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申请书7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betray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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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申请书7篇

赔偿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潘某,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要求:

1、请求赔偿因错误判决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1

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损失_________________元。

2、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涉嫌故意杀邻居李某一案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后被害人自动出现,证明了其没有死亡,申请人也没有进行故意杀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原判决,申请人被无罪释放。

错误判决不仅让申请人蒙受了巨大的冤屈,也使法律权威受到了打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潘某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申请书篇2

申请人:李秀芹、女、194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论文联盟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 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 ”同日,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秀芹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秀芹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秀芹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 )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秀芹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秀芹进行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秀芹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赔偿申请书篇3

申请人:王xx,男,20xx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xx公司职工,住北京市xx区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被申请人:北京市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街道xxx号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x邮编:1000xx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xx诉被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王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赔偿申请书篇4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xx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是否错误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xx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

1.脑出血;

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

3.脑梗死恢复期;

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为此,特申请依法鉴定。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日期:

赔偿申请书篇5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李xx,男,1967年生,身份证号5110231967xxxxx,车辆牌号云lxxxxx, 联系电话138872xxxxx,四川省安岳县人,住四川省安岳县八庙乡xx村xx组, 于20xx年 06月 24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张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赔偿申请书篇6

申诉人:凯,男,汉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

申请事项 :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_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2月x凯应聘到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凯被四川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__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 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__年x月26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赔偿申请书篇7

申请人:赵xx,男,xx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王xx,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x,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xx元,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xx元,护理费xx元,后续治疗费xx元,以上共计:xx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7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xxx7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xxx8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xxx8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xx

20xx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