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3-05-14 作者:Iraqis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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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8篇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1

为了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和化解争议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根据溧政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镇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现就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一、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一)、健全组织网络,完善行政调解机制。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行政职能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司法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镇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明确专人为行政调解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反馈工作。同时落实了工作经费,解决调解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公布调解人员名单,受理电话和相关调解方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制度,如:统计报告制度、公开执行制度、信息宣传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重点突出了责任考核制度,将工作绩效和年终考核、晋级、晋升挂钩。

(三)、精心组织协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一是抓好行政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2015年来共开展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使调解员严格按《溧水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调处矛盾纠纷。二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15年来,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隐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纠纷的化解。2015年司法调解衔接化解纠纷5起,再如:优德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与人民调解衔接矛盾纠纷36起,如:田友萍计生医疗事故赔偿纠纷、陈小云医患纠纷处理等。2015年我镇共受理行政矛盾纠纷71起,调处成功69起,调处成功率达97.3%。2016年受理行政矛盾纠纷24起,调处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二、行政调解工作的特色亮点。

(一)、调解资源整合作用发挥优。在各种调解机制衔接上下功夫,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联调作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使社会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调解素质方法作用佳。加强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案例剖析会、法院观摩庭等形式,有效地发挥人员的作用,促进了行政调解的成功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行政调解培训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

行政调解队伍的工作能力,决定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因此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为补充的方式来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培训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如: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相关知识和内容。

(二)、加大对行政调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加大对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调解队伍健全。加大对工作场所的改造,做到设施完备齐全。同时加大对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充分发挥联动调解机制作用。

我镇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夯实行政调解基础,扩大行政调解范围,加大多调对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

(一)、工作程序规范性不够。工作中的难点较多,最主要的是调解程序规范性不够,应对调解员加强程序规范性学习。

(二)、调解衔接工作仍然困难。目前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在行政部门调解过程中,缺乏时效性,因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等。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2

2016年,下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体成效明显。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下城区21个行政机关、8个街道办事处中共有专兼职调解员436人,其中专职36人,兼职400人。区法制办成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调解室,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大部分区属部门未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调解组织则采用与综合治理组织相结合的模式。在案件办理方面,今年全区共受理调解案件3257件,调解成功3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是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案件,法定调解案件较少。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研究解决全区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统筹协调跨街道、跨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法制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

(二)积极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区法制办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排查、分析、研判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交流互通。同时,各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矛盾化解目标,规范、完善本单位开展行政调解的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落实行政调解场所。要求各单位落实相应的办公场所作为“行政调解室”,其中调解任务重的单位应建立专门调解室,并将工作职责、工作规范、调解范围及原则、调解流程图、调解须知、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示上墙。三是强化日常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按要求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规范台帐管理,区法制办行政调解中心根据省市要求统一制发行政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工作台帐,各部门于每季末将本机关行政调解案件情况报区法制办行政调解中心。

(三)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行政调解是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和导向作用,就要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今年上半年,下城区召开了全区大调解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6〕50号),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专业和综合作用。一是专门建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中心主任由区法制办主任担任,并设人员编制一名,加强对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二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排查调处各类纠纷。利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综治工作中心等各种资源和优势,有效借助网络等信息化平台,实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民行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的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三是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调解资源,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实现了“三调联动”,互补优势。

(四)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本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优势,在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时,与行政管理职责相衔接,依托专业法律法规,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手段,积极创新了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调解方式。如对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区法制办将复议接待移到了信访局,与信访人员一起开展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复议办案人员都尽量采取调解方式促成和解,增进争议双方的相互信任,丰富和拓宽了行政调解的渠道。区城管局借助“城管和事佬”调解室的实践模式,让执法人员深入社区,重基层、重平时、重务实,充分发挥属地优势,通过开通热线,设立意见箱、实行共建共管、结对帮扶和“六进三日”活动等举措,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有效化解复杂的城市管理矛盾,蠃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赖,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注重调解队伍建设。调解队伍建设是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基础。《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6〕50号)下发后,各单位按要求加强了行政调解队伍的建设,选择熟悉法律政策、有威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各单位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技能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成立了全区大调解专家库。吸纳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退休干部、律师、教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区司法局负责实施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奖惩,统一备案进行管理。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行政调解工作开展不平衡。总体上看,各部门都能按要求认真抓落实,建章立制、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个别单位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开展力度不强,有的单位尚未将该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有的单位虽有制度,但具体落实不够。行政调解力量总体薄弱,区法制办作为全区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单位,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开展工作,连调解场所也是和其他单位会议室共用,工作条件现状不利于行政调解工作的长足发展。

(二)行政调解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不够。行政调解职能分散、数量庞大、内容原则缺乏系统性。一些单位在调解纠纷时也有较大的随意性,各自为政,规范性差。有的缺乏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证;有些基层行政机关虽然做了大量的行政调解工作,但未形成规范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更没有完整的工作档案和记录;法定调解较少,行政机关牵头参与调解较多,调解效力较低。

