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3-12-25 作者:Trick 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是对工作过程和成果的客观评估和总结,工作总结是我们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自我反思,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8篇,感谢您的参阅。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8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xx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林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xx〕160号)和《固原市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政办函〔20xx〕98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办主任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山林业局“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具体负责领导、指导、督查工作开展与落实;局安全办及时转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确保了林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监管,杜绝烟花爆竹燃放

(一)对居住在林区周边和在林区周围上坟烧纸的群众,积极宣传教育,使周边群众自觉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不在林区内或周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可燃物集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梳理排查,要准确掌握辖区坟头墓地分布情况,集中力量安排护林人员对除夕上坟烧纸的群众全程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了林区安全。

(三)加强重点时段,重要区域管控,重点管控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时段烟花爆竹的燃放;重点管控群众居住集中的区域地段;重点管控儿童、智障及流浪人员等特殊群体,坚决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林区。

三、坚强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十不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结合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宣传,加强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张贴公告、利用宣传车、设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擅自储存、违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强化群众举报意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力量,做到群防群治。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消除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了林区资源安全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2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金安办〔20xx〕10号)文件要求,我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和管理,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我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2月3日上午,镇政府组织召开了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村、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严抓工作落实

我镇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涉及农民自用船、春运交通、消防安全、冬季取暖安全、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7个领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向负责人指出,并限时整改。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职能单位的督查,对工作不深不细的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各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1、农民自用船

我镇共有4个库区沿线村,已安装号牌的船只共123只。根据县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立即采取行动,成立由镇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工作小组,分管负责人带队,于20xx年2月2日至3日深入各村分别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农民自用船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评。一是实行四级网格化管理。从镇、村、村民组长到船主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各级网格员联系方式。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压实责任;二是建立台账和隐患排查清单。严格落实周报告制度,一周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销号;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向船主发放提示函、利用广播、qq、微信、张贴宣传横幅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农民自用船安全知识。20xx年2月18日,召开各村业务经办人及船主安全教育培训会议,认真吸取安庆市宿松县“2.4”船舶侧翻重大伤亡事故教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加大监管力度。镇执法大队和安监所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各村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和农民自用船安全现状。截至目前,我镇共查处11项隐患,已整改到位6项,整改中5项,小渔桶3只,简易组装船1艘,皮划艇1艘。

2、春运交通安全

春节期间,是人们出门走访的高峰期,人流量、车流量剧增,为确保我镇春运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联合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交通安全整治和宣传声势。利用广播、发放春运交通安全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共张贴宣传横幅32条、一封信4000张。

3、消防安全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村(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春节期间派出所、安监所执法人员等相关单位深入到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共开展消防安全检查4次,查出安全隐患3条,责令整改零售店2家;同时,要求各村委会加大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力度,深入到辖区范围内各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对农户家中使用液化气、用电等不安全规范的行为予以现场指导纠正。

4、冬季取暖安全

在冬季取暖安全方面,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镇共召开3次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入组召开村民会议、发放冬季取暖安全一封信、张贴宣传横幅、利用qq、微信、电子显示屏、广播、小喇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张贴宣传横幅和播放电子显示屏共计50余条,出动宣传车1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9000余份;三是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逐户对全镇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摸底登记工作,重点关注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重点人群排查台账,深入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提醒工作,做到镇不落村,村不落组,组不落户,户不落房,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坚决防范冬季取暖意外事故发生。

5、森林防火

冬春季节是火灾频发时段,农村群众有进山扫墓祭祀、焚烧耕地的习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此,我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发生此类事故。一是加强部署。逐级召开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强化宣传。利用广播、电子屏幕、张贴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落实巡防巡查制度。每天安排护林员进行巡查,严格火源管控制度,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6、危险化学品领域

危化品领域重点关注辖区内加油站点和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我镇现有4个加油站点,一个加气站,春节前,镇安监所对其进行了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经过排查,未发现我镇辖区内存在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7、烟花爆竹领域

在烟花爆竹打非领域,我镇分别从经营、存储、燃放等环节进行排查整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打非包保责任。我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共召开3次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镇执法大队和安监所主要负责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常态化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各经营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隐患排查。为强化“打非”工作领导,在重点时段,镇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村分别召开会议,检查指导“打非”工作,要求各村也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和非经营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评,构筑镇村联动的打非工作格局;二是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省、市、县打非工作部署。根据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统一部署,我镇及时召开会议,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镇政府分别与各经营点签订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打非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职责;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从严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行为。镇执法大队、安监所联合古碑派出所对全镇36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和其他商店开展全覆盖检查,逐个排查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防群治"打非”氛围。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经营户、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重点时段,加大对零售经营户的宣传力度,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等重点时段,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运输和燃放知识,营造良好的"打非”监管氛围。我镇现有36家烟花爆竹经营店,从20xx年12月至今,共开展6次专项检查,发现3项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三、落实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

