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管理心得推荐8篇

时间:2023-02-25 作者:Monody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就是将人生经历中获得的启发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表达,大家应该及时把我们内心的想法记录下来,写好心得体会,范文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物业的管理心得推荐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物业的管理心得推荐8篇

物业的管理心得篇1

通过学习《物管法》,使自已对物业管理方面有了新的认识,物管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构筑物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供水、排水、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地、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维护等专项服务。

此物管法制定有五项重点:

1、前期物业管理;

2、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3、物业服务;

4、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5、法律责住。

管理规定:

1、做为物业公司一名工程管理人员,总工办一位电梯专业工程师一定要按公司要求执行,认真学习物管法,把物管法运用在实际工作中,确保物业公司及业主权双方权益。

2、在工程前期物业接管时,定要物管法所规定执行。电梯专业包括:资枓(各种合格证、报告、注册表、各种安装图)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是否有缺损件、机房是否达标)顾问报告应存档,对质保期內存在问题要存档。

3、为了确保各项目电梯正常运行,电梯专业定期给各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了工程部管理水平,加强对电梯维保监管力度,减少业主投诉。

4、去项目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及时与各方沟通解决,多次提出一些建议,针对出现问题发文提醒项目。

5、技监局年检所提出整改问题,物业工程部电梯监员一定要按时要求维保单位整改完成,各项目工程部电梯监管员每年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定期做电梯困人应急救人演练并有详细报告。

6、要求各项工程部一定要按维保合同执行。

物业的管理心得篇2

本周四上午十点至十一点,由办公室组织在会议室培训学习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与服务》,通过学习本讲内容,我的心得感悟有以下几点:

1、通过学习比较详细了解了写字楼的类型、功能、现代化程度、等级划分及写字楼的特点等。只有掌握了写字楼的基本情况,才明白如何去实施管理。写字楼是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所以该场所人流、客流量比较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采取什么措施即能确保该大厦客户出入满意又能阻止推销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大厦呢?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学习的。

2、学习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方式,包括: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自主经营型物业管理和专业服务型物业管理。我公司属于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而专业服务型物业管理一般有人员精干,技术水平高,技术装备全,服务质量好和服务收费合理的特点等。所以专业服务型物业管理就是我们对标学习的目标,一段时间内我们还达不到专业服务水平,这也是今后我们努力学习的目标方向。

3、学习写字楼物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1)写字楼物业管理的目标是在管理过程中为业主或客户创造和保持一个安全、舒适和快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大楼延长使用年限及其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使物业保值增值。

(2)写字楼物业管理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a、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高起点;

b、加强治安防范、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建立客户档案;

c、加强消防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d、重视清洁管理;

e、强化设备管理、设施的维修保养;

f、设立服务中心,完善配套服务;

g、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工作。这些特点也是我们物业管理对标学习的目标。

4、学习写字楼物业服务与管理的重点有:

a、防火工作万无一失,确保消防安全;

b、加强治安防卫,做好保安工作;

c、保证各种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大厦电梯、空调、供电供水、通讯以及闭路电视监控智能化系统,防火报警系统等。必须确保大厦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d、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e、刻意创造优美整洁的物业环境。这需要做好清洁与绿化工作。

5、下半部分主要学习写字楼物业接待服务、环境保洁与绿化美化服务、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客户迁入迁出管理。我要严格按照写字楼接待服务要求做好日常接待工作,熟悉客户迁入迁出流程,为客户办理好各个手续,提供满意的服务。

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懂得:写字楼物业管理是以服务为宗旨,以经营为手段,以效益为目的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针对差距,我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把物业服务管理做的更好。

物业的管理心得篇3

通过这次学习,结合自己对公司现状的理解,觉得我们的确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肯定会影响公司的发展。其中,我们公司与z相比,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建议公司重视以下问题:

一是我们的管理制度和专业流程不够严谨,我们的制度有一些,但根本形不成系统。我们现有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在物业管理的专业度上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不规范和不健全的地方。而制度与流程规范是公司运作之本,需要我们努力来完善。

