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课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3-06-01 作者:Kris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就是将学习或者生活中的主观感受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实用的心得不但是记录我们收获的文件,也是提高我们思想认真的载体,范文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建筑课心得体会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课心得体会5篇

建筑课心得体会篇1

本此实习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适应环境。通过这次实习我适应了这种建筑工地生活。虽说以后不一定去工地工作,但有了这段时间的锻炼,不论以后做什么工作心中都有了一种吃苦耐劳的毅力,也学会了适应环境。另外就是在工地上知道了一些与学校不同的问题,就是在工地上知道了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怎样去和工人交流等。

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对建筑方面的有关知识在实际上有了更深一些的了解。应该说在学校学习再多的专业知识也只是理论上的,与实际还是有点差别的。这次实习对我的识图能力都有一定的帮助,识图时知道哪些地方该注意、须细心计算。在结构上哪些地方须考虑施工时的安全问题,在放线时哪些地方该考虑实际施工中的问题。达到能施工又符合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施工标准化。没有这次实习也许只是用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不会考虑太多的问题,更不可能想到自己看到的图纸是否能施工。工地虽苦,但能学的是一些现实东西,锻炼的是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实习一个月后有必要好好总结一下,首先,通过这个月的实习,通过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亲身经历,使我近距离的观察了整个建筑的构造过程,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基础的知识。

大学生活是紧张而又充满期望的日子,学习的闲暇时总是憧憬着背起行囊,远离亲人朋友以及师长护佑,去走真正属于自己的路。然而当我们终于可以像刚刚长满羽毛的雏鹰般离开长者们搭建好的巢穴,独自一人走上社会工作这个大舞台时,却发现人生的道路原来是如此的坎坷不平,任何人的成功都是经历一番狂风暴雨的。短短一月的实习生活中,让我学会了不少东西,会对我以后工作有很大帮助的,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走入社会,第一次走向工作,感觉生活真的很不容易。

实习实质是毕业前的模拟演练,在即将走向社会,踏上工作岗位之即,这样的磨砺很重要。希望人生能由此延展开来,真正使所学所想有用武之地。

建筑课心得体会篇2

大学,在我的印象中已不再是充满幻想的天地,在大学度过一年半的风风雨雨,尝试过失败的磨练,经历过成功的喜悦,受到老师细心的指导,学了点建筑表面知识。当初选择建筑,只是出于个人的爱好,对它的了解是那样的肤浅,感觉建筑就是那么的简单,只是认识到砖混凝土和钢筋的代名词。然而,在我一年半的学习认识中,它的形象由模糊变得清晰点了,由简单变得伟大。终于,我有机会去真正的认识什么是建筑,参加这次的建筑施工实习,在朋友的带领下对建筑有了大致的了解。

经过这次的实习,我对建筑施工这门课程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认识,这次实习,让我更进一步的了解到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区别很大。让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所学不到的施工方面的知识经验,在施工中怎样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使用,才能更安全更有效的施工。也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力量,俗话说的好:一根筷子是很容易断的,一捆筷子就不容易断了。这句俗语就能很好的说明团结的力量。

在建筑施工实习期间,我与那些工作人员的互相合作是特别重要的,特别是在施工的过程中,互相沟通,互相帮助,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合作和沟通更加体现得明显,施工过程中支模工人和搭设脚手架工人要相互合作,首先是搭设脚手架工人做完后支模工人才开始做,只要是搭设脚手架工人不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做完就影响支模工人效力,钢筋工人也要得与支模工人相互沟通和配合,不然的话同样会影响效力,之所以在施工中合作与沟通尤为重要。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必须经历的过程,是巩固知识的有效方法,也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是否牢固的办法,更是我们大学生成长的重要途径。

通过这次的建筑施工实习,我不但在理论上对施工技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且在实际操作上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在经验十足的施工员悉心指导帮助下,我不但对施工技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从失败中吸取了非常宝贵的经验,磨练了我的意志。我时刻告诫自己,只有自己不断努力奋斗,才能有进步。

