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7篇

时间:2023-05-07 作者:betray 自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了解到自查报告的重要性,正常来说,自查报告也是总结的一种,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范文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7篇

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篇1

根据陕煤集团、彬长公司下发《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支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开始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我认真进行自我检查,未发现自己存在收送礼金、红包等现象,但还是应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根据各级纪委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我将自觉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廉政政策,从以下方面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1.学习法纪法规,加强廉洁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了《党员干部廉洁行为手册》,坚持反腐斗争要常抓不懈,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坚持反腐依靠群众,内外夹攻的思想;学习邓小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靠教育,但要法制,依法查处腐败分子,从领导干部抓起,要与腐败现象作长期斗争的论述;学习江泽民关于治国必须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有关论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了新时期党和国家一系列有关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了廉政政策的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不索贿、不受贿、不行贿

我身处基层,工作生活在基层,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基层员工呼声,真实反映基层员工愿望,从没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向他人索要一分钱,从没凭借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接受贿赂,从没在办事过程中向他人进行索贿。

3.秉公尽责,不为他人以权谋私

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时刻牢记领导干部要起好表率作用,做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带头人这句话,做到了言行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从没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子女和亲属谋取私利;从没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没利用单位报销机会为个人报销各种费用;从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更加努力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本色。严格守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为公司廉政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篇2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篇3

根据县委办文件精神,我认真开展学习,按照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我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收送礼品礼金有关问题处理的条款,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公平的社会环境的有力抓手。

二、对照要求,认真排查自身是否存在相关问题

对照局党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列举的有关整治事项,本人经过细致排查,有关情况为:

1、没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包括红包、礼品、消费卡、高档烟酒、天价茶叶、名贵土特产等财物)。

2、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3、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

4、没有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三、严以律己,持续抓实抓好自身作风建设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自己虽然没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通过梳理排查和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要积极接受组强的监督,认识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建议,积极改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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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篇4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非同业关联方,本行通过对公信贷管理系统及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对关联方授信客户进行每日监测,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将交易情况反映在关联交易监测表单内,并将表单上报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同时登记关联方交易日监测台帐;对于同业关联方,本行根据关联交易监测标准组织各业务、事务管理部门和各经营单位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次工作日报送关联交

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四、2010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为保持持续稳健经营,考虑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公司拟定《南京银行2011-2013年总体战略规划》。规划明确了2011-2013年整体战略、战略重点、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并适时根据外部环境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篇5

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在召开全旗思想整治暨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结束后,我院立即开展部署,成立了又一把手任组长,各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室、办公室人员为成员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并且立即制定实施方案,以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在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院在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自纠,使党员干部法纪意思不断增强,自觉抵制等歪风邪气,并带头与现象作坚决斗争。

三、认真开展查处专项检查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院通过自查与对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在动员会议召开后,我院没有发现一起本单位人员参与现象,动员会议和思想教育起到了良好效果。

在为期近一个月的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专项整治活动月中,我院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员和领导干部参与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金钱、物欲的诱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以此次教育活动为契机,巩固活动成果,不断提高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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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篇6

收到《关于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开展巡查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后,市金融办就巡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2015年伊始,市金融办将自觉接受统管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作为巡查意见整改的重要措施落实。一是及时邀请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调研和查阅有关资料。今年来,我办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主任办公会议1次、工作会议3次,全部邀请市纪委派驻组派员参加。二是加强与市纪委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市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定点定时办公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了公文运转管理,对上级和外单位来文、单位内部公文全部主动交纪检派驻组阅文,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权利运行透明度。三是自觉接受对我办“三重一大”事项的全程参与和全方位监督。2月27日,召开了通过竞争选拔机制确定市级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主体的招投标会议,邀请了张梦琳书记全程监督。四是建立并及时更新中层以上干部和重点业务科室廉政档案,根据要求,市金融办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并上报市市纪检派驻组,保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常态化。五是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围绕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廉洁性评估。今年来,对出台的《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纪检派驻组评估,有效防范制度方面的廉政风险。

对照巡查意见,市金融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一是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今年来3000元以上支出均通过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支出均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是认真落实《东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开支。对市内1000元以上的支出全部采用支票结算,杜绝现金支出;对较大支出的发票要求必须附明细表,并由财务人员对其进行审核,不合规的不予报销。三是坚持把财务、后勤等规定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上级公务接待规定,对外地来我市考察的单位费用由其自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按照市纪委公车管理规定,要求驾驶员非工作日及八小时以外将公车停放在指定地点,钥匙交综合科封存,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目前,我办正在拟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待内部征求意见后印发。二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对干部编制情况、干部在企业兼职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清理。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把开展为民服务提标提效专项行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纠正领导干部存在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四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门户网站开辟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制定了《市金融办理论学习计划》,订购了《党史国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论群众路线》等学习用书,印发有关学习资料,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集体研讨等方式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廉政意识。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构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部门的执行力。一是完善工作机制。重新修订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效能管理制度,完善了财务、考勤、请销假、会议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优化各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实现服务优质提效。二是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制度规定,金融办全体干部职工戴证上岗,设置了去向牌,做到文明服务,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购置了指纹考勤机,用机制约束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三是将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申报、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备案、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报、民间资本管理设立申报、投资(咨询)类公司备案五项服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市金融办注重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做法。一是制定2015年培训计划,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按照组织部要求,通过招投标机制选定5月、10月分别在东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分别举办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改革创新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金融工作能力。二是鼓励工作人员报考金融类学历继续教育和职称、资格考试。目前,一人参加金融研究生在职学习,4人通过了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2人通过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1人通过了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以上是我办针对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进行的阶段性整改工作。我办将继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开展两为整治自查报告篇7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蚌埠市淮上区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等违法违纪行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广泛动员、以案警示。全区各级党组织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和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宣传,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社会公德,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

深入自查、集中整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自查,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赌博、饮酒驾驶机动车等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健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同级监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凡在自查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的从宽处理。

抓早抓小、长效管理。紧盯参与赌博、酒驾醉驾等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和长效管理,强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以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醉驾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我们将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醉驾落实到squo;四风squo;问题监督检查当中,结合常态化开展的节假日期间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常态化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法纪之弦。淮上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