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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1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报告范文
**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16年4月4日19时30分许,**省**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贵**的中型客车,在途经**县**乡**村至**村通村水泥路上时,坠入道路左侧垂高51m的以那河河床,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并进??
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迅速带领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司司长苏洁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4月5日上午,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尚宽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省人民政府**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情况。
贵**号中型普通客车,型号:万达牌**,所有人:**省**汽车运输公司,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出厂日期:xx年8月29日,初次登记日期:xx年9月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安装有机动车卫星定位系统及车载摄像设备。核载19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4人。事故后经鉴定,该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为/h。该车由**省**汽车运输公司**车站管理,以全额抵押承包的方式由肇事驾驶员**经营。
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事故车辆驾驶人**,男,身份证号码:**
…………
车。17时19分许,该车装载乘客
往**方向行驶。17时27分,**在正常行驶途中从仪表盘下取出动态监控终端电源线并扯断,致使该车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掉线。18时和18时13分,该车在307省道**县以那段两次停车,共有5名乘客上车;18时52分,3名乘客下车;19时02分至19时12分,该车在武佐河大桥**县境内停车加水,期间又有4名乘客上车;19时17分,1名乘客下车,此时该车共载24人。19时30分许,该车行驶至307省道170km+100m与**县**乡**村通村公路交叉路口处,左转驶入通往**乡**的通村公路,车辆通过限宽水泥墩时,左前轮刮擦左侧限宽水泥墩后失控,翻下道路左前方,与斜坡上的石块接触后,再翻坠到以那河河床上,造成包括驾驶人**在内的20名司乘人员当场死亡、1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地群众拨打电话报
警并立即自发进行救援。4月4日19时36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县**乡**村一辆客车翻到以那河里;19时37分至39分,指令县交警大队、**派出所、县消防大队出警,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19时42分,**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20时12分,县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特警大队赶到现场,并立即投入救援;21时08分,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赶到现场,成立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组开展工作;21时许,第一位伤员抬上救护车;22时许,另外3名伤员送医院抢救。交通事故调查报告4月5日凌晨1时许,遇难者遗体分送**县、**县、黔西县殡仪馆停放,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6时许,现场清理完毕;8时许,现场交通恢复通行。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领市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带领省政府办公
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于4月5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立即调集医疗卫生专家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目前伤员无生命危险;**市、**县、**县积极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理赔工作,并全力做好死伤者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及时与全部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落实赔偿事宜。事故善后工作有序进行。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2
陕西咸阳“”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
查报告
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2014年4月24日,袁武辉以万元价格将该车转让给现实际车主师东安(男,西安市灞桥区人),私下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2014年7月,师东安私自为该车更换了发动机总成,为确保车辆通过年检,师东安在2015年5月5日找到车托刘保社,让其代为办理车辆检验,并支付了500元费用。2012年以来,该车共有7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经查,该车无道路客运资质,事发时为非法营运。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王钢,男,1971年11月4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万寿中路人,于1995年5月23日在河南省确山县初次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996年11月8日申请转入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15年6月21日。2013年5月27日,王钢在西安市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6日。2015年4月22日开始,王钢受雇于车主师东安驾驶陕b号大客车,每月工资3500元。
经查,驾驶人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为咸阳市淳化县淳卜路,该公路系县道三级公路,由淳化县城通往卜家村,全长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局部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该公路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2007年4月经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进行改建,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委托陕西能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改建工程设计并组织工程施工。2008年10月14日经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验收后,交付淳化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运营。2012年,淳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咸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淳卜路实施了文明示范路改造与养护,主要进行了部分路面封层、路肩硬化、边沟增设、标志标线增设、安保设施安装,以及绿化、管护等。
事故现场位于淳卜路1公里450米处,该路段弯道半径为米,纵坡度%,路拱合成坡度%,沥青路面,有效路面宽度米,中央施划有黄色单实线。事故车辆冲出弯道的点位断面外侧为高出路面至米的绿化台,绿化台外侧临崖,路基边缘至崖口面的距离约米。1公里440米至1公里504米处有单砖四层绿化围挡,高米、宽米;1公里389米至1公里440米处设有波形护栏。沿坡道向上,2公里395米处卜家村至淳化方向设有“陡坡”警告标志;3公里40米处卜家村至淳化方向设有“向右急转弯”警告标志;3公里250米处淳化至卜家村方向设有“限速40公里”的禁令标志和“向右急转弯”、“起伏路面”2块警告标志。
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路段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照淳卜路2007年改建工程设计文件,1公里365米至1公里460米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城垛式防撞墙,但施工时未实施,也未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以下简称依诺相伴生活馆)。该公司由张海燕(女,甘肃天水人)和张萌(女,陕西咸阳人)合伙开设经营,张海燕为第一负责人,张萌为第二负责人。此前,张海燕在西安市雁塔区注册了陕西依诺汇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萌在西安市碑林区注册了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初两人将两个公司合并,以依诺相伴生活馆的名义进行合作经营,公司营业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区尚朴路北长巷10号“9+1”酒店7楼。
