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地方都呼吁要取消中考之后的普职分流,这是很必要的一个决定,无论家长还是教师都要坚持因材施教,以下是范文社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中考的普职分流,有助于社会培养创新型人才,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从社会发展的方向来说,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都是同样重要的,所以对于初三学生来说,通过中考以后,适合学习的就可以进行学历教育;而不适合学习的,则可以接受职业教育,这本来就是情理之中的,我们没有必要让学生强行做他们不适合的事情。
而现在的问题就是很多学生家长对于职业教育并不认可,因为他们受到了一些舆论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甚至还有很多家长认为,其实普职分流就是在给学生分层。很多学生在中小学的时候学习成绩并不算优异,所以考不上高中,那他们就只能够被淘汰去读职高或者是技校。
很多家长认为也许对于社会来说普职分流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自己的家庭和学生来说并不意味着就是好事。
首先现在很多中职学校的学生在毕业以后想要就业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些学生本来学习成绩并不算很好,所以通过中考去到了职高学习,但是辛苦几年以后即使自己学的技术成熟,仍然会因为学历太低而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
其次,现在很多中职学校都有很多混混,而孩子也很容易会惹上坏毛病。
虽然说现在很多职高为了能够得到家长的认可,所以开始实施军事化管理,是非常严格苛刻的。对于学生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会监督到,但是这些对于那些生活习惯不好又不自律的学生来说,仍然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可以逃过学校和老师的监视,仍然去旷课逃学或者是抽烟喝酒,这也是很多家长担心的地方。
最后,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的时候,仍然会非常看重第一学历和毕业的院校。
即使很多人通过中考、通过高考进入到了大学学习,但是如果学校的名气不大,那么在就业市场上仍然是不吃香的。
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所以很多学生家长都是无法接受普职分流的。
对于很多家长来说,明明都是参加高考,但是有的学生就有希望去读重点高中,考上重点大学,而自己的学生以后只能够去做修理工或者是操作员,自然心理是不平衡的。
即使现在教育部门也出了很多要着重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划,但是社会上对于这些中职学校仍然是存在偏见的,如果这些偏见不能够被消除,那么也会有很多网络媒体会重复的去讨论普职分流的问题。
事实上普职分流的确是对于学生进行分层,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学习成绩好的,能够继续的去读高中,而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就只能学技术,未来可以早一点上班赚钱。通过这种分层的方式可以帮助因材施教,让学生做自己真正擅长的事情。
所以如果真的是要取消普职分流的话,反而会有很多弊端出现。事实上现在的普职分流好处会比坏处多得多。
首先对于一些擅长学习的学生来说,他们可以进入到高中培养自己的学习潜力和思维,而对于不擅长学习的学生来说,他们可以进入到职高去培养自己的技巧和能力。所以不管是对学历教育还是对职业教育来说,我们的普职分流都是有好处的。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很多家长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自然希望自己的孩子未来有体面的工作,不希望自己的学生以后通过中职学习去当汽车修理工或者是餐厅的服务员。
事实上那些希望能够取消普职分流的人是对于现在的职业教育有着很大的偏见的,同时也是不清楚自己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到底如何。
当然这也是情理之中的,因为现在的中职学校因为生源质量的确不高,所以即使管理严格也是无法具备良好的学习氛围的,所以未来仍然不会有良好的职业发展。但是我们从长远来看普职分流仍然是有着很长远的打算,是非常明智的。
所以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取消普职分流,这也是一个需要大众去讨论的问题,这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我们一定要研究出一个解决方案,那么就只能够让职业教育得到改革,并且让教育质量得到提高。这样学生的家长也能够放心地让学生去接受职业教育,未来想要取消的话题自然也就能够消失。
结语:其实家长也应该换一个想法,因为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的表现不好,说明他们也许真的没有学习方面的天赋。让他们去学一门技术,未来有可以傍身的职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并不是说学生进入职中学习以后就对他们放之不管了,我们家长也要尽到自己的教育责任。
普职分流
法律分析:普职分流主要是指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进入普通高中、普通大学或进入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学习,从而促进自己个性良好发展并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其本质和核心思想便是充分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在结合学生特长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引导,实践“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