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临近,我们要统筹抓好年终岁尾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严密构筑疫情防控“安全网”。以下是范文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之下如何堵住携带病毒的偷渡者这个漏洞相关参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你的阅读。
之前云南瑞丽爆发的新冠疫情就是由偷渡者所带病毒引起的,给瑞丽人民和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现在又有两名偷渡者带着病毒到了广西和福建,已有一名密切接触者被感染,可以想象接下来会有不少人被感染,两省政府已经行动起来,对两名偷渡者经过的地方和接触的人员进行大面积的排查,不知又要花费多少人力和财力。
面对这样的偷渡者,我们应该怎么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如果处理不好,还会不断有偷渡者偷渡并带来病毒,就会不断地造成国家的财产损失和大量的医疗资源的消耗,更重要的是,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和身体受到伤害。因此,我认为要杜绝偷渡者带来病毒,要从两方面着手,即刑事惩罚方面和民事赔偿方面,这两个方面必须从严从重,只有这样做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刑事惩罚方面,偷渡者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罪,一个是【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我认为在量刑时应顶格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在罚金方面应重重地处罚;另一个是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我认为应根据偷渡者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三年或七年的有期徒刑,都应顶格判处。偷渡者所犯的这两个罪应数罪并罚。对于偷渡者的处罚,我们的法律是有的,就看如何执行,如果从轻就没有威慑力,就不断有人继续偷渡,防役的漏洞就永远堵不上。
民事赔偿方面,所有由偷渡者所携带的病毒造成的疫情,而因此花费的人力、物力等费用都应由偷渡者进行赔偿,因为偷渡者就是侵害人,依法应由其承担损失。不管是花费了上千万还是上亿元,都应由他们承担,至于是否赔偿得起那是另一码事,总之帐应记在他们的头上,要让他们的余生都用来还这个帐,也让想偷渡还没有偷渡的人,想着有这样的赔偿而不敢偷渡,我相信只要采取这一赔偿手段,就没有人再敢偷渡了。据央视新闻消息,瑞丽法院对三名偷渡者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及5000元罚金,且仅只有一罪,显然是太轻了,还漏了一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当前就应抓住一两个典型,用刑事和民事双重手段进行打击,这样才能堵得住偷渡的漏洞。
两年来,我国的疫情控制得非常好,一方面是国家的措施得力,另一方面是人民配合得好,才能有这样好的局面,我们不能允许任何人来破坏、损害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既然偷渡者敢于无视这一切,我们当然就要对他们不客气,因为对他们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只有对他们重重地处罚,才能安抚民心。
是的,两年了,我们都已疲惫不堪,我们都在顽强地和疫情作斗争,所以不能容许偷渡者再来祸害我们,我们不想承担这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