经查,依诺相伴生活馆自2014年初开业以来,多次组织客户旅游,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借机推销保健产品。但是,依诺相伴生活馆并未在西安市新城区注册登记,也没有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在本次事故中,依诺相伴生活馆以答谢会的名义组织193名客户前往淳化旅游并推销阿胶产品,每人收取198元,包含吃、住、门票、交通等费用。
2.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瑞公司)。该公司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法人代表张小平(男,陕西铜川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总经理高琦(男,陕西铜川人)。2015年3月17日,鹏瑞公司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2015年3月18日,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2015年4月14日,与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正式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经查,2015年5月5日,事故车辆在鹏瑞公司进行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检验过程中,外检员对发动机等必检项目漏检、少检,未发现事故车辆发动机号与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且第一次驻车制动检验不合格,第二次复检时引车员与车主、车托弄虚作假,采取拔掉尾灯线踩脚刹的方式通过驻车制动检验。
(五)事故车辆非法营运情况。
陕b号大客车为“营转非”车辆,转入铜川后未办理道路客运资质,袁武辉一直用该车从事非法包车营运,跑车路线集中在西安市及周边地区。2014年4月,师东安购买了该车,也长期在西安市及周边地区从事非法包车营运。2015年4月20日,陕b号大客车因非法营运被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队执法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
经查,目前西安市“营转非”大客车保有量约占陕西省总数的66%。本次事故中,依诺相伴生活馆共租用了4辆大客车,分别为西安籍1辆、铜川籍1辆、咸阳籍2辆,均为“营转非”车辆,不具备道路客运资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上述4辆大客车在西安市共有一千余次通行记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5月14日,事故车辆受雇于依诺相伴生活馆拉客前往淳化县,车费为1900元包租两天。7时20分左右,事故车辆由陕西省体育场出发后,沿西安市南二环、西二环、快速干道、西三环行驶,由六村堡高速入口进入福银高速、咸旬高速前往淳化县。
5月14日上午9时许,4辆大客车到达仲山森林公园,依诺相伴生活馆随后组织客户前往景区游览。14日下午至15日上午为自由活动,在此期间,依诺相伴生活馆安排了保健产品的相关促销活动。
5月15日15时许,4辆大客车从仲山森林公园出发返回西安,其中由王钢驾驶的陕b号大客车排在最后一辆。15时27分,当该车行驶至淳卜路1公里450米下坡左转弯处时,车辆失控由道路右侧冲出路面,越过路外侧绿化台并向右侧翻滑下落差32米的山崖,车头右前侧撞击地面,头下尾上、右侧车身后部斜靠在崖壁上,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淳化县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行动,于15时35分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施救,并对大客车泄漏燃油进行排放、掩埋、围护,同时架设水枪、干粉灭火器,防止燃爆引发次生事故,对事故车辆采取支顶措施并设置观察哨,防止土崖进一步垮塌和事故车辆下滑,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陕西省、咸阳市及淳化县党委、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17时5分,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了“一对一”工作组,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省、市两级卫生部门和3所伤员收治医院均成立了医疗领导小组和救治专家组,对每位伤者制定专门救治方案,确保伤情得到妥善治疗。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钢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的大客车,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行至发生事故的急弯路段时达到59公里/小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客车坠崖后车头猛烈撞击地面,冲击力造成乘客向前翻倒,由于客车座椅与车身连接强度不足,事故发生时70%的座椅发生脱落,砸压车内乘客,进一步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二)间接原因。
1.鹏瑞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
鹏瑞公司在申请机动车检验资质时提供的授权签字人学历、职称造假,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资质;公司对发动机等必检项目未提出查验要求,普遍存在漏检、少检现象;安排不具备大客车驾驶资质的引车员进行检验;事故大客车制动系统复检时,检验人员与车主、非法中介人员合谋弄虚作假,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2.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依诺相伴生活馆长期无照经营,安全制度不健全,在不具备旅游经营业务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租赁不具备运营资质的大客车,擅自组织客户开展收费旅游活动。
3.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规定、标准不熟悉;在鹏瑞公司资质申请时未按照要求对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未按照要求加大对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鹏瑞公司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失察;未发现鹏瑞公司引车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大客车引车的问题;未将对检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转发至鹏瑞公司所在地的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益分局。
4.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履行车辆查验职责不到位。
铜川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查验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查验员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查验员未按照要求对检验合格证明进行审核,部分查验员资质过期;对检测机构现场抽查、巡回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检验机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铜川市交警支队对车管所培训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5.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未及时查处依诺相伴生活馆非法经营行为。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区分局西一路工商所未按照陕西省工商局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未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无照经营行为。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对西一路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西一路工商所未全面排查无照经营行为的问题失察。
6.西安市旅游部门对旅游市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局对于利用旅游手段开展商品促销的非法违规问题认识不到位,未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西安市旅游市场稽查队对新城区旅游局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7.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履行查处非法营运大客车工作职责不到位。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对各区县运管机构运政稽查队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解决城六区运政稽查队伍在查处非法客运车辆方面执行落实困难的问题,对非法营运的大客车查处不力。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稽查支队和各区县运管机构督促指导不到位。
