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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和医疗工作计划篇1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处置,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调整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明确各职能科室及医护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责,各司其职。修订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意外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二、培训计划: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全员培训和各科室培训相结合。
1、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3、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三、分类收集办法和具体工作计划
1、在盛装医疗废物前,由护士长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2、医疗单元须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4、加强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各医疗单元的医疗废物袋必须使用专用的黄色垃圾袋,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垃圾运送人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6、医院设有醒目标志区分的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并在医疗废物贮存区进出口加锁由专人管理,严禁拾捡垃圾。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每日定时搬运、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7、每日收集的医疗废物交由专门的处置机构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9、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长和医疗工作计划篇2
(一)工作目标
1、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2、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县乡达到75%以上;
3、全县参合率达96%以上;
4、在全市单项排位争一保三
5、在全县绩效考核中争创优秀,单位继续争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评选为文明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精气神大提升、工作作风更扎实,新农合工作形象大提升。
(二)工作重点:
1、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病人的有效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超标、床位数超标、四个合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核减。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四是继续完善向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定期汇报制度,更好得到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新农合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切实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更好地把新农合这项惠民利民工作做实做细。五是继续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健全医政、卫生监督、审计、纪检监察、新农合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监管工作合力;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以加强新农合经办队伍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1)狠抓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对机关干部职工及驻乡镇(街道)审核员实行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内容包括如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纪律、工作业绩、中心工作调配、廉政建设执行表现,实行100分量化考核,考核及评议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及津补贴发放挂钩。
(2)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争创文明窗口单位。在我办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按照"抓宣传强基础,重关爱创特色"的思路,紧紧围绕新农合工作机制抓落实,强化"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让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廉洁"的单位形象,营造"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和谐新农合"的浓厚氛围,形成"服务优质、廉洁高效、言行文明"的崭新面貌,把县合管办继续建设成为文明窗口单位。
(3)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经办能力建设。一是争取选调或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充实县合管办,切实满足日常作的需要。二是争取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三是争取筹资经费补助,切实提高乡村干部的筹资工作积极性;四是争取按片设置中心合管办站,进一步增强乡镇合管办的监管工作合力。
3、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动力,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证变更为银联“ic”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将争取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县农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推行新农合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合作医疗银联ic卡试点工作。使参合农民持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报。
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一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二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5、切实抓好宣传发动,继续巩固提高农民参合率。一是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把20xx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衔接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做好筹资宣传动员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在11月30日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制定的96%以上的参合目标任务。二是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继续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做好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三是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我办经办机构建设。建议:一是将我办空编的2名工作人员及时补足;二是增加我办专职财务人员编制3名,如暂时无法增加我办财务人员编制,建议县财政今年能另外安排项目经费开支12万元或明年将我办目前聘用的3名财务人员的开支列入年初工作经费预算;三是建议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片设立中心管理站(管理站可设在乡镇财政所),每个管理站安排3—5名驻乡镇审核员,由中心管理站对各片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审核监管,即变原来的个人(驻乡镇审核员)兼职管理为多人(多名驻乡镇审核员)专职管理。四是鉴于新农合筹资工作难度加大,借鉴周边永兴、临武县按筹资人平1.5—2元的标准(城镇居民参保按4元/人补助经费),建议按1元/人标准再增加安排筹资补助经费72万元。
