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应急预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你知道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怎么写吗?以下是范文社小编和大家分享的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考实用模板2篇,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为提高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潜力,进一步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潜力,确保辖区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和谐稳定环境,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地质灾害的治理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突发性致灾地质作用为重点,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处置原则及适用范围
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领导水平,确保在发生地质灾害时,有统一协调的领导组织机构,决定调整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一)调整后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区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督查各部门和各企业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潜力,下达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灾情实施救援,统一部署,安排指挥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
3.协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基本状况,向上级报告和友邻乡镇通报状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4.发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时,组织成员亲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5.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6.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后的规划重建工作和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状况,为领导小组决策带给所需的信息。
2.依据领导小组命令,组织各单位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求灾,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统一救援行动。
3.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害调查状况,受领导小组委托,全权处置灾害现场的各种突发事件。
4.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6.负责协调应急调查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四)成立抢险救灾小组
为确保处置地质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建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张其军同志担任。
1.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单位和救援队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3.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分队分3个小组,分别是治安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医疗救护小组。
治安小组由派出所人员组成,齐洪斌为小组长,主要负责预防和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抢险救援小组由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闫文彪为小组长,主要负责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防止灾情扩大,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医疗救护小组由榆树沟卫生院人员组成,李亚斌为小组长,主要负责在地质灾害现场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带给必须数量的伤病员治疗床位。
四、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
(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职责人。
(四)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进一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协助国土资源局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状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五)“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潜力,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明白卡”发到企业及村民手中。
(六)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要依照群测群防职责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职责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告
1.速报时限要求:当接到辖区内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局。
2.速报的资料:灾害速报的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资料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六、应急处置
1.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监测人员和当地群众对灾情的报告,按照地质灾害预案制定的人员财产的转移路线进行撤离避灾,将人员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状况紧急时,能够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和通报。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状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3.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疾病控制、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4.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领导小组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能够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1.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正常开展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和应急调查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潜力。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3.民政办、卫生院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1.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
2.发生地质灾害时,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或灾害出现地的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号(逐户通知、呼叫、打电话报告等),透过已建立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级网络逐级速报和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同时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地质灾害发生处进行抢险救援,各司其职,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无阻,确保抢险救援顺利进行。
(三)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潜力。
(四)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五)监督检查
区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职责,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八、善后处置
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区根据地质灾害受灾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印发执行后,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变化,结合镇实际状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预案的解释由区管委会负责。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XX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 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