8.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行为不规范。
西安市临潼区运管站未有效建立“查处分离”的执法工作制度,对下属稽查三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失察。站领导发现工作人员对事故车辆的行政处罚存在问题后,指使有关人员伪造执法文书。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对下属运管站业务指导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9.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履职不到位。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规组织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工作,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建设的情况下,出具《淳化县城关至卜家公路改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淳卜路改建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未发现建设施工违反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
10.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在事故路段改建过程中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
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作为2007年淳卜路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时未将已批复设计文件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等项目工程纳入招标范围,也未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的情况下申请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
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未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没有发现并查处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营运大客车在淳化县境内非法运营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王钢,事故车辆驾驶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2.张海燕,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3.张萌,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4.师东安,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5.张勇,鹏瑞公司引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6.刘保社,为事故车辆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的车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7.王红蕾,依诺相伴生活馆销售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6月18日取保候审。
8.梁利峰,事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取保候审。
9.袁武辉,事故车辆前实际所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16日取保候审。
10.师刚,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师东安的儿子,与袁武辉进行车辆买卖交易的协议签订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
11.袁俊,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张萌的丈夫,协助张萌参与经营事务,事故发生后将依诺相伴生活馆财务藏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6月5日取保候审。
12.韩小锋,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队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3.孙小军,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运政管理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4.张刚,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运政管理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5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5.何鹏远,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3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6.程文博,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3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7.齐述芳,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1997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股股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4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8.高琦,鹏瑞公司经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9.赵公文,鹏瑞公司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范万涛,鹏瑞公司检测科长、质量监督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张惠荣,陕西省铜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对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及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白宏民,陕西省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局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不够,对相关科室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督查不力,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不够,未指导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益分局加强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程永红,陕西省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监督稽查科(稽查队)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属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分管的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益分局的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牛向荣,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科(稽查队)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对鹏瑞公司监管不到位,在鹏瑞公司资质申请时未按要求对申请备案材料审核,对鹏瑞公司存在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及引车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严重违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汪三浩,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稽查队)主任科员。