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巡察工作计划5篇

时间:2023-06-28 作者:Monody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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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巡察工作计划5篇

局巡察工作计划篇1

一、践行两个维护,深化政治巡察

3.压实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注重以下看上,从下级单位存在的问题倒查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深入查找业务问题背后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

二、科学组织安排,增强巡察质量

4.制定巡察计划。坚持板块轮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2020年计划开展x轮巡察,对xx家左右县直单位、x家县属企业和xx个左右村(社区)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县委巡察全覆盖。

6.提高巡察质量。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持续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组织实施好专项巡察工作,把全面体检和重点聚焦结合起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巡察工作,提升巡察精准化水平。

三、抓好巡察整改,深化成果运用

7.加强跟踪督办。健全巡察整改情况审核把关机制,通过听取汇报、函询、约谈、开展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县委巡察办定期分析汇总巡察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公开结束后,对一些长期整改任务,县纪委监委进行跟踪了解、督促落实。

8.强化日常监督。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的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县纪检监察机关把督促整改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监督情况。组织部门把督促整改与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9.推动标本兼治。对巡察反馈问题,坚持重原因剖析、重举一反三、重建章立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及时处置、严肃查处。对巡察成果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挂图作战、挂号销号,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落实落地。及时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

10.加强成果运用。加强对巡察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将巡察工作成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有机结合,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巡察铁军

11.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巡察机构干部标准条件,切实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中,防止照顾性安排。加强巡察队伍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坚持巡察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制度,强化党性锻炼,严格纪律要求,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13.强化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平时考核、外出请示报备等制度,坚持刀刃向内,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深入整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官问题。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不适应、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对以案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问题零容忍,严防灯下黑。

局巡察工作计划篇2

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剑川县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政治定位,按照一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科学统筹年度巡察工作计划,保障巡察工作稳步推进。

紧扣巡察主线。巡察工作深刻把握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深化政治巡察的新发展新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最根本的政治任务,紧扣六围绕一加强的总体要求,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

明确巡察对象。按照十二届县委巡察全覆盖的总体要求,2020年将对12个县级部门、4个事业单位、1个国有企业和39个村开展常规巡察,对4个县级部门和2个乡镇开展巡察回头看。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十二届县委任期内的巡察全覆盖任务。

精准巡察重点。按照巡察目标任务,巡察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重点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的问题。针对村级党组织巡察,重点聚焦发现和推动解决当地老百姓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巡察回头看,聚焦发现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将基层党组织执行中央三大攻坚战、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巡察重点内容。

严守巡察纪律。巡察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各项工作纪律,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行使授权范围内职权,不突破、不滥用。涉及回避事项的,主动报告,申请回避。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在巡察中的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局巡察工作计划篇3

局巡察工作计划篇4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以及区委巡察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根据《中共××区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xx—20xx)》《中共××区委关于推进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我区2021年度巡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二、任务安排

2021年,围绕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和区委中心工作,部署××届区委第××轮巡察,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完成对××个区委管理的巡察对象的巡察任务,同步推进对××个村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提级交叉巡察,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后权力交接不畅问题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

(一)常规巡察。××月初至××月中旬,部署开展区委第××轮巡察,安排××个巡察组,对××个区直单位、××个乡镇及××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全面完成××届区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二)专项巡察。针对村委会换届后老班子不交公章、不交账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权力交接不畅问题专项巡察。

(三)提级交叉巡察。按照市委巡察办安排,积极配合市委提级交叉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

(四)巡察回头看。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安排对××个已巡察单位进行巡察回头看,重点对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对未完成整改的强力推进,着重发现问题。

三、工作重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以下3个方面的情况。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了解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了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了解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特别是村两委换届后村级公章、财务账目、承包合同、集体资产、档案资料等权力交接难问题;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是否存在党管干部原则丧失,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工作等问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是否存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管党治党工作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未针对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二)强化联动协作,凝聚整体合力。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有关单位(部门)巡前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发挥巡察政治体检作用,统筹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财政等职能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建立起协同巡察机制,抓住关键点,选好突破口,主动谋划巡察工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巡察工作务实稳妥、高效运作。

(三)严明纪律规矩,健全责任体系。要依规依纪依程序开展巡察工作,强化党委抓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四)严格巡察责任,务实稳妥推进。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持续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组织实施好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工作,把全面体检和重点聚焦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准确把握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准确把握被巡察单位的职能特点,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提高问题线索成案率,持续提升巡察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巡察工作务实稳妥、高效运转。

局巡察工作计划篇5

一、巡察对象

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街道)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县乡联动,聚焦中心、常专结合,整合力量的方式进行。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集中安排巡察力量。

三、巡察内容

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

(七)被巡察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2.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地方、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

3.县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地方、单位,提前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每批次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3.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5.召开各类座谈会;

6.受理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

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9.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10.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13.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县委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受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三)巡察总结

1.整理资料。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分类整理巡察中需提交县委巡察办的相关文件资料;

2.撰写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对被巡察的地方、单位形成一份书面巡察报告,连同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信访工作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于巡察结束7日内上交县委巡察办。

(四)反馈整改

1.县委巡察组应当在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组,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县委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委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