(三)行政调解队伍专职化程度不高。行政调解工作面临的现状是,纠纷类型多、任务重,调解人手少、调解技巧不高、工作压力大。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工作经验不丰富,社会阅历少,法律知识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行政调解成功率不高,一些行政调解还需要借助外力如人民调解平台开展工作等,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和发展,影响了纠纷的调处效能和调解的社会威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采取措施保证“领导、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场地”六个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互动。进一步发挥区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增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互动,扎实做好各级行政矛盾争议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推进全区行政调解工作整体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印发行政调解工作宣传手册、利用法制宣传日开展现场咨询、开通行政调解咨询电话等方式,增加公众对行政调解工作的了解和选择度,畅通公众申请行政调解的渠道。

(四)大力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在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基础上,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邀请省市法制办专家、调解高手授课,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政治意识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3

20xx年上半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对农林水职能中存在的隐患和重大矛盾及时排查和处理,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现将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明确行政调解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确定了行政调解范围:我局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农林水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机关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移送的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本机关调解的其他纠纷。

(二)坚持行政调解的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做无原则的调和,不片面追求调解率;坚持中立原则。作为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三)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以建立健全农林水行政执法制度为先,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尽职尽责的服务意识

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我局专门设立了局长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副局长接待来访群众;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局内解决争议。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无理上访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五)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局邀请相关责任单位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

我局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科室,将追究相关责任。努力将行政调解事宜尽早化解。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4

二o一o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开江”,打造“平安拔妙”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乡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4起,涉及人数54人,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86 %。涉及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租赁、物业管理、低保、财产赔偿、医患纠纷、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设置,明确职责

年初,乡党委下发了《关于成立拔妙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国土、村建、民政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59名组义务调解员和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调委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乡调处中心。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县大调解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全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合调解机制。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联合调解等制度;各级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推选与聘用相结合,并报乡大调中心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4月25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8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 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建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面积达40平方米,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深化大调解体系。按照县大调解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大调解中心工作体系的要求,建立和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和调处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治安及型事案件时调委会、派出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0%以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大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拔妙、和谐拔妙”做出新的贡献,为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5

一年来,赤锡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县总工会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乡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总结如:

一、完善调处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随着赤锡乡重点项目的大力推进即界竹口水电站建设、203省道的改建、福永高速赤锡段的建设,加之马洋飞地工业的规模形成,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集体劳动争议增多,处理难度加大,我乡总工会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村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截止目前,我乡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9件,调解率达100%。

二、建立企业调解组织,提高企业自主调解能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推动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赤锡乡规模以上工业及中纺实业有限公司、三连服装厂等企业均已成立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企业则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形成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同时推举企业和职工共同认可的职工代表负责与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沟通协调,主动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做到超前防范,将争议化解在源头。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能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赤锡乡通过劳动人事法律知识培训、调解方法和技巧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努力建设一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劳动人事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认真接待各类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始有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发生在企业与劳动者、劳动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规劝疏导,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6

泉水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二、扎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泉水镇今年由于地质灾害严重,部分受灾户宅基地选址工作需要进行异地选址。如苦竹林村一组受灾户搬迁到三组,周家沟村也是类似情况。行政调解工作极为艰难,泉水镇党委政府领导不分白天黑夜,苦口婆心做好工作,使群众有了安稳居所。又如泉水村三组部分农户耕地公路泥沙冲积堆压田地,政府积极与相关部分农户联系,使得农户得到合理赔偿。全镇一年来行政调解案件共有8件。

三、直面困难,依法调解疑难问题

由于煤矿企业破产,涉及工人工资、伤残、土地补偿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出现,还有非煤矿山不及时给工人兑现工资付款给行政调解带来极大困难。在困难面前,泉水镇行政调解班子成员一直想办法,深措施,维护一方稳定。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7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当事人权利义务

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会公德。

2、调委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

3、调委会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调解民间纠纷,但不得超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的权限范围。

4、调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遵守调解的基本程序。

5、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做好调解后的回访工作;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调委会协助法制宣传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厅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8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主力军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本年度为了将此项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六个目标

围绕和-谐建设新农村,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方面具体目标:在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上见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大调解工作制度上见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调解联动机制上见新成效;在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见新成效;在不断拓展大调解工作领域上见成效;在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上见新成效,规划方案《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牢牢抓住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把人民调解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基层网络,年初开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共19个,调解工作人员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重大事件预警、特别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评以及监督等机制,在上报区司法局的同时,也及时通报区政法委、信访局,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

三、加强业务培训

今年我镇安排对所辖农村社区的调解人员和负责人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权威性,也使人民调解工作获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情况分析反馈机制,分析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人民调解出现的新问题、排查调处遇到的新困难,及时研究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实际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指导工作,用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