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行申请书优秀5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lcbkmm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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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行申请书优秀5篇

拒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刘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省_____市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住_____市_____区_____村292号,电话:_____

被执行人:曹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陕西___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_____市_____区_____村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被执行人:陕西___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_____职务:总经理电话:_____

住所地:_____市_____区_____南路_____号_____室

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_____)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

1、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①被执行人曹_____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_____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②被执行人陕西___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①20_____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___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_____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_____年3月,被执行人曹_____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_____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_____承包室内装修位于_____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_____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_____年7月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_____年5月29日生效的(20_____)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_____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拒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拒执行申请书篇3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两年之内申请执行。

5. 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 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拒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 ,女,20 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 县 镇 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男,20 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县 镇 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 ) 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 省 县人民法院(20 )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 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 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 )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拒执行申请书篇5

异议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