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的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4-01-14 作者:Fallinlove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点滴收获的记录和总结,每一次心得体会都是大家对自己内心世界的一次探索,范文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安全法的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8篇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篇1

虽然这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班会已经结束了,但是在我心里面留下了很深的影响,一直到现在我都一直在心里面想着想着,班会上面看到画面、老师讲的话一直在脑海当中徘徊,一个个悲惨的交通事故在眼前走过,让我认识到交通安全意识真的是太重要了,否则造成的危害也大了。索性无事,所以决定将自己今天在班会上学习到的道路交通安全的体会写一写。

在最开始的时候,老师就告诉我了我们今天的班会主题是“谨防交通事故,安心出门回家来”。然后老师就用多媒体给我们放了一些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事故的视频,最开始的时候我还是挺害怕看的,因为视频里面的画面真的是令人胆战心惊的那种,虽然没有什么血型的画面,但是一辆辆车被撞得成了一坨烂铁、一个个建筑被撞得四零八落的,还有就是被打了马赛克的事故人的画面,真的是让人害怕,班上的气氛当时就变的凝重了起来。我的心情也从害怕变成了警觉,想着在生活当中,我是不是有注意了道路交通安全呢?我有没有做到了完全遵守交通规则呢?看着视频里面、新闻里面记录着的一条条生命就这样逝去,或者是残疾,真的是太让人心痛了,有些是因为自己不遵守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还有就是因为别人的不遵守交通安全让自己遭受到了无妄之灾。所以啊,无论是自己有没有开车,都需要主要好道路交通安全。

这一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主题班会,让我意识到生活当中我们必须加倍的小心,要好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交通事故。所以以后,过马路的时候我一定不能够因为图省时间而随意穿马路不跨围栏过马路了,我以后一定要走斑马线,一定要等到行人灯变成绿灯之后再走,宁愿多等几分钟也不抢那几秒钟。还有就是我在路上行走的时候我也要更加的警觉,要时刻留意身边的交通,注意那些正在倒车的车子,离他们远一点才行。对了,不仅仅是自己,还有身边的人,以后我也会要求身边的人也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一定要提醒爸爸喝酒了之后一定不能够开车,疲惫的时候也不能够开车,这不仅仅是为了爸爸好,也是为了我们整个家庭好,更是为了别人的安全好!

这一次的交通安全的主题班会,真的是让我收获良多,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生活中也是存在着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也让意识到了我今后必须要更加重视交通安全的问题。所以今后,我也一定会将这一次学下到的东西在生活中践行下去的。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篇2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交通的发展,道路上的车辆不断流动,而随着道路的日益拥堵,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的出现。记得前段时间,我听到有人说黄山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一辆装满石头的大卡车在左转时与另一辆迎面而来的卡车相撞。两个车身都严重受损,驾驶室被撞得面目全非。两名司机受了重伤,被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急救。后来根据当地交警的说法,这两辆车开得太快,应该处理不当,这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每年,有多少生命被夺走,有多少家庭被摧毁,有多少人会失去亲人。这些都是血的教训,但是作为中学生,难道我们不应该觉醒吗?

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人们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不要闯红灯,不要爬护栏,不要在路中间停留……”这些最流行的交通规则说起来简单,但为什么总有人不严格遵守呢?由于缺乏安全意识,许多人在繁忙的道路上上演了不可逆转的悲剧。当你看到每一个活着的生命都消失了,当你发现阵阵欢笑和笑声都消失了。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你能不感到心碎吗?黄金是有价值的,但生命是无价的`。我们的生命只属于自己一次,交通事故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让原本幸福快乐的家庭支离破碎,让父母亲人悲痛不已。

我们周围有许多危险的隐患。上学放学时,很多学生骑得又快又猛,坐很多车来回穿梭。为了炫耀自己的骑车技术,能不能把生命安全当擦边球?一些步行的学生,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经常闯红灯,越过栏杆,为了争取时间不走人行道。其他同学大摇大摆地走在路中间,和同伴有说有笑,又打又打,却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正一步步向他们逼近。不要小家子气,不要小家子气,不要对家长老师的教诲充耳不闻。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警钟长鸣。我想类似的事故不会在我们身边发生。

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珍惜,所以请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篇3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部分,这些车辆以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在短时间内由于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况有了改善,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科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转,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做了一定程度的幅度调整。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道路交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实现。同时,我们殷切地期望通过我省地方立法,完成与上位法的配套工程,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篇5

天是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新的国家安全法已经走过了完整

的四年。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

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

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5 年 7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

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 11 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 4 月 15 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 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将国家安全列为头等大事,首先要在“安全稳定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上形成全民共识。从内忧外患的清政府, 到至今冲突频频的一些地区, 大到一国小到一个单位,稳定是存续的先决条件,假使环境动荡、人心不安,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其次是要增强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应该认识到,当今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复杂远超预料, 对内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民众衣食住行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 对外诸如南海主权争端、

文化和意识形态冲突等恐怕短期内也难消除。

因此,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既要着眼于当下,又要关注长远。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 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

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

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 就议题而

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恐怖主义、核

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 ;就发生方式来说,

“棱镜门” 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 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

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 网络空间安全, 不仅关系到个人

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 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 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 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 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

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篇6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学习交通法规的几点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为我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xx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遵守交通法规 热爱生命安全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体会

同学们,你们知道《道路安全交通法》吗?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南京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 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希望这个日子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篇7

金秋十一月,秋高气爽,万里飘香。今天我们开展了安全教育的班会课,使我学到了很多安全常识。比如:乘坐火车的常识和骑自行车的常识。下面让我来介绍一下吧!

乘火车的常识:在车厢内,列车行驶中,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刮伤;不要向车窗外扔东西,以免砸伤铁路边的行人,同时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也不要在车门和两节车厢之间连接处逗留、玩耍、因为车厢连接处在运行中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夹伤,摔伤等事故。

骑自行车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年龄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这是因为: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不能及时很好地处理紧急情况,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险。

开了这个班会课,使我对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了解,懂得了一些交通规则。希望同学们也去了解一些交通规则,这样对你的安全更有保障。

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篇8

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3月23日,我县召开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8个乡(镇)政府、1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xx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会上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与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县食药安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全县共有89个机关单位、84个食品企业(经营户)参赛,参赛人数1077人,其中机关796人,食品企业225人,社会公众56人,参加网络答题641人,答题卡答题346人。此次活动中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第三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奖。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职能部门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编发、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为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充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编发食品安全信息46期(市食安办采用20篇),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27期(市食安办采用13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动态信息14期(市食安办采用7篇),上报食品安全整顿动态信息5期。

为防范和减少野生蕈、亚硝酸盐、毒鼠强及高毒农药、食用草乌、农村红白喜事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发布了4期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珍视健康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在县城中心城区、乡镇市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2600份,受理群众咨询5600余人,倡导健康向上的消费和消费维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