在这次的建筑施工实习中,我知道自己是来学习的,所以,有不懂的问题我就会积极主动的去请教经验十足的施工员,经验十足的施工员也会细心耐心的为我一一解答,在和经验十足的施工员交谈的时候,他还会把多年积累的宝贵的建筑施工方面的经验毫无保留的传授给我,对于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我被深深的感动着。

对于这次的建筑施工实习,我有很多的心得体会,这次实习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却让我受益颇多,让我看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让我明白了为人处事的道理,让我能更好的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施工中去,总而言之,是一次受益匪浅 的实习考验。

建筑课心得体会篇3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建筑课心得体会篇4

大学生活接近尾声,在即将踏入社会。应对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前,社会实践对我么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这是正式工作前的一次大阅兵,同时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锻炼我们本事的大好机会,为未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自20xx年3月我踏入了天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大门,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涯,打从跨入公司大门,接触公司日常事物开始,应对全新陌生的环境我如同一个刚出生的婴儿。

实习公司离家很近,从家里走路到公司都不用20分钟,总的来说生活、交通什么的都比较方便。实习的生活过的是挺规律的,我能够每一天回家,每一天朝九晚五的“上班下班”,看上去还真有点像上班族的感觉,好像都能想象以后真正去上班时候的样貌了。

实习亦可称为实践,学习。也许正是我们从大学踏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也是开启我们踏入工作,适应社会大门的钥匙;是我们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践与学习,我们每一天都在接触不一样的事物,每一天都在学习;同样我们每一天都在做不一样的事,每一天都在实践。有哪件事我们不是从实践开始认识的呢我们的第一次自我洗脸,第一次自我刷牙,第一次自我穿衣服等等,只因我们不断的在学习,不断的在实践,不断的将它们成为自我的资本。初出校门的我还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身上还透露着浓厚的学生气,要想最终适应社会,还有许多要学的。以下是实习以来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真诚待人我刚来报到时,遇到很多新的面孔,由干和他们未熟悉,所以不敢和他们说太多的话,并且对工作未曾了解,开始觉得不太适应:之后我慢慢发现,只要真诚待人,虚心请教同事,他们也很乐意和我交往,还教会我一些技术。由此我深感真诚的重要性,在公司里不但要学会如何做事,并且要学会如何做人。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它会关系到你能否开展工作。孤芳自赏并不能说明你有个性,过于清高是很难融入大团体的。

第二。勤学好问刚来到公司时,我对很多方面都未熟悉,在学校掌握的理论知识缺少实践的指导,很难派上用场,有些想法很不切实际,难以实施,这种情景下就需要我勤学好问。不懂装懂并不能显示自我的聪明,相反会带来工作上的很大不便,甚至给人骄傲自大的印象,所以我要做的是以别人已有的实际经验填补我的知识真空,经验对于新人来说是很重要的。

第三。严守规范做实际项目不一样于在学校的作业,牵涉到施工、经济效益、安全等实际问题,设计过程中不能想当然,查阅设计规范是个不可缺少的工作,尤其是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遵守规范,在此基础上的个人发挥方可万无一失。作为新手,在这方面常常忽视,所以,必须抽时间给自我补补课,同时时刻坚持严肃的态度。

第四。讲究条理年轻人刚到工作单位时往往会表现急躁,这是正常的,但最好不要急功近利,急于表现自我可能会使自我处于不利地位。我们要抱着踏实的态度来做事,虚心点往往能得到别人的认同。其实我发觉有些前辈做事是很值得学习的,他们做事很讲究条理,遇到问题会一步步去解决,而不是惊慌失策,这就是经验的体现。