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日常执法检查等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鹏瑞公司存在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及引车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大客车引车等严重违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杨剑光,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车辆查验员培训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失察,对车管所履行相关职责情况及现场抽查、巡回检查不力问题的督促检查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宋灏,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管所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姚振平,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2015年2月至今任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调研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车辆查验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对资质过期的车辆查验员仍在岗从事查验工作等问题失察失纠,对监督科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田松奇,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政委,负责全所民警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所长分管车管科和原检测站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车辆查验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资质过期的车辆查验员仍在岗从事查验工作问题失察失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赵波,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辆查验员培训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车辆查验员未按规程进行事故大客车查验的问题失察,违规安排资质过期的查验员在岗从事查验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1.成耀静,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科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检测机构现场抽查、巡回检查及监督不到位,对检验机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陈勤学,中共党员,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科员。负责车辆查验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2013年11月29日事故大客车检验查验时,未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制动、灯光等主要安全项目的检验结果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3.刘海军,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2014年省、市工商局部署的集中整治无照经营专项活动落实不力,对西一路工商所未认真开展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失察,对所属单位及人员教育管理及督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刘永超,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分管市场监管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西一路工商所落实排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失管,对西一路工商所开展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5.张明京,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所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对2014年省、市工商部门部署开展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对辖区发生的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6.李长庆,群众,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主任科员,负责西安市新城区尚朴路辖区工商执法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分管辖区内依诺相伴生活馆非法无照经营行为失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7.梅增武,中共预备党员,陕西省西安市旅游市场稽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组织非法旅游活动失察,未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对所属单位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夏茜,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文物旅游局局长。履行主体监管职责不够,对辖区企业组织非法旅游活动失察,督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9.雷海军,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文物旅游局副调研员,分管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未正确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对辖区企业组织非法旅游活动失察,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马旭,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稽查支队和各县区运管机构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1.谭敏,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科科长。对各区县道路运输稽查队伍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解决稽查队伍查处非法客运车辆工作执法困难的问题,对非法营运的大客车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宋光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监督检查不力,未认真督促运管站建立“查处分离”执法工作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运管站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3.宋鸿宾,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指导督查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站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蒋增辉,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下属稽查三队在执法人员私自放行车辆、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伪造事故车辆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书材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5.张建利,中共党员,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分管全站行政执法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对交通运输管理站的执法文书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行政处罚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事故发生后,在明知是伪造的处罚文书上签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6.景宏君,2004年9月至2012年7月任陕西省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12年7月至今任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2008年担任淳卜路改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验收工作中对淳卜路改建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招标建设的情况失察,对淳卜路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却通过验收把关不严,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意,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任科志,中共党员,陕西省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2008年10月担任淳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淳卜路改建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招标建设的情况失察,对淳卜路建设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却通过验收的问题把关不严,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8.