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的读后感参考6篇

时间:2024-05-23 作者:pUssy 读后感

读后感是我对书中人性善恶和道德选择的思考和思索,通过读后感,我们能够更好地分享和传递书籍的价值和思想,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福尔摩斯》的读后感参考6篇,供大家参考。

《福尔摩斯》的读后感参考6篇

《福尔摩斯》的读后感篇1

我有一本书,叫《福尔摩斯探案集》。有一篇讲的是“歪唇男人”,我最喜欢这个故事。

有一个人叫艾萨,几天前不知不觉的失踪了,他的妻子向“我”和“我”的妻子求援,他们了解到艾萨经常去鴉片馆,于是,他们去那里寻找,果然在那里找到了他,此时,一个老头向华生的下摆猛拉,原来是福尔摩斯。

原来福尔摩斯也在调查一个案件,也是跟这个鴉片馆有关,一名叫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的失踪案,因为一次调查中得罪了店主印度阿三,所以他才化妆。圣克莱尔先生是一个有钱人。那天,他出去办事,而且还答应小儿子给他带回来一盒积木,可他出去不久,收到一封电报,说有东西去取,包裹已经到了。她正好逛了一圈,到了印度阿三的赌馆的位置,突然听到她丈夫的声音,一看,她的丈夫正在三楼的'窗台向她招手。突然,她的丈夫被拉了回去,她感到出事了,可她刚进烟馆就被印度阿三的助手推了出来,幸好遇到了巡宫和巡捕,当他们到楼上时,只看见一个乞丐,他们把这个乞丐抓到了牢房里。

福尔摩斯想来想去,怎么想也不通。第二天,福尔摩斯把华生叫起来说,他知道了。他们来到巡捕房找到那个乞丐,乞丐脏得让人难以容忍,他正在睡觉。福尔摩斯拿出海绵给他擦两下,他立刻变得皮肤平滑,模样俊秀。乞丐清醒过来后,被巡捕释放了,这件案子就结束了。

我喜欢这本书,因为这本书充满了惊险。刺激。想象。

《福尔摩斯》的读后感篇2

读《福尔摩斯探案集》后,我学到了许多知识,例如从一些细节去发现别人是做什么工作的等等。

例如一位先生既有医生特征,又有军人气质,显然是一个军人;他手腕、肤色白皙,但面部黝黑,肯定刚才炎热地带过来,他面容憔悴,一定经历艰辛,受过疾病困扰;他左臂动作僵硬,不自然,显然受过伤,一位军人会在什么热带地方历经千辛万苦,并且手臂受伤了呢?显然是阿富汗。还有一个人的胳膊上纹着一只锚,这是海员的标志。他走路时雄赳赳,气昂昂,像个军人,所以推测他在海军陆战队服过役。而且他脸上带着发号施令的神气,显得稳重、自信。把所有这些合在一起考虑就可以得出自己的结论。

从一滴水,一个逻辑学家就能判断大西洋和尼亚加拉大瀑布的'存在,即使他没有见到或听说过他们。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个巨大的链条,环环相扣。只要我们知道其中一环,就能推断出整个链条的情况。

这些逻辑听起来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但如果你亲身去体验过后,就会明白这些逻辑很道理。

《福尔摩斯》的读后感篇3

最近喜爱上了一本侦探小说,信手翻阅,一下就被里面的主人公福尔摩斯吸引了我的眼球。她身材瘦削,长着鹰钩鼻,头戴猎鹰帽,身披一件风衣,手握一支烟斗,出没于迷雾笼罩的庄园古堡、或端坐在炭火摇曳的壁炉旁······

生活中的我们都是华生,在疑云密布下看不清事实的真相,而福尔摩斯指引着我们,步步深入,直至真相被揭开。

?血的研究》里福尔摩斯第一次隆重登场,使伦敦的两位警长相形见绌。《银色马》是一个相当精彩别致的案子,这里与别的案子与众不同,凶手是一只银色白额马。这些案子如此曲折离奇,引人入胜,案子的发展往往有出人意料的改变,险象环生,让人爱不释手。

这里跌宕起伏的'情形,缜密的逻辑推理,细致的心理分析和福尔摩斯这个个性鲜明的人物相结合,揭示了社会的现实问题,宣扬了邪不压正的思想。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有报,这里充分表现了人性中善与恶的较量,宣扬了正义和善良。

匪夷所思案件,扑朔迷离的案情,细心缜密的推理,惊险刺激的冒险。在与罪恶和魔鬼的较量中,福尔摩斯运筹帷幄,抽丝拔茧,一步步驱散了头顶的阴霾。在最后一刻将真相缓缓道来,而后我们终于恍然大悟。

