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日新月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相信我们都会有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况,为此,我们需要借助于一篇申请书的写作,你有写作的经历吗?以下是范文社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关于司法救助申请书精选范文,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司法救助申请书1
申请人:李西山,男,汉族,19xx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办事处七西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77130.16元及利息。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西山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司法救助申请书2
十三师党委政法委:
自20xx年以来,我师法院按照党委政法委和兵团分院的统一部署,先后两次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根本解决,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多种原因难以执行,特别是在执行标的较大的刑事附带民事 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遇到被 执行人暂无财产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穷尽与案件相 适应的执行措施后,只能中止或终结执行。申请人因其合法 权益得不到实现对执行产生误解,迁怒于法院和社会,导致有的申请人四处上访、告状。 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也牵制了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据统计我师两 级三院现有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45件,其中被执行人下 落不明21件,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24件。为有效地缓解“执行难”所引发的矛盾,避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采取上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体现我师党 委亲民、利民的.执政理念,彰显执政为民宗旨。根据有关文 件精神和其他一些单位的经验,设立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
基金是从机制体制上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我院按照兵团分院要求,在借鉴他人经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师党 委政法委申请设立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
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救助申请书3
尊敬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西山,男,汉族,1953年9月17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办事处七西村村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西山与被告祖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18日依法作出(20xx)泰山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告祖彪支付原告李西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77130.16元及利息。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已满,但被告仍未履行,后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至今未露面,因申请人经道路交通事故后丧失经济能力,申请人之妻有糖尿病一家人毫无生活来源,特向贵院申请司法救助,请予批准。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西山
XX年XX月XX日
司法救助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5月16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号,系被害人XXXXXXX之父。
申请人:XXXX,女,汉族,19XXXX年4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XXXXXX之母。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对二申请人司法救济五万元。
事实与理由:
XXXXXX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现XXXXX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未与申请人联系过,也未对申请人进行赔偿,在开庭前,被告人XXXXXX也拒绝赔偿,作为申请人XXXXX受到丧子之痛,天天哭,现在神经兮兮,需要吃药治疗及专人看管,申请人也年龄已大,挣钱也少,维持一个家庭很困难。
鉴于,二申请人未能获得犯罪分子的赔偿,也无人愿意替犯罪分子代为赔偿和其他方面的补偿的方面,希望法院从帮助弱势群体,彰显司法为民的需要及不让被害人亲属“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并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的实施办法及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的实施办法,进行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济五万元。
申请人:XXXXXXXX
20xx年7月1日
司法救助申请书5
十三师党委政法委:
自20xx年以来,我师法院按照党委政法委和兵团分院的统一部署,先后两次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根本解决,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多种原因难以执行,特别是在执行标的较大的刑事附带民事 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遇到被 执行人暂无财产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穷尽与案件相 适应的执行措施后,只能中止或终结执行。申请人因其合法 权益得不到实现对执行产生误解,迁怒于法院和社会,导致有的申请人四处上访、告状。 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也牵制了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据统计我师两 级三院现有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45件,其中被执行人下 落不明21件,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24件。为有效地缓解“执行难”所引发的矛盾,避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采取上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体现我师党 委亲民、利民的执政理念,彰显执政为民宗旨。根据有关文 件精神和其他一些单位的经验,设立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
基金是从机制体制上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我院按照兵团分院要求,在借鉴他人经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师党 委政法委申请设立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基金。
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