闻俊辉,2007年2月至2011年8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8月至2013年6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3年6月至今任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4月担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淳卜路改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工程擅自变更设计、未将安全防护设施纳入招标范围、违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等问题失察,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刘敏轩,2006年9月至2011年9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副县长,后历任淳化县委常委、副县长,淳化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副县长期间,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工作,2007年4月担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淳卜路改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纳入招标范围、违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等问题严重失察,导致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0.姚春孝,中共党员,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后历任淳化县创卫办主任、陕西咸旬高速管理处副处长,2013年4月离岗。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负责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曾担任淳卜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2007年4月在组织实施淳卜路建设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擅自变更公路设计,未将建设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纳入招标范围,导致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1.杨忠来,中共党员,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2014年1月离岗。任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在2008年参与淳卜路改建工程竣工验收时,在该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按照设计建设施工的情况下,违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导致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2.李锋,中共党员,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负责淳卜路设计和招标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将建设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纳入招标范围,违规同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导致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3.王钊,中共党员,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未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对旅游景点非法营运问题查处不力,对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旅游包车在淳化县境内运营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4.王涛,中共党员,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分管客运、货运、法制和驻站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有效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对旅游景点非法营运问题检查执法不到位,部署打击不力,对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旅游包车在淳化县境内运营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鹏瑞公司机动车检验资质。
2.建议责成陕西省西安市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驾驶人王钢的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建议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4.针对铜川市、西安市、咸阳市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该起事故中暴露出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上述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约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陕西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陕西省近三年来发生2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将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下大力气狠抓“营转非”大客车源头安全监管。
陕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营转非”大客车专项排查整治,查清车辆使用情况,纳入重点车辆进行管控。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使用达到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要求,决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在的地市级行政区域。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运行关,对属于企业及有关单位的“营转非”大客车,公安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要在本省“营转非”大客车上喷涂专用标识,提示乘客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严把“营转非”大客车淘汰关,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出台优惠措施,引导现有“营转非”大客车进行报废,逐步减少存量、消除安全隐患。严把“营转非”大客车源头治理关,陕西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客运车辆“营转非”工作管理的政策规定,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将淘汰的客运车辆按规定进行报废,同时严格控制客运车辆转为非营运后的流向,防止此类车辆被个人利用进行非法营运,从源头上堵塞“营转非”车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强化部门合力。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陕西省旅游出行活动较多的特点,完善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资质非法营运等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严禁随意降低非法营运处罚标准,坚决避免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问题的发生。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资质和超范围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非法违法行为。西安市人民政府要全面理顺市交通运输部门与城六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客运车辆非法违规行为查处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成效。
(四)全面提升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水平。
