号码:x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490000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x抚养费1500元。3、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齐某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x前执行完毕。4、位于x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x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x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x年x月x日

免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秦xx,男,39岁,汉族,xx省xx县人,xx服装加工厂厂长,现住xx县龙井路xx号。

被申请人于xx,男,45岁,汉族,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人民币8万元,以偿还信用社贷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从信用社贷款12万元人民币,开办小型服装加工厂。20xx年1月1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服装原料,并预付货款8万元人民币。被申请人收到预付款后迟迟不予交货,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货款,均被被申请人借故拒绝。申请人于20xx年4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申请人偿还8 万元人民币货款。20xx年5月10日,信用社限令申请人一个月内归还12万元人民币货款及利息,否则将查封申请人的个体服装加工厂。申请人全部积蓄都投人服装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没有现款可以偿还信用社贷款,如到期不还贷款,服装加工厂将被信用社查封并变卖,生产经营将无法继续进行。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无理拖欠贷款,据申请人所知,被申请人经济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欠款。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人民币8万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信用社催还贷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秦xx

20xx年5月20日

免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机关: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生于19xx年x月x、汉族、住址:

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xx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20xx1年x月x日送达,xxx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5.5m,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1.6m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本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xxx于20xx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机关:

xx年xx月xx日

附:

1、立案决定表

2、询问笔录

3、现场看验笔录

4、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5、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6、行政处罚(处理)审批表

7、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8、处罚决定书

9、送达回证

10、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1、结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