(二)积极探索纸质合作医疗证推广为ic卡使用管理模式。
“新农合银联ic卡”替换纸质合作医疗证,既可有效杜绝参合农民借证冒名顶替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发生,又能大大方便农民群众参合和及时报账,更能有力防范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资金,一定程度上保障新农合资金的运行安全。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安排财政继续加大新农合信息化资金投入,确保在财政、农行及医疗机构三方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推行“一卡通”管理模式。即变纸质合作医疗证为银联“ic”卡管理。
(三)建议积极推行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和分级诊疗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政策,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建议下年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我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先心病、白血病等大类22种、小类34种疾病)按病种付费政策;二是结合县级公立医疗改革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病人流向,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即对到省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转诊的,减去起付线后按45%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办理了转诊备案手续的,减去起付线后按55%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参合患者到县、市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调到500元、700元和1000元以上,补偿比例调整到70—75%、55%。
长和医疗工作计划篇3
**年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xx区卫生计生工作思路是:围绕区委区政府“123456”的战略部署,遵照《**年xx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突出创新驱动,狠抓改革攻坚,重在落实推进。全年重点抓好七大工程,完成好“十二五”规划目标,谋划好“十三五”发展任务,进一步提升龙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水平,夯实建设龙岗“健康之区”的基石。
一、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工程
通过对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建设一批重大医疗基建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加快提升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与资源配置水平,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重点做好以下19项工作。
(一)加大政府投入,对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着重加快一批重大医疗基建项目,包括:
1.完成区三院(原横岗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地下室工程。(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推进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完成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的施工招标。(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区中医院增开病床150张。(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4.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5.推进龙岗中心医院内儿科楼修缮工程,完成施工招标。
6.完成区四院(原南湾人民医院)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招标和过渡用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7.启动区二院(原布吉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造立项。
8.启动区中医院特需病房(国际部)改造。
9.推动坪地医院二期用地整备工作。
10.开展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病人日间照料中心前期工作。
(二)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
11.加大对医疗设备的投入,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更新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区政府民生实事)
12.结合区政府及市卫计委要求,完成《xx区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13.积极向市卫计委争取将在坂田片区规划的原市肿瘤医院调整为综合医院,力争改变坂田片区无规划公立综合性医院的局面。
14.加大引入社会办医力度,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提请区政府出台《xx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医院的指导意见》。
(三)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
15.建成覆盖医院、社康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实现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康中心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16.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全区二级以上医院预约放号量超150万,预约服务量超30万人次,预约率达20%以上。(区政府民生实事)
17.稳步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新增区人民医院和坪地人民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区政府民生实事)
18.联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设备采购资源统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设备采购的事前评估、规范采购与事后跟踪问效。
19.探索在龙岗中心医院建设区影像集中阅片中心,解决基层医院阅片人员缺乏问题,提高阅片质量。
二、高端医疗服务培育引进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打造国际医疗中心”的战略部署,以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建设为抓手,以ppp模式为驱动, 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医疗服务资源,积极建设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提升高端医疗技术与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7项工作。
20.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1. 积极推进康奈尔大学、纽约长老会医院、莱蒙顺泽集团利用计生服务中心大楼举办国际医疗中心项目,探索建立高端影像中心、开办国际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年内试运营。(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2. 与南方医院签订“南方医院深圳消化病诊疗中心”合作协议并推进建设。
23.积极推进伯明翰大学、皇家伊丽莎白医院、广州裕恒公司与中心医院合作项目,力争签订合作协议。
24.力争龙岗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医院加挂xx市耳鼻咽喉科医院牌子;推动与香港大学牙学院合作。
25.推进区中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合作深化;力争将区中医院纳入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墨尔本大学生命健康学院深圳特色学院体系内;在区中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