咸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多方落实工程建设经费,确保配套资金保障到位,按项目批复和设计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避免擅自削减项目建设经费、不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排查现有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隐患,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确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在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将隐患信息对外进行公布,提前在路面增设警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源头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及检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公司检验资质过期或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引车员等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清理,不得继续开展检验工作;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规范化操作;要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监管能力,坚决扭转重许可、轻监管甚至不监管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严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要采取联网监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成效。
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3
小组成员:熊倩灵、梁海萍、王昶彤、梁蕴钘、杨泽邦、廖苑庭、陈崇涛、黄浩轩、冯彤彤、练欣。
调查目的:
1、了解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2、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対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小组分工:
摄影;熊倩灵、陈崇涛、黄浩轩;
写作:梁蕴钘、梁海萍、王昶彤;
采访:杨泽邦、冯彤彤、廖苑庭;
调查地点:容桂
调查时间:20xx年11月28日~11月29日
指导老师:孔素妍
前言:
桂州大道与教育路是容桂的主干道,两路上下班的黄金时段人流兴旺,车辆川流不息,所以此处的交通可谓重中之重。交通流量十分大,拥堵塞车的情况时有发生,节假日更是如此。
为此,我们小组于xx年11月28日与29日对这一路段的交通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使人们能更好的加强了解交通安全意识!
调查情况:
11月28日早上7:30~8:30
上班高峰期,经常出现堵车事件,导致不少人上班迟到,而且情况比较普遍。主要原因除了道路问题外,集装箱卡车也是个主要原因之一。加上少数集卡司机的素质问题,常常在此路段堵车,严重影响上班。
中午11:30~12:30
大部分店铺都开始营业,而且中午吃饭的人较多,道路川流不息,当然也带了道路堵塞的情况。司机们赶着去吃午饭,非常急躁,拼命地按喇叭,当时的噪声达到70db。
一、交通违法无处不在
闯红灯过马路没走斑马线
没下车过马路逆向行驶
严重超载
现场调查:
地点:绿茵酒店有不少人认为,长久以来,对付横穿马路、闯红灯、在机动车上行走等这些顽疾的最有效办法,还是在十字路口配置交通协管员。而在容桂的大街小巷,没有交通协管员的路口很多,于是,很多有着侥幸心理的市民仍在冒险穿马路。行人之所以横穿马路,很多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治本”要先“治”自己,在人行道内行走,不闯红灯,走斑马线过马路,等等,其实做到并不难,对于交通规则的遵守,常常只在一念之间。
二、交通事故的“无情”
现在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一场场车毁人亡,丧失了一个个生命,破坏了许多美满家庭的幸福生活。使个人财产和共公财产严重损失,严重阻碍了交通秩序。也会阻碍文明社会的进步。
顺德容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失控的货车下桥后直接冲过路旁花基,只听‘砰砰砰’几声巨响,正在花基上候车的乘客被撞得血肉横飞。我亲眼看到肇事货车把一具女尸拖行了50多米后,直到撞塌路旁的士多不能向前行驶后才停下来。”昨日,在现场等车的目击者刘先生回忆当时的情形时,仍显得惊魂未定。
1月13日早上7时15分,广西籍梧州的卢某驾驶中型货车由中山往大良方向行驶至105国道2620km+900m(顺德区容桂细滘大桥脚)时,冲向右侧路边并越过路边的花基绿化带,造成两男两女4人遇难。另外还有两人受伤,其中一名尚在抢救的女伤员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记者赶到现场后,遇难者遗体和肇事车辆已被运走,路面和花坛上仍留有斑斑血迹,被碾压过的死者衣物和鞋子横七竖八地摆在路上。细滘大桥桥角的花基处有几条明显的轮胎印,50米外,一间由石砖和石棉瓦搭建的简易构造的士多已变成废墟。
顺德交警部门表示,他们初步怀疑货车因超载造成失控冲向右侧路边,事故车辆在冲向右侧路边并越过路边的花基绿化带的过程中先后与一辆二轮摩托车、一辆无号牌自行车以及在路边候车的群众发生碰撞,除人员伤亡外,事故还造成了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肇事者已被警方控制。目前警方正对事故原因作进一步调查。
事故发生后,顺德区公安交警大队立即启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区政府领导、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区安监部门以及容桂街道办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顺德交通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最容易出车祸的原因:
一是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数量大,特大事故居高不下。营运车辆交通肇事55939起,造成1610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9.4%和38.4%。在一次死亡10人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肇事20起,占76.9%。其中,营运客车肇事18起,同比增加3起。
二是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水平低的路段事故突出。今年上半年,共有91493起碰撞事故发生在无隔离道路上,分别占碰撞事故总数的64.2%,同比上升12.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19起为坠车事故,占73.1%,同比增加10起。
三是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仍然较多。持机动车驾驶证的农业人口数量交通肇事63931起,造成1593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3.6%和38%。有8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地区县乡道路,同比增加6起。
四是私用车辆交通肇事上升明显。私用车辆肇事104078起,导致19289人死亡,占54.7%和46%。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1194起,死亡人数增加5909人,分别上升42.9%和44.4%。
五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六是道路交通工具安全技术水平总体还不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安全性能较差的机动车占较大比例。
七是道路整体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低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缺乏,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不完善。
八是交通运输市场机制不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运输车辆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效果不明显,仍存在薄弱环节。货运车辆盲目发展,无序竞争,超限超载现象普遍、屡禁不止。
九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平均每名交警要管理近75公里的县乡道路,与艰巨繁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十是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研究不深,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办法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部分地方、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道路交通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在一些地方还非常薄弱。一是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因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共造成12790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30.5%。在26起一次死亡10人特大交通事故中,有10起事故因超速行驶导致,占事故总数的38.5%。6起事故与超员违法行为有关,占事故总数的23.1%。5起事故与不按规定行驶有关,占事故总数的19.2%。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是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1.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2.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3.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4.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5.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6.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7.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四:调查问卷
