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写申请书的目的这件事都不太了解,申请书的写作是需要保证其中的数据是准确的,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您分享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谁申请书7篇,感谢您的参阅。
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谁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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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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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谁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x,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__,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县人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一、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决字[20__]1号”决定;
二、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定;
三、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 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谁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年龄______、职业______、住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名称______,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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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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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谁申请书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张**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xx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该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本人违法情况,以“有保险吗?”为由索取证件,拿到证件转头就走。同时对本人辩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强烈表达驶离愿望的情况下仍以代码为10390的违法行为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严重违反了《规定》中简易程序处罚的实施程序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张**的民警于20xx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xxxx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复议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谁申请书篇5
申请人乔xx,男,19xx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省济源市宣化东街宣化胡同23号。
被申请人xx省环境保护厅,地址:xx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xx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xx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5日作出了《xx省环境保护局关于xx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xx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xx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xx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xx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xx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xx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xx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xx环境保护部
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谁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_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____________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证据不足、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______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__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谁申请书篇7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复议人:桦甸市永吉街莲花村榆树村全体拥有宅基地的农户。
代表:禚清成,周凤有、刘锡昌、曹延清、初贵才等人。
被申请复议人:桦甸市国土资源??
事由: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强行低价征收农户宅基地后,莲花、榆树两广大农户联署签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执行中改变,2011年3月17日文件精神。增加宅基地补偿标准的要求后,桦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月17日做出书面答复,对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内容,我莲花、榆树两村广大农户认为毫无道理,不能接受。为此,特向桦甸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复议请求,望给予及时回复。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广大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大片农户的宅基地转化成国有建设用地,强行占有宅基事实。
要求: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本着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请责承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向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交大片农户集体农田(含宅基地)转化成国有建设用地的合法审批文件。解除广大农户对市国土资源局大规模征用农田(含宅基地)合法性的疑虑。
二、责成桦甸市国土资源局纠正错误决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纪委。
三、监察部2011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有关在征占农民宅基地过程中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的指示精神,还广大农户一个公道,重新拟定公平公正的宅基地补偿标准。
事实与理由
2012年春,桦甸市政府将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城中村过程中,加入市国土资源局,对菜农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三十元人民币,对此,广大拥有宅基的农户百思不得其解,意见很大,很气愤。
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莲花、榆树村农村广大农民自发的推出几位代表,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向市信访办提交了‘坚决抵制强行低价征占农民宅基地的行为’联署签名陈情材料一份,在等待了近二个月后2014年1月7日市国土资源局终于给了农民一份书面答复。标题为“关于永吉街道部分村民代表要求提高农村集体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在‘答复’中,市国土资源局对自己做出征收农民宅基地每平方仅给三十元补偿的决定,进行了辩解。在‘答复’中,国土资源局依据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三十年前出名、十二年前略加修订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条中(以下简称条例)。
对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和提出的法律依据,我们广大农户认为是毫无道理的,是不能接受的。因为:
一、条件的制定已长达二十年之久,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形势和物价水平已发生了尽人皆知的巨大变化。如今,再套用二十年前的‘条例’去处理问题。无疑是在抱残守缺、是在刻舟求剑、是在新瓶装水当酒卖、会失去公平公正性,老百姓的利益会受到很大的伤害。
二、即使是拿二十年前的条例中的第五款,做为法律依据向农民进行搪塞,可是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中并没有明确把农民的宅基地归类在该条第五款,其它土地中,所以,市国土资源局的法律依据没有说服力,实在欺瞒百姓。任何人都知道,安居才能乐业,人类在建造自己的住房时,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集群还是个体,没人愿意拿劣质地块去建造房屋,都是选择适宜人居住的良好地块去建房筑屋。我市也不例外。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莲花、榆树两处城中村农户的宅基地,均处在城市中心地段,有的是由上好的菜田改变生成有的是政府整体民田建成,甚至有的是解放前就存在的古宅宅基。所有,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都不能将农民的宅基地硬生生其它土地的。
三、1、市国土资源局以“建设用地”、“其它土地”为借口,仅用废铜烂铁的价格将农户依法占有的宅基地征走,为什么反过来转手又以黄金的价格转让给开发商?为什么所谓的建设用地在农户手中每平方米仅值一斤牛肉款,而到了国土资源局手中,就值数千元一平米?这是为什么?公平吗?公正吗?合理吗?合法吗?
2、可笑的是,当2014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市信访办会议室由信访办主持如开市国土资源局与五位村民代表见面说明会议时,当村民代表周凤有向市国土资源局x处长问道:“你们从老百姓手中仅用三十元一平米的钱把地拿走,转手就以数千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是不是太黑了?”这位处长竟脱口而出:“没办法,不这么干,那么多政府工作人员的费用从哪来?”此话一出,真是语惊四座,道破了天机。原来,市国土资源局是在拿广大农民的宅基地搞创收,为的是解决“费用”问题。请问政府工作人员的费用支出不是由国家财政负责,而应该由桦甸市区的农民的宅基地供养吗?
2011年3月,中纪委、监察部、吉林省纪委、省监察部相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这一重要文件,在通知中特意明确的将农村宅基地一条单项列出,指示在征占农民宅基地时,补偿标准对农户予以补偿。这就说明,农民的宅基地不能列为‘其他土地’一类中,要和征占耕地补偿标准一样进行补偿。因为,如果不去如此理解,中纪委文件中关于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指示要按当地征地标准进行补偿的指示。不是画蛇添足,多此一笔吗?
我们对‘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理解是‘其它土地’是指宅基地、菜田、水田、旱田以外的荒山、荒坡、河滩、零星小片荒地,它绝不含宅基地。
五、有些专家,学者四处鼓而呼之:要解决我国人口城镇化问题,让大批农户入住城市,转为城市人,就要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提出了农户拿自己的宅基地去银行抵押贷款,请问,若以宅基地。
这也体现出农民的宅基地的价值所在,他们的意向很明确,一块完整的宅基地,绝不仅值两部智能手机钱。
纵观几千年的古代史,农民对社会的贡献和牺牲,深深的浸润了每一片土地,在现代文明的今天仍是如此。他们不应该受到欺辱和蒙骗。只有善待他们,在公平和正义的旗帜下,他们才有一直即往的继续为全人类的进步与繁荣做了无怨无悔的贡献。区区几千元人民币的价值,银行会做为抵押物向农户提供贷款吗?
我们认为,对喘文件要深领会。要知道,不能去曲解、去回避。要顺应时代潮流,要用与时俱进的精神处理问题。不能刻意的去干伤农害农的事情。
综上所述,我莲花、榆树两村拥有宅基地的全体农户,出于对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不能接受这一实际情况,特向桦甸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诡谲请求,望市给出正式书面回复。
致礼
附:
1、联署签名陈请材料。
2、纪委2011、8号文件一份。
3、省纪委、监督部文件一份。
4、答复一份。
5、主任信件一份。莲花、榆树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