二是我们的专业人才缺乏,公司缺乏zz主任那样能够一专多能、独挡一面、正直稳沉的行政人才,缺乏专业的人事、品管、财务方面的管理人员,尤其在物业管理方面缺乏精通业务的骨干力量。现有的管理人员也大多无管理经验或不敢管不善管,甚至还存在置公司的利益不顾而一味地搞庸俗化的人际关系来减轻自己的工作压力、逃避作为管理人员应该付出的努力的现象。

三是我们目前在执行力方面存在不足,z总良好的意图往往在往下传达和执行中大打折扣。很多我们自己定下的标准和制度、程序都不能被按要求来执行,工作任务得不到及时完成,人浮于事、事浮于面。

个人以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尽快解决,使公司能够增强实力,更上一层楼。

当然,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我们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有一批跟随公司发展起来的员工队伍,有一些超常规发展的经验,有集团强大的实力背景,更有z总这样亲力亲为的带路人,在z我处处听到跟z总接触过的z公司管理人员对z总的敬佩,包括z总z总都齐声赞扬我们有z总这样勇于开拓的总经理是公司的最大优势,也正是因为有z总人格魅力的感召,z公司从上至下对我们都尊敬有加。

通过这次学习和考察,感受到z与外地在经济发展上巨大的差距,也看到了差距中存在的发展机会,建议公司争取在集团支持下理顺管理体制、轻装上阵,积极实施向外扩张拓展的战略,把握发展机遇,把公司做大做强。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看问题的角度定有偏颇失当处,本总结报告仅代表个人看法,表达自己受公司委派出外学习后的一些良好愿望。

物业的管理心得篇4

从20xx年进入公司到现在已有两年的时间,对于z及物业管理行业,我都算是一个新兵。这两年的工作经历体会到,物业管理工作没有大事。当然,这里的大事指的是一些惊涛骇浪、震天动地的大事。但实际上,外人眼中物业管理的一些琐碎杂事,对我们物业的管理来说就是大事。换句话来说:"物业管理无小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凭心而论,物业管理有别于生产性企业。生产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控制:产品质量、产品创新、产品销售,还有,比如说在某一产品上进行早期开发,早一天生产,这样的话在同行内就会领先。而对于物业管理来说,我们的产品是无形的、非存贮性,每天都是在做基本相同的工作,也都是一件件平凡的工作,服务就是我们的产品。

服务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它也需要有质量,它的目标又是什么?我先说说服务的目标:它就是全面顾客的顾客满意。怎样提高我们的顾客满意度呢?那就要求提高服务质量了:主动、亲切、诚信、专业、素养,也就是我们客户服务的五条原则。

主动:面对客户我们要面带微笑问好,每天第一次与同事见面,我们要第一时间问好。并且在客户需要帮助时,在客户还没有提出之前,我们就要主动上前给予帮助。比如:我们在大门岗值班时,见到客户提着较重的物品,我们应上前问好,询问需不需要帮忙,在得到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主动把物品接过来,提到客户的家里去。也可以呼叫巡逻岗位过来协助,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

亲切:亲切友好,在我们工作中,时刻都要面对客户,而我们如何在友好的氛围里为客户工作。见面微笑,主动帮助,客户都能感受到我们的关心,让客户觉得我们就是生活在一起的邻居。我在四季花城工作时,就有这么一个客户:有一次,一位阿姨买东西回来,我帮他提东西到家门口,同她聊天时,了解情况关心她的生活,每一次她需要帮助时,都主动帮忙。经过这些帮助后,她有什么不了解的物业管理信息时,都来问我。这样的关系建立对我们的客户关系融洽起了很大的作用。

诚信:在我的原则中,有一条就是守信。我们知道,我的五条禁令中有一条是:严禁轻视顾客需求与对顾客言而无信。对于客户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对待,不能冷漠相对,有的可能是我们能做到的,但有些有可能是一时做不到,在对于一些能做到的事情,我要答应什么时候做到的,就要准时做好。对于做不到的事情,我们不能夸大其词,胡乱承诺,但到后来我们又做不好。这样的话,客户就不会信任我们了,我们也失去了客户。所以,我们答应客户的事情一定要做到。

