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7篇

时间:2023-08-10 作者:dopmitopy 合同范本

面对各种各样需要证明的事件,拟定承诺书至关重要,面对多种需要证明的事件,拟定承诺书至关重要,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7篇,感谢您的参阅。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7篇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篇1

为全力支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本人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公司一员在此郑重承诺:

1.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防护。外出后、吃饭前清水洗手,注重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勤晒衣服和被褥等,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

2.尽量减少外出聚集。春节期间减少外出和各类聚会,确有需要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人流密集场所时,随时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做到相互保护。多以音频、视频等方式互送祝福。

3.不信谣,不传谣。要以身作则,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如发现身边人有散布不当不实疫情消息时,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做好文明劝导和知识传播。主动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参加或少参加聚会、聚餐活动,不集中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参加任何娱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通过微信朋友圈积极转发抗击冠状病毒等科学防护知识,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5.开展好志愿服务。要配合开展排查防控工作,积极劝导周边武汉返乡人员主动与村、社区两委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助有需要的人群及时就医就诊。

6.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支持和参与防控工作,倡导群众严防严控,群防群控,众志成城,全力保障人民健康。

我承诺防控疫情从我做起!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篇2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弹形势严峻,为切实履行防控措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在疫情管控期间,承诺做到以下事项。若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接受处理。

1、遵守项目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执行落实到位。

2、公共场所(含工作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去人员聚集场所,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餐,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3、接触公共物件及时洗手、消毒。

4、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与项目保持一致,维护公司项目利益。

5、严格履行进出工作场所审批程序,做好上下班防护。

6、自觉向项目报告自己及周围人员异常情况。

7、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近进行诊疗,如有疑似与确诊病例,立即逐级报告。

8、健康饮食,不捕杀食用野味。

9、全面对外来人员做好信息登记、排查防控,落实好口罩佩戴、测量体温以及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消毒等防控措施;每日按时向经理部微信群公布体温表及消毒情况。

承诺人:互信范文网

身份证号:xxxxxx

电话号码:xxxxx

日期:2021年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篇3

现就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信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规定的五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范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我单位承诺本次获取的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挪用从事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三、我单位承诺利用优惠信贷资金生产的物资疫情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同意国家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所享受的优惠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列入公共信用档案。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篇4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是本公司:

15日内去过的居住地以外的城市:

本人在进入公司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2、本人近期末接触过感染病者或疑似感染病者,未到过湖北、重庆等疫情高发地区,未接触过湖北、重庆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或接触过但已满足14天医学观察期且无症状。

3、本人严格配合入场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入场时及入场后一直佩戴专用口罩,谈话和工作时保持适度距离,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勤洗手、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工作及休息场所随时保持通风,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废弃口罩按要求丢到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等防止疫情传播和传染的措施。

4、积极学习病毒传播方式、危害及症状、相关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如实和正面向公司人员宣传和交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如本人因主观原因隐报、谎报、乱报自己已感染疫情、已接触疫情感染病患或疑似病患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篇5

为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人郑重承诺: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视社会安全。主动学习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疫,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遵守防控制度。遵守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方案及决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禁即止,令方行。

四、做好日常防控。服从“两点一线”管理,每天通过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行等方式实现“点对点”往返家校;减少社会交往、做好家庭和上下班途中防护。

五、执行外出报备。确保不离开,或离开但不出山东省。如需离开但不出山东省时,提前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疫情联络员报备,乘坐私家车前往,按学校要求提供手机运营商出具的行动轨迹、本人健康码、乘坐私家车的证明(三张照片,人+私家车+出发地、人+私家车+到达地、人+私家车+返回地标志物照片)。否则,自行在校外隔离14天,办理请假手续。如因需离开山东省时,提前到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处申请,同时向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经批准后,自驾车离开山东省。返校前,提供本人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手机运营商出具的行动轨迹、乘坐私家车证明(三张照片,人+私家车+出发地、人+私家车+到达地、人+私家车+返回地标志物照片)。否则,自行在校外隔离14天,办理请假手续。

六、个人健康监测。每天上班前在家自测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不适症状,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疫情联络员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任何处理和处罚。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篇6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各地政府积极努力,全民共同配合下,疫情形势出现了积极变化。当前,全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阶段。在返程复工与疫情防控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路上,我们看到网络上晒出了各式各样的承诺书。

