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消防应急预案5篇

时间:2023-05-09 作者:Iraqis 策划书

你知道怎样完成一份成功的应急预案吗,我们在碰到某些突发事故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范文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诊所消防应急预案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诊所消防应急预案5篇

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篇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诊所里消防安全方面所引发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就诊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消防器材要标志清楚,位置明显,不得随意调换存放位置。

设置安全撤离、疏散路线,标识明晰。

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确保消防设施功能完好,如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更换或送修。

严禁吸烟,禁止将火种带入药房和库房。

中药库房禁止使用临时电线,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要把安全防火与岗位责任制联系起来。

二、职责分工

诊所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诊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诊所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诊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诊所每一在岗员工是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

三、消防器材

诊所配备消防栓、灭火器,中药煎煮区和中药房安装烟感报警器,并做到定期检查、维

护和保养。

四、消防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和扑救方法,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五、通道畅通

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六、应急预案

报警程序:

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现场扑救。

②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组织实施:

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逃生。

②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③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④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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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扑救方法:

①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②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③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

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注意事项:

①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②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③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④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

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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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篇2

一、科室消防应急救救援组

科室负责(明白)人:主任

科室管理人:护士长

疏散救援组:2名

灭火求援组:(科室人员的30%是科室义务消防员)

二、职责

(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科室消防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科室消防安全情况。

2、督促病房工作人员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对病员的入院安全教育和经常性防火巡查工作任务。

3、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在场工作人员开展灭火自救和组织伤病员安全疏散,确保病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4、科室消防安全明白人就是科室懂的消防管理、消防知识的、熟悉本科室情况、会操作消防设备器材,了解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火灾扑救、消防宣传等程序。

(2)疏散引导员职责:

1、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走向、本楼层疏散预案。

2、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就近疏散,始终坚守岗位。

3、防止疏散过程中病员及家属出现惊恐和骚乱,确保快速安全疏散。

4、提醒被困人员,利用毛巾、衣物等捂口鼻低姿快行。

(3)灭火救援职责:

1、熟悉掌握本单位的消防路、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并达到熟练使用。

2、加强平时的灭火技术训练,掌握灭火方法,

3、在较短时间内到达火警地点,迅速有效扑灭火灾或援助消防队控制火势和扑灭火灾以减少火灾的损失。

(4)疏散救援组职责:

1、针对楼层的人员情况对人员、物资进行疏散。

2、明确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标志,根据火灾发生的不同部位组织不同的疏散路线。

3、疏散引导人员要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落实具体的疏散措施(先生命后物资)。

三、发生火灾具体处理办法:

1、护士发现或接到患者及家属报告有火情时,应立即按下手动报警按钮,通知消防监控人员,迅速汇报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时用就近的灭火器器材可能扑灭初期火灾。

2、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全科人员到现场,组织灭火组人员灭火及疏散病员,疏散组进行疏散工作,派专人对起火房间进行搜索。并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同时负责全科指挥工作,

3、在保卫科人员(即义务消防队人员)到达火灾地点后,科主任或护士长介绍火灾现场情况,并安排灭火组人员把灭火工作交给保卫科人员,全力疏散病员。

4、火灾扑灭后:

(1)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5)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6)火灾调查结束后,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5、注意事项:疏散患者或家属时,应把危重病人或特别行动不便的病人通过消防电梯进行疏散(仅限于着火层),其他病人和家属往消防楼梯进行疏散。

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

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条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第十三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纠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第十七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进行记录,并作为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及时发放备案证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未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二十四条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一)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中医诊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和《中医诊所备案证》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中医诊所,符合本办法规定备案条件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备案要求管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其他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篇4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xx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xx-xx。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注:如遇领导调整,继任者履行前任职责。

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篇5

为了完善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医护人员、患者、医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医院保卫科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保卫科长张志宏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院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医院总值班、各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负责人组成,医院办公室主任崔文利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医院保卫科和重点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医院保安人员组成,保卫科消防专干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救护组:由医务科领导及各临床科室骨干人员组成,负责火灾时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中控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院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中控室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卫科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中控室,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中控室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防火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员受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总务科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3、医务科组织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其他友邻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医院车队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医务科、总务科、设备科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6、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秩序。

六、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1、事故报告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2、事故统计

对事故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工作提供依据。

3、事故分析总结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做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定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4、进行奖惩

依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在事故过程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xx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xx-xx。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注:如遇领导调整,继任者履行前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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