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模板8篇

时间:2023-09-13 作者:Kris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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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模板8篇

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篇1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行长

请求事项:

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3解除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1元,※※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3。

贵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3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执字第4※※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

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

综上,异议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银行承兑协议》4份;

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

3、银行承兑汇票7张;

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篇2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x5230xxx。电话:139371xxxx

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0x010xx9,电话:13608xx27xx

申请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篇3

异议人:

在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号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xx大道xxx号x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篇4

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

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

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篇5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异议人下属_____项目部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收到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特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________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一、该通知书无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适用于本案情形

(20_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该通知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该规定只针对财产证照的转移,不涉及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2、《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执行标的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阶段,《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对象应当是(1)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2)财产权利登记机关;(3)为被执行人发放收入的单位等,而不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执行标的要么是存款,要么是收入,要么是产权证照等,而不是到期债权。

3、《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不合法

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

1、冻结泰州_____公司在异议人处的工程款130万元;

2、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将工程款发还。

异议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至69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清偿债务,执行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而不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最大区别在于:被通知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享有异议权,且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做实体审查。根据前述援引的法律规定,《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中还应当明确履行期限、第三人的异议权及第三人不履行或不提出异议的后果。而(20_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本不具备上述内容。

二、异议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足协助金额,亦未到期

根据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劳务合同约定,被执行人现对异议人的债权金额约为10万元,远远低于人民法院要求异议人协助(并要求冻结)的130万元。根据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对异议人的债权为劳务合同尾款(保修金),支付期限为20xx年12月8日,异议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异议人无即时履行的义务。

三、即使异议人的债务到期,该到期债权也不宜执行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签署的合同性质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被执行人的债权即为农民工工资,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欠农民工工资。因此,即使债权到期,由于到期债权的性质,也不宜执行。

综上,异议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篇6

申请人:何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x诉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x与王x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x诉称王x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x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x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x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x向柴x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x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x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x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x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x提供的用来证明王x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x与王x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x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x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x对柴x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x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x与王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x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x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篇7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法院(****)*执字第**号及(****)*执字**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在**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年父亲***及母亲***离婚,将位于**县***街*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房字第*******号,建筑面积******平米;*房字第*******号建筑面积********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年*月**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抵押借款**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年

(**********)。****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年*月**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万元,尚余**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 1mi.net 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申请异议申请书篇8

申请人:____杨__(__市_____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____年生、汉族,住__市_____路文____栋__室。项__(__市_____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_____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____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__、项__(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__市_____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__、项__(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__、项__(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__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____1、追加杨__、项__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_____)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__、项__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____一、追加杨__、项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__仲裁委员会(____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项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__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复议于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____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_____年7月10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项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____一、追加杨__、项__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__仲裁委员会(_____)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__、项__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__、向__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_____年8月13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__、项__下达了(_____)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__、项__(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___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___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____

一、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__、项__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__、项__(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__、项__(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_____]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_____)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_____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__、__[_____]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____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____a、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__、项__(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__、项__(案外人)对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__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__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____被执行人(__市_____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__、项__)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____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_____)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