26.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与华大基因联合建设华大基因深圳临床医学检测中心、杨焕明院士工作站、转化医学中心及xx市医学重点实验室。
三、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平台,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为核心,大力开展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学科群体,着力构筑“医学高地”,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重点做好以下8项工作。
(一)统筹规划,推进医学学科科学布局、错位发展、形成梯次,将**年打造为我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年”。
27.推进各医院创等级医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工作。
28. 借助市级重点学科开展结对共建、学科植入,建设与区内20个专科的学科联盟。(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9. 加强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特色学科建设,开展区级医学学科评估,遴选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和区级特色学科,局、院两级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给予重点资助。
30. 广泛开展科研协作项目,力争课题、基金、成果数进一步提升。
31.出台《xx区医学重点学科五年建设规划》、《xx区卫生系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打造一支精干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2.出台《xx区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选拔任用考核指导意见》,严格对科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业绩考核要求;完成各医院学科评估与科室主任换届。
33.出台《xx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才办法》,采用成立名医工作室等形式多渠道柔性引才,吸引一批省市级名医、高层次人才加盟领衔,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积极引进高端、高层次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34.委托复旦大学举办第二期“xx区医学学科管理提高班”(培养不少于100名学科带头人及职能科室管理骨干的后备人才)。
四、基础卫生工作强化工程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网底,积极创新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屏障”。重点做好以下14项工作。
35.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社康中心的应用。(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6.做好急救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7.做好疾控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8.落实社区老年人卫生保健优待政策,社康中心为户籍和持有居住证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体检。(区政府民生实事)
39.落实医院专家定期下社康坐诊工作,提升社康中心诊疗水平。(市、区政府民生实事)
40.提高社区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覆盖面,**年增加25家(累计建成58家),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测量,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区政府民生实事)
41.进一步理顺局机关与区社管中心之间、区社管中心与举办医院之间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社康管理机制。
42.继续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抓好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项目市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落实。
长和医疗工作计划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 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 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长和医疗工作计划篇5
一、 强化思想认识,持续发展:
院周会强调职能科长、各科主任、护士长继续抓好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工作计划。每季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病历质控小组会议、感染委员会会议,护理管理委员会会议,急救小组、药事委员会会议、安全医疗委员会会议,规范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一年不少于二次全院质量教育大会,使全院每个工作岗位努力工作,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
二、明确临床医疗、医技科主要工作指标,并分解到各科使各科明确自己的指标要求,全院性指标如下:
1、 病床使用率≥85%
2、 平均住院日≤10天
3、 入院三日确诊率≥90%
4、 术前平均住院日≤3
5、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6、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
7、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8、 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
9、 三基考核合格率=100%(80/100分)
10、 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90/100分分以上)
三、继续全方位的医疗质量考评工作,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制定考评标准,每月抽调科主任及各部门干事对各科进行检查,做好总结反馈工作。
1、修改标准,参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医院各科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在上年的基础上修改,每季组织检查各科室的每月工作情况,认真评分,结果与奖金挂钩,工作计划《医疗质量工作计划》。
2、健全、落实各种医疗制度,要求各种制度执行记录规范,项目齐全。如业务学习,差错登记报告、科委会会议等等。医疗组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入院48小时内主治医师查房,一周内主任查房,术前,术后上级医师查房,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房,病重自动出院请上级查房,重病人值班医师查房后作好病程记录。加强知情谈话制度管理,非手术病人入院内72小时谈话,手术前、中、后谈话,植入谈话,危重时随时谈,特殊诊疗操作、治疗、用药谈话,输血同意谈话,麻醉前同意谈话;严格执行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审批及手术权限制度、交***制度等。各科每月召开会议,对存在问题分析,整改,持续改进。
四、认真做好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工作
1、建立三级病历质控网,形成病历质量管理网络
①成立院、科、个人自检三级病历质量控制网,设立院病历质控小组、各科病历质控员,把病案质量监控的重点放在运行病历(环节质量)监控上,加强运行病历的质量控制是确保诊疗过程的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
②强化病历书写者自我检查、科室病历质量小组(相关质控人员)监控。科室病历质控员每月对病区进行环节及终末病历质量检查,培养每个质控员的病历质量意识,加深检查者的感性认知,将检查结果及时传达到自己科内,避免同样错误发生,使被检查者引起重视,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意见,实时改时,起到良性循环作用。、
2、抓好病历质量的评价、实施奖惩结合制度
科室病历质控员每月对病区进行终末病历质量检查,检查存在问题及乙级、丙级病历上报质控办。相关科室的质控人员需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如连续不上报的则扣科室当月一定的考核总分,与科室奖金挂钩。促使大家重视并互相督促,避免和减少病历缺陷发生率,达到提高病历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