承诺,是指承诺人向相对人做出的应允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内容通常是具有自我约束性质的义务要求。既然是义务要求,那么与之相伴的一个内容就是,在承诺有效的情况下,如果违反承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实也是签署承诺书的意图所在,否则,没有任何责任约束的承诺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第三,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署有效的承诺书后,如果行为主体违反承诺书内容,承诺人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从最广泛的、任何可能有牵连的责任视角进行总结,不外乎涉及三种责任。(1)民事责任。这是签署承诺书后最常涉及到的责任形式。承诺书最具普遍性质的意义,就是承诺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合同。因此,违反承诺书自然涉及到承诺人向被承诺人承担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承诺书是否承担行政责任,实质上要看承诺事项是否构成行政法律义务,即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且没有超出行政法规定的违法限度、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行政责任只能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换言之,被承诺人如果是非有权追究的国家机关,是不得追究承诺人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行政责任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而非依据承诺书的内容予以追究。(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承诺书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质上与行政责任的法理是一致的,关键不是看是否违反承诺书,而是要看违反承诺书的行为本身是否同时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刑事责任也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国家进行追究的。

综上,如果仅局限于承诺书及违反承诺书本身的责任视域来看,除非签署的承诺书本身有法律明确规定,否则违反有效承诺书只会涉及到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回到我们看到的这些五花八门的承诺书中。

如果从法律效力的角度分析,必须回答几个问题。第一,签署承诺书是否为承诺人自主自愿情况下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作为复工的前提条件,办公大厦要求租户必须签署的承诺,或是企业主要求员工必须签署的承诺。第二,承诺事项是否为承诺人能够实际控制并有能力判断及完成的。要求承诺人对自身是否去过疫区这些客观的信息情况作出承诺还好,但如果要求承诺人作出确保自身及他人身体健康之类的承诺,就已经超越承诺人的能力范围。且不说身体健康本身是一个专业判定事项,不属于个人能够作出判断的事项范围,更何况有些承诺书还存在要求承诺人确保他人健康的荒唐要求。第三,在疫情防控大局下,无论是社区、企业、大厦,每一个人都有各自应承担的防控义务和责任。如果单纯以一纸承诺书作为已履行防控义务的证明,是否有逃避防控责任,有违公序良俗之嫌。《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就涉及到如果违反承诺,承诺相对方可以要求承诺方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当然,这里必须强调一点,责任承担一定是在承诺书有效的前提下探讨的内容。这里通常可能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因为承诺人违反承诺,导致大厦、企业封闭,给大厦或企业造成的损失,大厦、企业是否有权要求承诺人赔偿?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要求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边界。一方面,要判断违反承诺与造成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只有作为直接原因导致的损害结果部分才能主张赔偿。假如承诺相对方——大厦、企业或社区,没有做好自身应当做好的防控行为,那么导致出现相应的损失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不能全部要求承诺方承担。另一方面,按照《合同法》规定,损害赔偿额原则上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在签署承诺书时,对于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否有明示,是否让承诺人有合理的预期。这些都不是一句简单的违反承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这一句话能够简单替代的。

第二,如果企业、社区或大厦出现了疫情,导致企业、大厦或社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时,企业、社区或大厦是否可以以签署了的承诺书作为链条,将责任转嫁于特定的责任主体承担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行政责任是国家对特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及主体作出的否定性评价,是针对特定的行为和特定主体的,是不能转嫁的。

承诺书虽然在法律意义上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作出严谨的效力和责任判断,但是它至少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疫情防护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当成局外人,不能放松防控要求。承诺书中所体现的诸多要求,如果我们不去注意,甚至故意去违反,那么极有可能触及到违反国家法律要求的边界,会导致行政或刑事责任问题。

但是从另一个层面需要警醒的是,企业、社区或大厦等基层防控主体,按照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进行防控是应当的,却不能简单的以承诺书的形式进行防控、这样所谓的防控措施是不能实现有效防控的,也不具有任何的权益保障或责任分担的意义。‍不舍昼夜地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在我园发生,增强幼儿园和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全园师幼及家庭成员的健康,本着为幼儿负责,为幼儿园全体师生负责。特签订如下承诺:

1.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未去过外地、未赴中、高风险疫区(或在疫区周转)参加活动、探访亲友。

2.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未接触过从中、高风险疫区来访人员。

3.幼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无感冒、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

4.幼儿身体(是/否)对消毒物品过敏(消毒物品:含氯消毒液、含酒精消毒液,如84消毒液、健之素、酒精、手部免洗消毒液)

如有瞒报漏报错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