“原来如此”福尔摩斯总是这样自信地说。他冷静、勇敢、智慧、超群、观察力惊人,其严厉的推理能力,成熟的人格魅力,令其他侦探黯然失色。他的一个个破案故事已成为难以超越的永恒经典。

《福尔摩斯》的读后感篇4

?福尔摩斯探案选集》主要讲述了福尔摩斯对三个扑朔迷离的案件的侦探过程。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故事是《血字的研究》。《血字的研究》运用倒叙的.方式,首先介绍了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惨案,这件惨案似乎非常棘手。福尔摩斯通过凶手留在现场的蛛丝马迹,运用推理法和演绎法,完整地再现出凶杀的过程,出其不意地捉住了真凶,令人拍手叫绝。故事还用大量的篇幅,追溯了凶手杀人的动机,即仇恨的种子埋下的根源。

读完这个故事,我十分钦佩主人公福尔摩斯。他以丰富的科学知识、严密的推理、细致的调查研究与凶手展开机智的搏斗。他说过的一句话“不要让那些没用的知识塞满自己的头脑”让我感触颇深。他还说过一段富有哲理的话,“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其中。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可见福尔摩斯对工作的尽心尽力及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福尔摩斯探案选集》以惊险的场景、生动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扣人心弦的悬念深深地吸引了我,故事中不乏有很多优美的句子。希望大家又时间也能看看这本书。

《福尔摩斯》的读后感篇5

?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我用了三个多小时,也可以说是一口气读完了。其实我这次是第二次阅读。每当我看到这本书时心里就会产生去读它的强烈愿望。为什么这本书会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呢?

我喜爱这本书,它的许多章节我能完整复述。我记得在《演绎法》中,福尔摩斯初次与华生见面,就说他是从阿富汗来的,而 福尔摩斯是这样推理的:这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他显然是个军医。他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他面容憔悴,这就证明他刚刚大病初愈而且又历尽艰辛。他的左臂受过伤,现在还有些不便。试问,一个英国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而且手臂受过伤,这还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正在打仗的阿富汗了。寥寥几句精辟的推理,让事件如此的简单。对,吸引我的其中就有这严密完美的推理。

我对福尔摩斯侦探的推理佩服的五体投地。在”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中,福尔摩斯的推论是: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6英尺,正当中年。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凶手很可能脸色发红,右手指甲比较长。而真凶正是如他所描述。在他眼里,现场任何一个蛛丝马迹都不容错过,在他精密地推理下,悬疑案件的真相层层被揭开。这精准的推理靠的又是什么呢?福尔摩斯用心细如发的观察、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知识、智慧头脑的综合,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侦探的风采。在生活中,小错不断的我们又有何感想?我们常常不屑一顾。这就好像刚盖的楼房柱子歪了,新装的汽车少了几个螺丝····虽然事小,但迟早会出问题。

这本书还让我着迷的是作者的写作方法。一个小笑话别人讲的好笑,而我讲出却味道不同;同是案件,从作者笔下,则惊险、扣人心弦又引人入胜。

?福尔摩斯探案集》吸引我们的又何止这些?

《福尔摩斯》的读后感篇6

世界文学名著是整个人类的结晶,具有巨大的思想和艺术魅力,这本书以深邃的思想精湛的笔触and特别的视角给我们展现了主角如何去观察,思考,审视。

这本书是英国的阿瑟 柯南 道尔著,他的写作手法很独特,他不是用一人称来写的,他是以华生的眼光去看这件事。以普通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事,出来更加反衬了福尔摩斯的独特和聪明。

如果你看过其中的一章名字叫做“歪唇男人"你会发现你被他的写作手法着了迷。这个故事大约讲是:华生妻子的朋友来找他要她那个朋友的丈夫带回去。在烟馆他找到了那位朋友,并把它送回来家,然后一名老人叫住了他。其实就是老福,他叫华生一起去破案,他们遇到了很棘手的案子:一个人差不多在房间奇异消失,只有一个瘸子在那里面。那个人长得很英俊,黑色的头发。而那名瘸子的一只脚完全瘸了,一边的唇已经翻了出来,从眼边到下巴有一道宽宽的旧伤疤,这伤疤收缩后把上唇的一边往上吊起,三颗牙齿都露在外面,谁能想象这两个人是同一个人?

他在大学的时候学会了化妆,且闻明于剧场后台。为了做好他现在的工作,他化妆成一个乞丐没想到一天得了26个先令零4个便士。为了金钱,他开始不做原本来份工作,开始化妆成乞丐。

福尔摩斯很乐意为案子效劳,而且他甚至不需要酬劳,他认为他所在的职业给他的乐趣就是酬劳。

他有着非同凡响的力量,不仅改变了自己在某种意义上他还拯救了别人。

一本好书能带给人美味的精神粮食,那么它应该就是人生中更不应错过的精神面包。如果你有空的话,你应该去读读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