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6篇

时间:2022-06-23 作者:Iraqis 合同范本

想必在当下的环境中协议书的写作还是非常多的,你在日常的工作或生活中,一定也有接触过协议书吧。以下是范文社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6篇,供大家参考。

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6篇

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七、表决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代持股的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丙方注资3亿元并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权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代持

1、委托内容

甲方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持有丙方99%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其余1%的股权,仍由甲方持有。

2、委托权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的权利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权后,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有权向丙方注资_________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

2.3除上述两项约定外,未经甲方的特别委托,乙方不得以股东

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3、股权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届满代持股份归还给甲方时终止,期限3年,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不能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在实质上对丙方的经营管理负责。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5.2作为丙方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限代持甲方股权,并对丙方进行__________元注资从而获得丙方每年按注资额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除此以外,乙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其他投资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转交给甲方。

5.3乙方作为甲方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得干预丙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财务和法务进行监管,以控制注资风险。

二、特别授权的行使

1、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在完成对甲方股权代持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安排对丙方一次性注资,注资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资的期限为3年,自该笔资金到达丙方银行帐户之日起,至丙方足额归还乙方的注资资金之日时止,丙方必须在3年期届满时归还乙方的注资。丙方在注资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提前归还乙方的注资,乙方应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资期间,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资金额的20%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上缴的时间分别为自乙方对丙方注资到位之日起计算,每满一个季度向乙方进行一期支付,支付时限为该期届满后的5个日历天内支付。丙方提前归还乙方注资的,最后一期经营利润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在丙方归还乙方全部注资的同时予以结算上缴。

三、注资的归还和股权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足额归还乙方注资或丙方请求将乙方注资提前预约归还,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届满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则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的回转变更登记事宜按照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

四、批准和授权

本协议各方应各自取得完成为履行本协议相关内容而需获得的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授权等,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五、股权转让协议

为顺利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见附件1),以作为办理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相关的工商登记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时约定的出让价格为_____元,股权转让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予以约定。

六、违约责任

1、丙方累计三期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期、足额上缴经营利润,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逾期未缴纳的经营利润,丙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项的约定,以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为标准,按年化20%的比例计算上缴利润增加值,在实际上缴利润时与应缴未缴利润一同上缴。丙方缴纳利润的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缴纳经营利润的情形,丙方应当在归还乙方注资的同时缴纳全部的经营利润,缴纳期限不再按本条约定的时限予以顺延。最后一期经营利润的缴纳不得予以延迟,否则,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注资期限届满而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归还乙方注资,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股东,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

3、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乙方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乙方将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

4、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的,则乙方分期回转变更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简称:99%股权)股权予甲方,具体期限与方式如下:

⑴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按注资期限内以及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回的注资以及相应利润占应收回注资及利润的比例(A%)计算(计算公式:回转变更的股权=99%股权xA%)回转变更至甲方;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在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五个月内变更登记完毕。

⑵其余尚未回转变更的股权则自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登记完毕之日起,每六个月按本款第⑴项约定的办法核算回转比例并办理回转变更登记手续,直至99%的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名下。

⑶回转变更登记事宜依然按照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

七、保密

1、未经本协议其他两方书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关本协议的具体约定事宜,作出公告、新闻发布或向其他第三方公开。

八、其他

1、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有关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3、本协议若有变更或补充,三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签订地,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地址: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传真:地址: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传真:地址: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及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从20____年__月_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委托持股期间,若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若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获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表股份为限,实际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5、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增资,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6、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7、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表决权。乙方应当将每次表决的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收益、分配的剩余资产及其孳息、现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时交付给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应得投资收益、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2日内将该笔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必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公司资产。

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如由于乙方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9、在代持期间如甲方需将代表股份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协助。

10、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六、甲方乙方声明

设立的资金、增资、公司现在和将来的运营资金及对外投资的所有资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资产生(即便是该资金是以乙方名义已经投入(融资)或将来投入(融资))。乙方不投入任何资金。

七、协议的终止

1、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协议的承继

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将乙方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受托人与甲方重新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九、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_____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5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__________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____%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分配合同协议书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