交通安全知识,你知多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拨打的报警电话?(c)
a.119b.120c.110
2.道路交通三要素是?(c)
a.人、车、交通标志b.车、路、交通标志c.人、车、路
3.十字路口的红灯表示(a),绿灯表示(a)
a.停止信号通行信号b.等待信号通行信号
c.通行信号停止信号
4.马路上象班马纹似的白色线是?(a)
a.人行横道线b.中心线c.分道线
5.道路划分为两大部分是指?(a)
a.人行道和车行道b.快车道和慢车道
c.铁路和公路
6.多少岁的儿童,不能像大人一样到马路上骑自行车?(a)
a.右侧通行的原则b.左侧通行的原则
c.中间通行的原则
8.信号灯黄灯亮时,车辆应怎样行驶(c)
a.辆、行人迅速通行
b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c.车辆、行人不能通行,但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10.您对容桂的交通满意吗?
a.非常满意b.很满意
c.基本满意d.不满意
五:塞车之祸,时间不多
1、交通堵塞的原因交通堵塞的原因容桂桂州大道交通堵塞原因分析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商业兴旺,使车流量和人流量大增,对交通产生强大的需求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容桂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越来越多的容桂人拥有了小汽车。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使得容桂交通量迅速增加,而作为容桂“商业航母”的天佑城是容桂最繁华的商业地段,人流量属容桂最大,因此,交通高峰时间,特别是上下班和节假日交通量更大,这是造成天佑城路段交通拥挤堵塞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不合理、城市轨道交通少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少容桂街道的道路网密度较小,作为主要的现代化交通设施的地铁也没有,这使得做为容桂商业航母的天佑城路段人流量和车流量更为集中。
又由于历史的原因,天佑城路段的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的现代化设施不够科学,如交通信号红绿灯的设置不够合理,人行天桥和地下人行过街道等则没有,这些都间接造成了这一路段的交通堵塞。车辆发展与道路发展不协调、城市发展与交通供给不协调、道路交通建设与交通拥挤区域的缓解不协调容桂自改革开放以来,私人拥有汽车量不断增加,但容桂道路建设增长速度跟不上车辆拥有量的增长速度,这种不适应和不协调的必然结果,首先是产生交通拥挤堵塞,其次使交通事故增多,交通公害严重和浪费能源等。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速了容桂城市化的进程,刺激了容桂的交通需求快速上升,而容桂交通设施建设的增加却跟不上交通需求的上升,这就产生了严重的不协调。这也是造成天佑城路段交通堵塞的原因之一。混合交通严重、占路严重和乱停车严重。天佑城内虽然设有大型的停车场但相对于如此大的车流量来说,明显不够。因此,这一路段交通乱源仍相对突出,摩的、出租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屡禁不绝,部分公交车、的士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存在。另外,人们对道路使用权、道路通行权等观念不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现象大量存在,游散摊点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这一路段的交通秩序。2、对生活、经济生产的影响
时间就是金钱,因为塞车而造成时间的浪费,会影响上班的效率和工作时的心情。如果是出行时遭到塞车,在等待的过程中心情可能变得暴躁,身心疲倦,影响出行。可能每一次的塞车,都有一些赶着去做某些重要的事的人受到影响。而且,虽然容桂并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都市,但到底每年也会有相当多的外国人或外省人来到这里,塞车一定会影响容桂在他们心中的形象,不管这个影响大还是小。从哥顿酒店到天佑城这一段路,住宿、购物、娱乐……一切享受应有尽有,不能让交通而影响这一段路。
六:总说容桂的交通状况
好的方面:
大部分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
(1)不超速
(2)乘骑摩托车戴头盔
(3)安全横过马路
(4)乘坐汽车要系安全带
(5)不与机动车抢道。
(6)乘车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主动让座。
(7)行走时一心一用
(8)不爬越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不足的方面:
(1)有部分人单车搭人
(2)有少部分车辆超载
(3)逆向行驶
(4)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5)单车并排行驶
(6)有少部分车辆冲红灯
(7)骑单车者没下车过马路
(8)有少部分违章停车
七:整治交通倡议书
交通倡议书
尊敬的全体公民:
城市交通每天都生活在我们身边,交通工具给予我们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隐患,在公路上,或许一秒的时间,就会把我们从原来安康和谐的家庭拉到死亡的边缘。据统计,世界上每十秒钟就会有一个人因为交通事故而离开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然而即使这么多的历史时间给予我们警示,却没有引到多少人的关注与重视。
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城市的文明,家庭的幸福,我们在此倡议:
1.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忽然猛拐
2.等公交车时,站在站台或人行道上等候。车辆停稳后,遵守“先下后上”的规则;客车行驶中,不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3.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
4.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证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5.不贪图方便而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
6.提高自身的修养,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违规使用远光灯,保持行车车距,不斗气开慢车,也不因冲动开快车;
7.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从影响自己的家人开始,劝告自己的家人、亲戚要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
八: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
行走的安全常识
全体参与交通的人员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八、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九:交通安全标语
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2.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3.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
4.乱穿马路失道无助
5.超载超速危机四伏
6酒后驾车拿命赌博
7.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8.遵守交规储蓄安全
9.高速公路行驶适速
10.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十:老师的评语
容桂,珠三角的制造业重镇,这里有6家世界500强企业设点,有科龙空调、容声冰箱、格兰仕微波炉等世界级名牌,这里还是“亿元企业俱乐部”。容桂是顺德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经济重镇,是全国最大电冰箱、微波炉、空调器生产基地。为了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容桂大力改善道路建设,但容桂交通设施建设的增加却跟不上交通需求的上升,这就产生了严重的不协调。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在一些交通主干道,拥堵塞车的情况时有发生,节假日更是如此。并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我们容桂人民和政府在近几年的时间里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开展整治工作。那么现在的情况如何呢?容桂人民对于政府的整治满意吗?情况改善了多少呢?容桂人民对于交通问题还有什么要求呢?为此,我们的学生于xx年11月28日与29日通过对桂州大道对这一路段的交通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使人们能更好的加强了解交通安全意识!