专业:我们产品是服务,服务也是要专业化、规范化。就如安全管理来说:每一个通过大门口的人员,我们都查验证件。对于园区新的员工来说,第一次通过大门时,我们不知道他是哪个厂的,进入园区存不存在安全隐患。但是第三次通过大门时,我们就要知道他是哪个厂的。我们要尽快熟悉他的基本情况,这就是我们在岗位上的专业化。有这么一件小事:一名业务员因一次叫错了一位客户的姓名,而失去了客户的信任。也因这一件事,后来他建立了客户小档案,而赢得了很多客户。所以我们的专业的服务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中。

素养:素养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良好习惯的养成。现在我们公司推行的bi就是我们物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行走时,员工靠右行;上楼时,客户先行,体现了客户至上的理念。在我们大门岗,我们对于厂家里的员工,我们也是一样,"您好!请您出示厂牌,配合我们的工作。"从服务的角度去对待每一个人。

在我们物业管理中,我们的安全管理员,有的还存在服务等同于管理的思想,这样的想法让我们工作变了质,希望有这些想法的同事更正过来。我们每一位员工在服务中,都是在做一件件平凡的小事,只要是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做到极至也等于了成功。

物业的管理心得篇5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了!看到22页多达70条的《条例》我一口气通读了好几遍。说实在的,年轻的时候学习任何中央文件以及各种报告都没有这么认真过。因为,我和我们这样一群人,为《条例》以及《条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活动,投入了太多的心力。

比照经历4年时间起草准备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发现,修改的地方实在是太多了。没有进行任何修改的地方,大约只有10处左右。这也让我从心里觉得,原来那种squo;开门立法squo;可能纯粹只是形式的想法是错误的。事实证明,经过法定程序,公民的主张完全可以成为国家的意志。让公民自己看到匹夫对国家兴旺所起的作用,这其实是《条例》公布的一个最大成功之所在。

?条例》终于出台了。终于有法可依了!我反倒平静了,反倒忽然感觉到了累。就像刚刚打完一个战役的士兵,胜利了,才感觉到伤痛和困乏;也像恋爱中追逐姑娘的少年,追上了,才感觉辛苦和疲惫。

我在4年多的社区公益活动中,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纠纷,特别是物业管理纠纷,很多都因为没有适当的法律而双方各执一词,上了法院都难获得双方认可的公正。有些甚至发展到严重的刑事案件从而危害了社会的稳定。《条例》的出台,无疑是给物业管理纠纷的各方在解决纠纷依据上,有了一个唯一的标准。有标准才会有是非。

我们应该看到,纠纷的基本起因是猜忌,是各方权利的不明确。而猜忌永远会存在于买卖行为当中;各方权利的明确,也需要时间来等待各方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对法律的正确理解。所以,各种纠纷仍然会有。但是一定会随着纠纷解决的示范作用而越来越少。

我们还应该看到,有法不依是一种在各行各业中的确存在的现象。不能指望《条例》出台,有关各方就会严格遵守。所以,依法维护我们权益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仍然非常艰巨。今后物业管理乃至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新事物和新情况,也必将成为新的问题而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

?条例》本身的完善,也需要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总之,物业管理乃至社区治理的道路才刚刚开始,需要业主们的理性和团结,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商的诚信和规范。从而实现物业管理之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即社会稳定,经济发达。

作为业主的一份子,我对《条例》中对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的描述有如下看法:

由于《物权法》还没有出台,所有权决定一切还没有法律保证,所以《条例》中第十九条的规定,事实上是把业主所有权力当中的物业管理权明确地交给了业主。可毕竟这部法律是调整物业管理活动的,在本部法律中说明业主的其他权力也不一定合适。我希望在《物权法》出台以后,能够完整的界定业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是足够的。

从第六条对业主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业主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这其实是和物业本身的特点是相适应的。由于物业管理实际上是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共有财产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故业主单独行使某些权利,势必导致其他业主权益的影响。也不利于物业管理活动的进行。业主对《条例》精神的认可,必将减少由个别业主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从而保护多数业主的利益。这方面的问题现在还不显现,将随着业主和发展商的纠纷的解决而逐步增多。《条例》将是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武器。

