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大家必须要尊重客观事实,想要写好心得体会就一定要能够静得下心来认真思考,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安全生产月反思心得体会6篇,感谢您的参阅。
安全生产月反思心得体会篇1
“安全”,我不明白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明白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的重要。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
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因为大家都明白“水火无情”,但如果对安全麻痹大意,电就像一个杀手。
我更想说的是,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职责重大,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母亲的心,牵系着儿女的心,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
我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力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当心,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工作前必须要进行“三措一点”分析,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的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回家来”,因为安全职责重于泰山。
六月,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可见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我们要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出发,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进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人人事事保安全”即要求全体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重视安全,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行政人员之家版权所有伤害”,也要求每一个电力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还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
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虽然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许多的不足和漏洞,我们每一个电力职工都不能高枕无忧,必须要不断地加以改善。
安全生产月反思心得体会篇2
结合本次安全大反思活动,我做了一些思考,作为矿井安全副总师,下步要确定目标管理值,明确提出安全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事故控制到什么程度,进而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1、利用“三个效应”。
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给广大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现场工作中时时想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常常不忘安全,让员工真正明白“安全在我心中、安全在我手中”的真正含义,自觉形成安全意识。
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10·20”冲击地压事故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力促每名员工都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剖析思想问题,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比如开展安全演讲比赛、撰写安全心得体会等形式,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
2、推广“三个办法”。
一是推广经验交流法。充分发挥各技能岗位工种中“行业状元”的作用,以他们的切身体会讲述经验性的、前沿性的技术以及在岗位上所要注意的问题,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二是推广网点培训法。以基层区队为单位,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如开展采煤工、瓦检员培训班,深入井下,现场指导,现场讲解,现场试验,既缓解了工学矛盾,又能锻炼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推广现场观摩法。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不同岗位工种的实际,在不同的地点观看技术操作,便于员工尽快地掌握专业技术。
3、突出“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安全环境。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优化生产系统,保证生产维简费用、安全技能资金和“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增强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
二是优化系统管理。加强对矿井冲击地压、“一通三防”、顶板、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安全的技术性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安全实用性技术,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对员工的有效保护手段。
三是优化工程质量。通过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形式召开“正反面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会”,促进基层单位抓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打造“放心工程”和“工程”,使各项管理真正落实到质量标准化上。
4、狠抓“三支队伍”。
一是狠抓干部队伍。加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力度,检查相关人员班中汇报及下井写实等情况,着重解决部分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到时、作业地点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管理人员抓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狠抓员工队伍。不断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继续在全矿范围内推广“一岗双述”,并加大现场监督考核力度,真正让员工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尽可能地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狠抓安监队伍。定期对安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程措施的培训,坚持月度对安监人员的业务考试制度,并与其月度工资考核挂钩,促进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进一步强化安监人员监管责任落实,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安全生产月反思心得体会篇3
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的安全标准要求称为“要我安全”,而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为“我要安全”。这两种表述不仅表达了不同的语言概念,还表达了不同的安全实现方法和管理效果。“要我安全”是指从对象出发,从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以安全生产行为为主题,最终达到安全生产;“我要安全”就是从主体出发,通过内部因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力,主观主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的角度看,“要我安全”和“要我安全”是辩证统一的,“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也是依据。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从不同的方面对安全生产的实现起到促进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我要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笔者在电力施工企业工作,立足于生产一线。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只有安全才能带来效益,他有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注重人的安全心理,开展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们在特定的生产劳动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也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和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学、职业安全心理学、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学、安全组织心理学等。通过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心理现象,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果,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所以安全教育要围绕以下三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势作用,做好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先入为主的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的品牌。二是利用安全心理学的新近效应,用本单位典型的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和激励员工。第三,利用安全心理的隐性效应,运用隐性和间接的方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无论采用哪种教育方式,只要与实际紧密联系,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把握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把握人在不同时期的安全心理状态,把握人的不同类型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产生共鸣,增强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强烈的“我要安全”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落实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自己和设备、机器等物质而采取的一切行动。在我国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管理、自动化运行和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的自我保护行为,也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整体行为。为了建立一个整体的安全体系,需要保护个人的自我安全,这需要一个能够将个人安全与整体安全紧密联系起来的系统来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这个体系要从安全行为者的角度去编制和操作,安全行为者会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而言,由于企业的生产性质不同,存在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联合作业的特点,所以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体系。主要是:员工有权不执行非法生产命令;有权不上交非法生产工艺;有权不操作非法生产设备;有权不在非法生产环境中操作。这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进行安全防护。员工说得好,预防事故不难,遵守规定很重要;最大的祸根是失职,最大的隐患是违规。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和安全之伞,就能站在安全生产的立场上。
第三,针对人类事务的障碍开展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问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会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满足自己的安全需求,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但有时候,有些人
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仅忘记了“我要安全”,并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我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职责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用心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持续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透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超多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必须会到达一个新水平。
安全生产月反思心得体会篇4
电力生产是一门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贴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或恍悟半悟。
显而易见,违章工作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可是,能够肯定地说,所有已经发生的事故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潜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一样生产时期制定了超多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可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潜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一样,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我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再学习。
首先,要为我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生产职工的生命保障线,安规技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所以,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明白学习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月反思心得体会篇5
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钢铁生产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特别对于我们水电气管理部门来说,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我从一开始工作就在柳钢动力厂的煤气公司工作,民用煤气管理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安全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煤气管理岗位工作,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每一个柳钢职工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我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给我们钢铁企业的勃勃生机。如果说还有什么可以和幸福等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棗安全!虽然是两个普通的字眼,但却涉及到我们每个人。
如今,我在水电气管理部门工作,更能感受到安全责任的重大,水电气管理工作联系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安全更是我们平时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核心,也是我们责任的核心,我们必须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观念,把安全作为第一要素,把安全作为第一需要,把安全作为应尽的首要责任。所以在工作中,我们的首要责任,就是安全,首先是对自己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有正确的认识,有熟练的安全理论水平和强烈的安全意识;其次,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流程办事,保证不出现违规操作;再次,要有过硬的安全基本技能,有安全应急能力,要通过不断的练习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技能,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熟悉安全设备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练好基本功。
当前,“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已经全面展开,我决心在这次活动中,认真学习安全理论,积极参加安全讨论,加强安全技能训练,使自己的安全水平有更大提高。
安全生产月反思心得体会篇6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