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申请书优秀7篇

时间:2024-02-24 作者:Fallinlove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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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申请书优秀7篇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人民币3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人民币300,000元。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某某路某某号房屋。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及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申请人将提供位于________,价值约________万元的房屋作为担保。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篇3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xxxxxxxxx。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20xx)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篇4

担保人:xx

被担保人:xxx

担保人因xxxx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人愿以自有财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如因保全过错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1960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篇6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地址:长沙市岳麓区*8路**号。电话:0731-823*****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路。电话:138*******8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中路**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帐号:43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4644,000.00)〕贵院开庭审理后,于20xx年7月13日作出了民事判决【(20xx)岳民初字第010**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xx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篇7

申请人:姜xx,男,汉族,19xx年2月9日出生,现住xx区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xxxxxx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xx区xxx湾52号。身份证号:xxxxxxx被申请人: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月17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县xx镇。身份证号:xxxx被申请人:湖北xx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被申请人: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3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0122196306255516保全事项:保全事项: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予为谢!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