而第七条中关于业主的义务,实际上是单独业主向其他全体业主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向发展商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义务。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个有共同产权的物业,任何业主的行为,都必须以其他全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就是《业主公约》的内容)作为依据。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个性张扬,都是不被允许的。这就是共有物业中单独业主和全体业主的关系和活动特点。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安排自己的活动,也无法限制别人的活动。

从第八条到第二十条,说明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组成是全体业主。这实际上就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民公决形式。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和秘书机构。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不少的。有些在实际运作当中甚至将很难履行。比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条例》中也考虑到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明确说明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和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但必须提醒广大业主的是,此种设计虽然方便了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大会决议的产生,但同时也方便了舞弊行为的出现。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制定会议的严格监督机制和投票者身份的甄别机制,以保障会议的进行和决议的代表性。

关于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中明确了其主要的职责。《条例》中其他各章中,也有对业主委员会其他职责的表述。其实,作为一个公益团体,能够履行好《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一个运转良好的业主委员会,除了有时间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外,还要求委员们是一群有很高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业主。这种要求却和业主权利的获得途径(实际上是随着买房而购买来的权利)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在不同业主委员会委员中肯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有权力,就一定有滥用权力。所以,限制业主委员会和委员的权力,把最高权力交给业主大会的设计是充分考虑社区稳定和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的。而我作为业委会的委员,也从来没有因为自己的公益活动而受到任何阻碍。权力,是全体业主的权力;工作,是公益者的工作。这就是愿意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士的应有心态。

在第十七条中,《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这是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一个社区)长治久安的必要法律保障。一个社区,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而业主公约,就是这个小型社会的小宪法。目前很多纠纷的发生,都是由于业主不了解公约,不认可公约,没签署公约造成的。从法律上确定了公约的地位,将彻底解决社区中多数业主和少数业主之间的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反映在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公约去限制少数业主行为的过程中。表面上看这些是物业管理纠纷,而实质上是业主之间的纠纷。

?条例》中还有一些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乃至居民委员会之间关系的表述。我认为这些表述是适当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可以称作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业主对此没有必要有抵触心态。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业主的物权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

以上便是我就有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对《条例》的理解和看法。

其实,物业管理纠纷,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的处分权力不清。而《条例》中多处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有关的纠纷将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业主本来应有的公共部位的受益权回归业主,从而以此收益最大限度的冲抵物业管理费的支出,使业主获得应有的实惠。

另外就是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发展商对未售出房屋和已售出但未办理入住的房屋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物业管理费,在目前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实际上是入住的业主养活了发展商的物业。此次《条例》中也在第四十二中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将使得前期物业管理更加公平。

?条例》虽然出台了,可相关配套的法规还需要等待地方立法机构的工作。我们仍然可以关注并参与其中的工作,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对《条例》的普及、宣传和实践,也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工作。

引导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提醒开发商重视物业管理,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物业管理,从而实现在良性物业管理下的物业保值、社区稳定、社会安定应是我们每个业委会委员自己给自己的责任。

物业的管理心得篇6

主人翁精神”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精神,受主人翁精神的激励,中国曾英雄辈出,王进喜、雷锋、焦裕禄、孟泰、时传祥、张秉贵……他们无私奉献,不计得失,任劳任怨,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们的精神带动了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就是在这种精神的激励下讯速发展。他们的精神凝聚了时代的音符,鼓舞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现在的企业要茁壮发展,同样需要"主人翁精神",员工具有这样的精神将会带给企业无限的后盾力量。我们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管理及发展的实际需要,以保障业户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制定,凭借专业化、高标准、优质的服务,让业主能充分使用所购置之物业,从而使物业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我们讲主人翁精神,主要函盖敬业拼搏、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等文化要素,强调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

而我们物业客服部同样具有主人翁精神--敬业拼搏、吃苦耐劳、诚信、积极、专业和创新。

以下就是我们主人翁精神的一些事例:

在准备业主收楼前的时期,我们物业客服部所有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不怕苦不怕累,团结一致去做好收楼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交接钥匙,总监和主管连夜核对每户钥匙,对工作的一丝不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是我们部门的精髓所在。

收楼期间,我们部门的所有人员团结一致,细分工作的程序,以优质的服务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去迎接业主前来收楼。特别是物业总监和主管运用专业知识和敬业拼搏的工作态度,来解决业主提出的疑难问题,让业主得到满意的回复;同时也得到业主的支持和认可。这就是我们物业服务行业所需要的专业。

