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一定都知道,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范文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权发展道路心得体会,仅供大家的参阅。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权话语日益国际化,人权思想和人权道路在各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讨论越来越多。进入21世纪,联合国把和平、发展和人权作为三大支柱,愈发强调对人权的重视。同时,各国的国家制度、社会状况和发展态势并不相同,不同历史、文化、社会背景下,对于人权的认识和理解,人权工作的目标侧重、制度保障、资源配置、社会动员和实际成效自然会有所不同。
第一,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旗帜鲜明的人民性,中国人权事业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中国的人权定义突破了历史上和现实中某些国家政策导向的片面性。中国讲人权,是所有人的人权,不是少数人的人权,不是富人或特权者的人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国坚持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辩证统一,在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通过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包括人权事业在内的国家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中国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强调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减贫工作,关注和强调共同富裕,鲜明体现了中国人权观和人权实践的人民性特征;在抗击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应对非典、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危机过程中,生动诠释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人权立场。
第二,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党性,中国人权事业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路人。
在旧中国,广大人民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毫无人权可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人权发展史翻开崭新一页的标志。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三,中国的人权定义体现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纲领性,中国人权事业努力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中国梦。
人类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概括来说,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可见、可感知的标准,而幸福感是最高等级的发自内心的感受和评价。幸福生活涉及方方面面,既是理想,更是现实;既是结果,又是过程。
第四,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脚踏实地的实践性,中国人权事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人权发展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经验,中国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住了中国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发展进程的实质和关键问题。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中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走了一条从解决温饱到走向全面小康的不平凡的道路。在此基础上,中国今后还要在更高、更好的水平上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以此为基础兼顾所有人权、全面发展人权事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良法善治的标志。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使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相互联系、相得益彰。中国确认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社会和谐状态由法治保驾护航。2009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实施4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连续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导言中,明确提出“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指导思想。
第五,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性,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就。
中国没有教条式、口号式地对待人权,也没有简单套用外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模式,而是根据本国实际,独立自主地决定发展目标、路径和方法,由此取得了广泛、真实、巨大的人权成就。事实证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群策群力,用勤劳和汗水,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创造了美好的生活。
民主选举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至2022年3月,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已基本完成,全国10亿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0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被称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层民主选举。2020年,中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77.93岁。妇女儿童生命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中国已经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经过长期、持续奋斗,到2020年底,中国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座丰碑。
第六,中国的人权定义具有融通中外的世界性,中国人权事业促进和关心世界人民的福祉。
从中国版的人权定义出发,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人权评价要看相关国家的人民是否受益,是否有利于尊重相关国家和人民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不能以别的国家强加的人权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那些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的国家及其做法,实际上是对相关国家和人民长期以来求发展、求进步的美好愿望和为实现人权所付出的艰辛与所取得的成就的不尊重、甚至是漠视和诋毁。
近年来,世纪性挑战频发,人类和平、发展和人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中国坚持大道之行,关心人类福祉,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并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在联合国框架下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国际影响和世界意义,也体现了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世界人权文明的重要贡献。
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基本定义和核心观点,充分体现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于什么是人权,保障谁的人权,如何真正、有效地在国内外促进和实现人权等重要问题的基本认识。中国的人权定义,符合中国和世界的客观实际和时代发展潮流,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日益彰显其科学性、正确性和先进性。
关于人权发展道路心得体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建立健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作为立法工作一以贯之的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立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充分享有其他各项权利。
一是保障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编纂民法典,完善各类民事权利保护制度,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为一编,加强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等保护,守护人的根本尊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制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
二是维护公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制定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等。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维护人民健康安全,首次制定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首部生物安全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从源头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维护公众健康。
三是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作为“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法治基础。
四是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更多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公民享有安全、优质的生态环境,不断完善补充各领域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思想,不断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运行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增强人大工作活力,扩大代表和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