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陈继志被抓时仍是逃犯?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时间:2022-06-14 作者:Iraqis 其他文案

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以下是范文社小编和大家分享的相关资讯,以供参考。

唐山陈继志被抓时仍是逃犯?扫黑除恶心得体会

唐山打人事件中多名嫌犯有前科,其中主嫌犯陈继志涉及2015年的一起刑事案件,涉嫌“刑拘在逃”。此次陈继志被抓时,是否仍是逃犯?6月14日上午,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表示,专案组正在调查中。

根据唐山警方发出的相关通报显示,打人案件中,主犯为陈继志和刘某。

记者检索发现,在一个名为“路北巡控”的美篇账号上,曾在2019年7月发布过标题为“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的文章。在该文章提及了一起发生在2015年12月13日的案件,该案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名为刘某和陈继志。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被告人刘某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系数相加”办法计算后所得数值大于1。后被告人刘某等人将其强行带上车牌号为×××的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8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批准逮捕。之后,2018年12月20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

事后,刘某提起上诉,2019年3月1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2015年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中,两份判决书中均提到陈继志,并且标注“刑拘在逃”。

所谓的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机关经查证针对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公安机关对于这种人员通常会进行网上追逃。

如此一来,2019年3月11日终审判决时,陈继志依旧处于刑拘在逃。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陈继志以及唐山之后,发现自2019年3月11日终审判决后,并不存在对陈继志的刑事诉讼。

难道2019年3月11日之后,陈继志的“逃犯”之名被撤销?又或者是2019年3月11日至今,逃犯陈继志就未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果逃犯陈继志一直未被抓获的话,那么,此次唐山打人案件,警方抓获陈继志时,他不仅是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还是一名在逃逃犯?

对此,6月1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大队,值班民警告诉记者,这个案件是归该刑警大队管,专案组正在调查具体情况,随着该案件的调查,相关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1

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以长效机制,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占据媒体热闻榜多日的昆明恶霸孙小果案刚告一段落,广受人们关注的“操场埋尸”案也刚确定了死者身份有了重大突破,陕西华阴市扫黑除恶又出了个“陕西版孙小果”,涉命案却能“漂白”身份。在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中,这已是继“云南版”、“湖北版”后被扫出的第三个“孙小果”。据新京报报道,目前此案已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查此案。

事实上,各地“孙小果”“张小果”“李小果”们旧案,还有“操场埋尸案”等恶性案件,于近来被密集曝光,也有其必然性——有个词叫“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句话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毕竟,将时间线拉回到早些年,我国司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着法治不完善、刑侦能力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由此也遗留了一些未解决的、有缺漏的案子,如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广为人知的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有的在过去十年间得到持续关注,并最终纠错;有的则长期处于公众视线之外,直到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才被发掘和还原。

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系在不断完善,司法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这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也是司法不断完善的体现,更是清理过往遗留案件的一次“良机”。

2018年1月中央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一系列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在今年以来曝光的正版或翻版“孙小果案”中,若追溯案件真相,就不难发现,他们都受到了“保护伞”的暗中保护,对他们的姑息或庇护性处理,也都暴露了司法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而如今,各地“孙小果”们进入清查视野,最终重入法网。近日媒体也报道了多起多地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事件,这彰显了“扫黑除恶”的意义——某种意义上,这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就像一次集中梳理与打量。借着这次梳理与打量,许多过去遗留的问题旧案得以深挖、彻查,以往司法系统有些环节的不足也被重新审视。

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民众期许,无非一是扫黑除恶依法进行,二是除恶务尽,依靠法治和善治,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防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黑涉恶和“村霸”都不能再当村官,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这些都彰显了政府“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与力度。

扫黑除恶,就是既要抓涉黑恶组织,也要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以长效机制,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