业主在装修期间所遇到的问题会第一时间打电话到客服中心前台咨询,前台客服助理及业主之所急,以最快的速度回复业主的咨询,直到业主满意为止。这是我们前台客服助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精神--优质、专业、积极、无微不至。

记得有一次,业主过来客服中心办理装修手续时,需要借用梯子使用2个小时。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马上向工程部借梯子给业主。当业主向我们微笑地说"谢谢"时,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同时也突出我们主人翁的精神。

然而,我们部门的物业助理同样具有主人翁的精神。她们在业主还没有发现楼宇某些地方需要整改时,已经即时向工程部发出整改维修单,让业主感受到专业化和对工作的积极性。并且,业主在发现需要整改本单元相关位置时,物业助理及时发出整改维修单给工程部相关负责人员,并且做好跟踪和记录,及时把问题处理好,反馈给业主,得到业主的一致好评。

总而言之,在公司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应牢固主人翁的精神,扎根岗位,勤奋学习,不懈努力,不断深化公司核心思想,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物业的管理心得篇7

本人通过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有如下心得:

一.法律主体涵盖面更广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主体:

1.业主

2.物业服务企业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主体:

1.国家级国家机关

2.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使用人和业主组织

4.房地产开发商

5.物业管理协会

6.其它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清洁公司、保安公司)

二.紧紧围绕党的新时期战略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是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中国共产党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党在新时期的战略任务。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三.体现《物权法》平等保护的原则

平等保护的原则:

相同性质的财产的平等。即相同相持的财产,适用同等的规则,受到同样物权的保护。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十四条业主投票权数按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物业的管理心得篇8

物管企业要强化几种意识

1.业主的责任意识。小区内的共有共用财产,是全体业主的财产,每位业主对其共有财产,都应负起管理、爱护、监督的责任,特别是对设备设施负起维护,养护的责任。 2.业主的投资意识。要使物业延长寿命,就必须投资,而业主的投资就是通过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在进行,物管费一方面消费在保洁,绿化等服务中,更多的是投资在设备设施的养护当中,从而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

3.物管的企业经营意识。物业管理公司要清楚自己的身份,明确自己的地位,是以服务换取报酬的企业,而不是管家、主人,不是所谓的管理者。企业,就要以企业的姿态出现,树立企业的意识,才能赢得企业的长足发展。任何企业要获益,都要善于经营,经营企业,经营产品,经营品牌服务型企业也是如此,节流是经营,开源也是经营,把握、运用自身的各种资源也是经营,把物业管理真正当作独立企业来经营是物业管理企业亟需树立的定位意识。

4.双方的道德意识。物业管理人员为业主服务需要有职业道德,业主享受服务也要有基本的公民道德。以德为本,是为人之道,也是企业发展的必需。企业要以诚信为业主服务,业主则需要正确地接受服务。当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都建立在一个信"字的基础上时,一些物业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缺乏职业道德,一些业主无理取闹,鸡蛋里挑骨头故意与物管作对等等不道德的行为将不再发生。

5.双方的法律意识。物业管理发展到现在,行业法律框架已基本构成,特别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业主公约、委托合同、前期服务协议等规范性文件,详细地规定了物业管理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先后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基本可以满足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需求,既然不是无法可依,就需要我们做到有法必依,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

6.双方的合同意识。合同是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对任何一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业主的权利义务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都明载于合同的条款中,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因此加强合同意识,订立合同,信守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根本之举。

7.公用事业的市场意识: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部门,计划经济以来就习惯了由终端用户无偿代其收取费用。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现状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改观,进而为物管双方都造成了许多本可以避免的纠纷和伤害。顺应经济规律,才能得到发展,因此需要加入市场大潮的参与各方都树立起市场意识,包括目前的垄断行业,以免受到规律的惩罚。

?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同时保障了物业管理行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将不复存在。因此,有法律相伴,今后的物业管理之路会越走越宽。有人说,物业管理者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真正的英雄,因为他们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所以我相信,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物业管理的前景会愈发灿烂,愈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