安全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4
关于交通处罚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8月中旬,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问题及政府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其间,听取了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相关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有关现场,召开了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前段时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门召开调度会议,针对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办理,及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代表们的肯定和理解。
(一)加大宣传力度,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几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公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迎奥运,文明出行”的宣传主题,深入开展了宣教活动。一是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了“礼貌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交通活动;二是突出学生带动家庭,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三是与电视台《法在凤城》、《凤城民生》、电台《一路畅通》等栏目协作,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制作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出动宣传车,摆放交通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知识录像等。交通、公路部门也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加大投入力度,道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在往年道路建设不断加强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计划投资1.5亿元,力争完成新修农村道路600公里,使全市硬化道路通村率达到95%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已竣工通车近400公里,7座大中桥梁项目已竣工4座。计划投资4800万元,重点对高蔡路、跃进路、张井路(张家墩—井沟)、高城路等进行改造,目前已完成投资近3000万元。正在建设施工的潍胶公路有38公里途经我市,目前已完成路面铺装33公里。在加快道路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交通安全标志设施的安装,在新建路段和村镇新设了明显的永久性道路安全标志、指示标志和限高限速标志;在事故多发地点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城区主要街路增添了交通标线、信号灯、防护栏、路灯等基础设施;在村庄密集和人流量、车流量比较大的路段铺设了减速带,保证了群众交通安全。
(三)加大整治力度,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公安交警部门以事故少、秩序好为目标,大力开展了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一是加强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抽调乡镇中队和机关民警配合城区交警开展了4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较好地教育纠正了部分市民和车辆驾驶人违规行车、走路的陋习;多方筹借资金对城区故障信号灯进行维护,对部分道路交通标线进行了重新施划,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添置了交通警示标志。二是开展了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控。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建筑工地,对客运车、危险化学品车、大货车、校车、翻斗车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车辆进行了排查,并逐车登记造册,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管。三是加强了对学校周边道路及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整治。对学校周边道路上校车和其他拉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了不间断的清理查纠,并通过对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到学校举行交通安全讲座等方式,提高了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活动。以城区街道和公路为重点,根据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安排勤务,重点组织开展了无牌无证翻斗车、大货车集中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前段时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翻跨交通隔离栅栏,行人、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不按导向标线行驶,电动车随意进入机动车道甚至超车道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交通违规行为仍然比较普遍。
(二)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对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依然存在,道路通行标志、标线缺少或不规范。有的路口信号灯设置不够合理,直行与左拐信号灯同时亮,容易造成堵车;有的路口信号灯应设未设,路口标志不明显,如月潭路秦家岭路口、田家庄路口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不够完善,个别路口交
通信号灯损坏后,维修不及时且无人指挥,使车辆和行人无所适从。基础设施存有安全隐患,昌安大道尧头立交桥引桥过短、坡度太陡,桥上通行车辆看不到对面来车,雨雪天气车辆通行困难,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反映特别强烈。另外,潍胶公路高密段建设已基本完成,而胶州方面至今未见行动,如不及时协调解决,必将影响全程通车,影响我市的道路建设投资效益。
(三)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存有漏洞。不少超载超限车辆利用夜间执法人员休息时段跑运输,甚至在“村村通”和市区禁行道路上行驶,影响了周围群众生活环境,并对路面造成了严重损害,缩短了道路使用寿命。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带病”车辆上路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素质和执法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管理就是收费,教育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执法态度粗暴。有的对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无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有的在路口值勤时接打电话,或与过路熟人长时间私扯闲聊,影响车辆通行。有的`存有特权思想,不但不能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反而带头违法违规。测速方面,执法不公开、不透明,将流动测速仪隐藏在路边绿化带内,影响了执法部门形象,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较大。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建议市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要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多方面、多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结合各类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对日常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切实增强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调度,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定期组织公安、建设、交通、公路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主要街路的通行标志、监控设施、信号灯及限速、拐弯等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实地查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近期要重点解决好月潭路秦家岭路口、田家庄路口信号灯及路口标志设置问题,西苑宾馆路口、审计局路口、家家悦路
口及城区各重点路口信号灯合理变换问题,做好昌安大道尧头立交桥整修论证工作。及时搞好与上级和胶州等周边县市的协调对接,确保潍胶公路全线尽快通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力度。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同时,对来帮助我市推销产品和运送原料的外地车辆,要适当放宽要求或降低罚款额度。要采取有力措施,长期坚持对无牌套牌黑车的整治,特别是要解决执法人员及其亲属驾驶套牌、假牌、无牌无证机动车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水平。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严惩执法队伍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彻底解决执法队伍中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言语、行为不文明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20xx年9月26日
关于交通调查报告篇5
x年xx月x日晚x点分,xx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日晚x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xx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xx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x人,年仅xx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x总、x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