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监事会工作报告5篇

时间:2023-05-18 作者:dopmitopy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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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监事会工作报告5篇

市社监事会工作报告篇1

20xx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 2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参与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合法权益;并列席了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依规运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管情况,监督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活动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xx年4月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99 号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4项议案,并对公司xx年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xx年4月 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xx年4月 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 4月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xx年4月xx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xx年5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5月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五)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xx年 7月 3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8月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六)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xx年 8月 7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选举吴静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xx年 8月 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xx年 8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xx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

(八)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xx年 9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等 2项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 9月 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九)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xx年 9月 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xx年第三季度报告》等2项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9月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xx年 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 2月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xx年 2月 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xx年 2月 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十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xx年 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 2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xx年 2月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xx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度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依章办事, 在履职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审核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当前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审核各期财务报告,审阅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财务行为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协议约定, 公司按约回购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亚特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泓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增加公司结算的项目资源,提高了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司还收购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权益,收购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和苏州惠友房地产有限公司 00%权益及相关债权净额,受让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 符合公司“聚焦布局,深耕发展”的3+x发展战略,优化公司房地产主业的区域布局和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联合发起设立海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峡人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5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公司本次共同设立海峡人寿,能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市场有效资源,挖掘金融行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有利公司 以房地产为核心,形成相关资源联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尚未发现内幕交易或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xx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署相关协议的事项,及收购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权益等事项,均属于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xx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了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年修订)》的要求,且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可以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因受公司股票停牌等因素的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顺延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九)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根据《公司xx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8人。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68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安排行权。

(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十一)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该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了制度化管理,有效地控制了风险。公司对定期报告、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等重要事项,均已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备监管部门,同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xx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支持、配合和促进董事会工作,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时希望公司在 xx年取得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阳光城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须提交公司 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市社监事会工作报告篇2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xx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重大收购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向xxx集团收购其拥有的xxxx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及其拥有的仿膳饭庄、丰泽园饭店、四川饭店之100%国有产权,程序合法,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20xx年度,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落实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初始之年。因此,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市社监事会工作报告篇3

各位股东、同志们:

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企业、对股东和出资人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现在,我受公司监事会委托,向xx年股东大会做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xx年度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董事会的安排意见,监事会坚持了定期会议制度。每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经营、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审议通过了《xx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经营工作报告》、及《生产、安全、质量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和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决定。

2、公司财务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基本实现了每年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xx 年度财务报告上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本年的累计主营业务收入xxxx万元,累计发生管理费用xxxx万元、累计实现营业利润xxxx万元、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xxxx万元。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3、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处置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担保,未出现股权、资产处置等。

二、监事会对公司xx年度工作的整体评价

监事会认为,xx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奋斗,全面实现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经营效益稳步增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三、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应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分析,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部应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以老带新、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2、进一步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营效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股东及投资人的收益。

3、进一步加大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力度,要加强对基层单位、项目部及联营合作单位管理费用的及时清缴工作。在公司内部形成顺畅的经营管理机制。

4、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完善企业资质,积极寻找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xx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xx年,公司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并存,改革和管理的任务依然繁重,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的开展工作,开创稳定发展的新局面。监事会确立的xx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公司xx年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企业风险监管,注重协调落实,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跟进监督。拓宽监督工作的覆盖面。

1、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进行。更加关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关注各位股东和投资人与公司经营团队的和谐关系;关注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尽职敬业,成果业绩等。

2、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计工作。

3、鉴于公司产业的不断做大做强,监事会将针对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常规化、系统化,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4、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会成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会计、审计、金融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各位股东:公司xx年任务目标已经明确,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xx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谢谢大家!

市社监事会工作报告篇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2019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2019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2019年16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五)2019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19年的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继进行了对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项目、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宁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科学严谨。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情况的综合意见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成本控制效果显著。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活动,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9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市社监事会工作报告篇5

xx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xx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xx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xx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募集资金xx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xx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股东回报规划(xx年-xx年)》的议案

(二)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xx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xx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的议案

3、《关于核实》的议案

(四)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xx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xx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xx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六)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xx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的议案

2、《关于确认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3、《xx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xx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4、《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5、《关于确认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八)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xx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xx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xx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良好,运作规范,xx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xx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xx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xx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郡”)的81.532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xx年12月9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xx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截至目前,上海大郡的81.5321%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共持有上海大郡88.675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作出决策的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xx年度工作计划

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将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xx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4、检查公司财务,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