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7篇

时间:2022-12-14 作者:Animai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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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7篇

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篇1

今年12月4日是第xx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江苏大学在全校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专门下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详细部署。把学习宣传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等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座谈会、报告会等活动,组织相关专业师生深入社区、公共场所和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举行主题班会、演讲辩论、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比赛、篆刻、手绘、手抄报等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校报、广播电视、展板橱窗横幅等传统媒体和校园网络、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积极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通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校师生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法治建设水平。

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篇2

为积极贯彻实施“12.4”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培养全体师生法制意识,我校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的活动主题,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我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为了配合国家宪法日主题系列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学校电子屏每天滚动播放法制宣传标语:“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等内容的宣传标语,营造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落实宪法晨读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1.精心组织宪法晨读活动。12月2日上午10:05-10:15,学校利用观看教育部主会场的直播活动之机,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了同步跟读。通过宪法晨读,让学生学宪法、知宪法、守宪法,做一名合格的社会小公民。

2.利用班会活动召开“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班以宪法知识竞赛、讲故事、观看法制教育视频、辨别身边常发生的行为、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形式组织学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与广大青少年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学校学工处对各班级班会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全校学生做到人人都参与,将法制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3.12月5日,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开展“宪法中关于国旗的规定”的国旗下讲话,从升国旗讲起,为全体师生讲述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这一次生动的国旗下讲话,引起了全校学生的强烈共鸣。号召全体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实践法治精神,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在全体师生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增强了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创建平安校园创造了有利条件。

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篇3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xx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篇4

按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2、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条第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4、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篇5

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为了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当代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文明人,xx中学紧密围绕“宪法是国之根本法”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活动一:12月份第一个星期的每天早上,xx中学政教处组织同学们进行了晨读宪法的活动。同学们利用县司法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书及ppt,用朗朗的晨读声读出了对宪法的理解,心中自然而然也树立了法律意识,迎接12月4日又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活动二:12月2日下午,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惠律师到xx中学给七年级同学们做了关于“宪法”的讲座。马律师列举了一系列身边的典型事例,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事例,为七年级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本次讲座使同学们懂得:除了要学法、懂法,做到远离违法、犯罪,还要在学法中懂得如何拒绝不良诱惑,学会保护自己。讲座最后马律师向同学们提出了希望:希望同学们能成为热爱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人。

活动三: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关于宪法的知识。让每位师生在耳濡目染中了解宪法、学习宪法。

同时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大力营造宪法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师生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篇6

为积极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和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我校于xx年12月2日在全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教育效果,全校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国家宪法日和晨读活动,11月28日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

二、营造氛围

为了配合本次“12.4”国家宪法日晨读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学校悬挂相关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积极活动

1.国旗下讲话。11月28日,将升国旗下讲话内容为法制宣传内容,以此作为国家宪法日和晨读活动的正式启动。

2.开展宪法晨读活动。11月29日早晨各年级利用早读课时间进行了宪法书籍朗读。学生们利用各种各样朗读形式学习宪法知识,学生们加深了对宪法知识的进一步了解。

3.宪法知识讲座。我校各班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进行一堂宪法知识学习讲座,让学生们观看宣传海报和视频的形式了解法律知识。

“12.4”宪法日和晨读法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我校全体师生决心继续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上好法制课,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弘扬宪法的活动总结篇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开展学习宪法的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治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宪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自身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期,学校组织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晨读活动,以下是我通过这一周以来对于宪法的学习心得: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这一周以来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三、增强了公民意识

通过学习宪法,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的意识。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与国家宪法无关的人。我们只有自觉维护宪法的,保证宪法的落实,必需带头尊崇宪法,做学习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模范。

总之,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事实上,全民守法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工程,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大学生作为即将进入社会的群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目前大学生对于宪法的理解相对较少,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更需要开展对于大学生群体的宪法学习活动,让宪法信仰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让宪法体现在生活方方面面,让每一个大学生都能依法守法、知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