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变迁,大部分人 运用到申请书的情况越来越普及了,申请书是为了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目标的必要步骤,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优秀6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1
申请人:魏**,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女,生于1969年12月8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1963年1月19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到贵院(20xx)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20xx年3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xx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shàngfǎng,为了杜绝陈绪武shàngfǎng,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年八月三十一日
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2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贵院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财产);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与保全财产等价值的货币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xxx
注册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申请事项:xxxxxx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中与争议金额等值的资产,或冻结被申请人其它等值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货款纠纷,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贵院于出具了xxxxxx号民事裁定书,并于xxxx年x月x日对被申请财产进行了保全,保全期限截止xxxx年xx月x日。鉴于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继续对被申请财产进行保全。
望贵院予以核准。
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xx银行xx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
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xx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年x月x日
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5
担保人: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株洲市芦淞区桥头x栋x号,联系电话:xxxx。
担保人xxx离婚协议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诉讼中,担保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用个人名下的房产,为向你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以其享有所有权的长沙市雨花区官塘冲巷x号桂竹苑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xxxxx号)作为担保。
二、如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附: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房产证复印件
申请保全财产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辛集市康乐小区荣乐胡同广乐路5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汉族,住辛集市辛集镇东良马村。联系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afl231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金龙),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闫广驾驶的冀aff65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fl231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