第五。多和同事交流第一次到公司实习,刚来的时候心理很没底,不明白怎样与别人相处。实习几夭后发现,与同事相处并不难。当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时,你就要多问,在问的同时,就增添了你和同事交流的机会,这样,不仅仅问题解决,也很快融入了团体。在那里,要勤学好问,多与人交流,要以诚待人。同事们都有工作经验,多和他们交流,能从中学到不少社会经验,也可避免走一些弯路。在和同事的交流过程中,我发现其实书本知识和现实真的有很大的差别,真的很难适应建筑界的复杂环境,在私下交流中我也得到了许多社会知识。为自我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定位大有益处。

第一次参加工作,暴露了很多缺点。除了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外就是人际关系的处理上。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中略显青涩。人际关系处理不够成熟,没有能够及时良好的把握好与人交往的尺度与深度。在现实的社会中,复杂的人际利益关系就像是一张张的网,连之后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而当你能够把这张网不断地进行扩张,并且坚持其完好的状态,就有在社会中立足的基础和取得发展的机会。当然我们才刚从学校里走出来,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也需要必须的时间慢慢积累和沉淀。

在这3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所接触不到的东西。无论是在我的专业技术方面还是在人情世故及工作程序上头我的认识都在不断的加深,学到的东西也不断的增加。同时也觉得自我在慢慢成长,吸收更多自我在一路上学到的知识,在自我所学的专业方面,也开始慢慢的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一步步的开始积累经验。出来工作了觉得应当感激教师的栽培,实习了觉得应当感激师傅的教导和帮忙。在接下来的路上,我会好好走,一步一个脚印,努力的学习与实践,不断的提高自我,好好的生活,好好的成长。

建筑课心得体会篇5

通过半年的实习经历,让我成长了很多,了解了在校学习与工作的不同。在学校,或许一个错误仅仅是成绩低点;而在工作时,自己的一个不小心带来的可能是公司的损失,严重性可想而知。我想也许这是工作的压力之一吧。在学校,你可以个性十足,耍点脾气。而工作后,你发现,生活不再是围着你转的,更多的是需要学会和同事相处,懂得与客户交流。在此,我对这段日子的实习经历,感受颇多,并以此告诫自己和能看到这篇文章的即将毕业的学友们。

思想方案,一直以来无论是同学还是长辈朋友中,我都是以安静、沉稳的字眼呈现在他们面前。然我深知作为一名方案师,安静沉稳是不能胜任的,只有自己有特有的理念,独有的思考方式才能做出好的方案。而这些是我的弱点,我缺乏的是这些新颖的想法。因此在实习期间,我一直探索一些大师的作品的设计理念,从中求出他们的创作手法和理念,最终理出一条我自己的思考方式。

学习方面,过去我都是被动的是老师灌输的学习模式。实习后,我发现,即便是你学到了这些,也是仅仅局限于老师灌输给你的知识之中,要想有所突破,怕是很难。思维的模式重点在于拓展、延伸,只有这样,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否则永远都只是模仿、借鉴,在这里,每个项目都是值得自己去深入的思考的,并不是一味的完成任务,领导满意就行的。有时自己的进一步思考,给自己带来的不仅仅的方案的再一步优化,更多的是自己对建筑有了新的认识。

在汲取专业知识的同时,需要更多的走出去。过去,一直认为旅游是一种奢侈,现在看来,再穷也要旅行。只有出去多看看现实中的例子对自己的设计有了具体的认识,尺寸的合理性、比例的协调性、功能的舒适性以及色感的差异性才能在自己的脑海里留下印象,所以要走出去多看看。刚刚开始学习走上这条路时,自己几乎把仅有的睡眠时间都用于思考方案中,最终得出了自以为完美无缺的建筑模型成果,而实际上,这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因此需要把作品发到群里给同事们评价。每一个人的想法对自己来说都是一份珍宝。只有这样,才能多角度去思考建筑。这样反复修改的作品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同时,我认识到,每一次的自己的想法都需要马上去记下来,因为下一秒可能就不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