我镇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具体值班人员,并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对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2、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组建好本镇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完善好安全救援设备,并定期开展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和协调联动,集中执法力量,对各个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跟踪执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执法效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3

为切实做好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和群众“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确保我镇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发展,现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成立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陈美典任组长,党委综治副书记林秀明、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林华、派出所所长吴福林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成教办、工会、企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办,负责承担烟花爆竹日常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提高认识

20xx年1月22日由综治副书记林秀明主持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从业人员管理培训会议,同时20xx年1月30日召开全镇村(社区)村委会主任和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要求各村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和经营相关管理知识,确保节日安全。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20xx年2月1日由陈美典主席带队,镇安办、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参加对辖区10家常年经营网点和20xx年4家经营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2处烟花爆竹安全标识张贴不显眼,烟花爆竹摆放不规范,检查人员当场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者立即整改,且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20xx年4家零售网点库存已清理完毕。同时元宵节前,2月18日镇安办工作人员排查检查辖区10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发现问题,各经营者均能按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遵守经营承诺。

经过全镇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开展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为全镇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4

我区20xx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监管工作,在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共同配合,通过严格审批、定点定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措施,认真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安全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保证了我区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现将我区20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于海曙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报》(海安监管〔20xx〕45号)、《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爆竹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46号)、《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2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3号);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波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13日,我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了47次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车辆39台次,取缔无证经营35家、收缴非法产品404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14万元。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春节长假是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季节性零售结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安全。

三、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经营许可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5个。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

四、加大宣传、落实举报制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20xx份《海曙区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发放了20xx份宣传画、95块全区统一的零售点标示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行政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今年我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力争使明年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监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5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大量燃放,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遏制我县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乐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

具体做法:通过印发上千份宣传宣议书到各大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发放;媒体、电台在黄金时段播放宣读;手机短信提醒等方式,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

成效显现:平乐县环保局这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应出来:首先,燃放烟花爆竹最集中的大年三十晚至初一早上这个时间段,空气质量较往年好了很多,往年那硝烟战场似的场景不复存在,大街小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碎屑也少了很多。其次,据我县烟花爆竹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今年烟花爆竹燃的销量较往年减少了三分之一。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6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提前对外进行公布;要严格审批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加强对空气质量状况的研判,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可临时采取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

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严惩非法燃放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专项整治活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让市民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践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和空气质量良好的节日环境。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7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环境空气污染严重。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做好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为倡导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桂林市开展20__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

加强宣传和严格管控是禁限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宣传活动从1月20日开始至2月23日结束,宣传方式主要是“一广五进”,即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集中进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活动期间由市环保局牵头向全市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题为“春节期间你会燃放烟花爆竹吗?”的倡议书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并通过桂林电视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载体集中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倡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社区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在宣传栏公告禁限放区范围及禁限放时段,在禁放区张贴悬挂标识标牌;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召开主题班会、征文比赛及签名活动,并在媒体宣传报道。

严格管控方面推出“五项举措”,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四是加强对在禁放区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和处罚;五是加强监控,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及严格管控措施,争取广大市民对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篇8

进入冬季以来,保定市雾霾等污染天气屡有出现,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防污治霾关系每个人的生活,更需要齐心协力、全民参与。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有效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措施之一。自_年11月7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保定市公安局超常举措,协调联动,始终把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结合河北省北方地区和保定市秋冬季节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多发的特点,自今年9月份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市区各分局先后组织了吉日禁炮、排雷净空等13次统一行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12人、行政处罚20人,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7起。

结合正在开展的“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与市区各分局把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多种举措,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入户走访、发放明白卡、面对面座谈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文明安全的方式举行庆典活动,通过在市区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落实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的手段控制烟花爆竹销往市区,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警示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确保非法燃放行为逐步减少。

做好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除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外,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据规定要求,除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二十三0时至正月十六24时),市区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区域(不含二环路和保定市殡仪馆周边300米范围内)均为禁放区域。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区禁限放规定,文明举办婚庆、丧葬、庆典活动,为改善保定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及时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